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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明州性侵案和解告終:雙方稱「誤會」

明尼蘇達大學女學生劉靜堯對中國京東集團董事主席、執行長劉強東提出的民事訴訟案,美東時間10月1日晚間雙方律師團隊聯合聲明,已經達成和解,和解細節未對外公佈。

該案原定於10月3日,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市中心的亨內平郡地區法院開庭審理。

中國媒體界面新聞報道,聲明稱,劉強東和劉靜堯於2018年在明尼蘇達的一次偶然事件所造成的誤會,佔用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也給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擾。為了避免進一步的訴訟傷害,雙方決定消除誤會,達成和解,為這次事件畫上句號。除以上聲明,劉靜堯女士及其代表和律師不再發表任何評論,雙方也不會出具其它的聯合聲明。

回顧該事件,2018年9月1日劉強東因被控性侵,遭警方逮捕,並移送監獄關押。之後,由於證據不足不予刑事起訴。2019年4月,當事人劉靜堯對劉強東提起民事訴訟,指控被告意圖傷害、毆打、非法限制自由、性侵。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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