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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口號被控煽動分裂國家 香港「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成第二位罪成者

反修例運動中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去年涉於多個場合高叫「光時」和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故被控以《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拘捕,區域法院周一(25日)裁定其罪名成立,馬成為本港第二位國安法罪成被告。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成第二位「港區國安法」罪成者。

反修例運動中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去年涉於多個場合高叫「光時」和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故被控以《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拘捕,區域法院周一(25日)裁定其罪名成立,馬成為本港第二位國安法罪成被告。

30歲馬俊文報稱無業,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的外號。他被指於去年8月至11月期間不斷公開宣揚港獨,藉此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控罪指,馬於20個公眾場合如商場、政總及警署外,重複並帶領群眾高叫運動口號;接受傳媒訪問時又曾指國安法只是個「裝飾」。他於去年11月被捕,還柙至今。

案年於上月開審,辯方於結案陳詞中提到,馬當自己為「試金石」,為證明國安法非洪水猛獸,並無意圖煽動分裂國家。辯方另指馬曾多次表明「用口」無法顛覆國家,又稱他對刑事法及國安法有「不成熟的認知」。

惟案件主審法官陳廣池批評說法乃「自圓其說」,指辯方罔顧事實。他強調,煽動罪毋須有其他人實際被煽動,故被告有否以實際行動分裂國家,並不重要。陳又批評馬「一言堂」詮釋國安法,並認為他是「真心誠意」表達其理念,希望其他人跟隨其行為。

控罪解釋,馬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是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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