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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離婚::家暴卻獲撫養權

手機被丈夫收走,不准拍照、錄像,張靚沒和他吵架,眼睛離不開女兒。‌‌「我好不容易見到孩子,他說什麼我就聽什麼。‌‌」這次見面,只有半個小時。女兒瘦了,皮膚黑黑的,張靚心疼。

‌‌「放棄財產分割,只想要回孩子。‌‌

張靚(化名)好不容易跟丈夫爭取到一次與女兒視頻通話的機會。視頻里,女兒很高興,笑得滿臉開花。

她對女兒說:‌‌「寶寶在幹嘛?想不想媽媽?‌‌」一歲多的女兒沒有回話,叫了幾聲媽媽便不再出聲。

5分鐘後,丈夫要掛斷電話,張靚趕緊湊向屏幕,說了句‌‌「媽媽很愛你‌‌」。

‌‌「在視頻里你不能哭,你要高興。‌‌」張靚對記者說。屏幕里,她用甜美的聲音給女兒講故事,教女兒唱歌,切斷電話,淚不自覺地往外涌。

2021年1月,張靚因夫妻感情破裂向北京市通州區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並在外租房居住。丈夫一家不同意張靚將女兒帶走,她只能周末看望孩子。

4月27日第一次開庭時,張靚的丈夫堅決不同意離婚。5月初,丈夫一家將張靚的手機號拉黑,拒絕張靚看望孩子。當月27日,再次開庭時丈夫同意離婚,並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判決書顯示:本案中,婚生女雖不滿兩周歲,但考慮到出生後一直由爺爺奶奶幫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穩定且相對較高的工資收入,本院認為女兒由丈夫撫養為宜。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張靚原以為女兒會判給自己,接到判決書後,她崩潰了,‌‌「難道沒房子就不能養孩子了嗎?‌‌」

張靚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訴狀》,開庭時間定於10月份。她告訴記者,‌‌「我已屬高齡,可能無法生育,我現在只想要回女兒。‌‌」

懷孕時被丈夫推倒

張靚與丈夫相識於相親平台。那時張靚30多歲,父母催婚催得厲害。

談戀愛時,兩人相處還算融洽。儘管男方脾氣不好,一句話說得不對,就給臉色看。不過,張靚覺得‌‌「他特別會說話‌‌」。半年後,兩人結婚。

丈夫早前在北京買了一套房。結婚後,張靚搬到丈夫家,跟公公婆婆同住,並與丈夫一起還貸款。

可是,婚後爭吵變多,吵得左鄰右舍都能聽見。‌‌「他根本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發起火來不管不顧。‌‌」張靚回憶。有時公公會管教情緒失控的兒子,蜜月期,張靚並不在意偶爾的爭吵。

2019年初,張靚懷孕。一天,因曬被子問題,兩人發生爭吵,丈夫突然使勁推了張靚一把,她往後踉蹌幾步,撞到旁邊的桌子上。肚子疼,張靚趕緊去醫院。由於受到撞擊,胎像不穩,她吃了三個月的保胎藥。‌‌「那是第一次,他對我動手。‌‌」

11月,女兒出生,新生命的到來並沒有為家庭帶來喜悅。婆婆想要男孩,早年,她生了三個女兒才得到一個兒子,她給了兒子全部的寵愛。孫女出生後,她沒抱過一次。

老人的情緒也影響着丈夫,生完孩子第二天,丈夫不讓張靚吃青菜,病房裏,兩人再次爭吵。

後來,她才知道,丈夫在辦完婚禮後還與前女友同居,並育有一女。‌‌「他前女友告訴我,因為生的是女孩,他們才沒有結婚。‌‌」

‌‌「他經常辱罵我,甚至辱罵我的家人。‌‌」接下來的兩年,張靚覺得自己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恐懼中。

那時她沒有想過離婚,每次丈夫動手,她就跑到附近的公園偷偷哭,不敢告訴別人。有幾次丈夫用手掐她的脖子,她差點窒息。

之後,張靚選擇報警。判決書顯示,從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張靚報警四次,其中2月13日,張靚申請驗傷,經北京市通州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於輕微傷。

2020年12月底,一次爭執過後,凌晨兩點,張靚趁着丈夫睡着,偷偷跑到單位宿舍。走得狼狽,她沒有帶上熟睡的女兒。

次年1月底,張靚租好房子,從宿舍搬出,希望帶女兒同住。她向丈夫提出離婚,丈夫不肯,她便去法院起訴離婚。丈夫把家裏的門鎖換了,張靚見不到女兒,也沒來得及把衣服、化妝品等生活用品帶走。

被丈夫拉黑,見孩子被拒

剛分開時,丈夫不想離婚。周末,趁丈夫在家,張靚經常回家看女兒,給女兒做飯、唱歌、講故事,女兒見到她,總是特別高興。

張靚能感受到女兒的變化。小時候,女兒不會說話,張靚跟她聊天時,她喜歡‌‌「啊啊啊‌‌」地學。現在,到了說話的年紀,女兒只會叫爸爸、媽媽,不愛出聲。看着同齡的孩子說出長串的句子,張靚擔心女兒在缺少關愛的情況下出現心理問題。

丈夫經常加班,晚上八九點才回家,公公婆婆七十多歲了,不方便照顧孩子,‌‌「老人看手機時間長,很少和孩子對話。‌‌」張靚覺得,孩子需要媽媽。

4月27日,法院第一次就離婚案開庭,丈夫在庭審時表示,不願意離婚。

五一假期,張靚跟丈夫聯繫,希望節後帶女兒去動物園,丈夫答應了。後來,張靚再次聯繫丈夫,電話已無法接通,她趕緊聯繫丈夫的家人,‌‌「所有人都拒絕跟我聯繫,我當時急壞了。‌‌」

她去丈夫家,發現車不見了,窗戶窗簾關得嚴嚴實實。6日,張靚找到丈夫的單位,想見孩子。丈夫怕張靚鬧事,給她發了孩子的視頻,說‌‌「孩子在家‌‌」。

16日,丈夫同意讓張靚回家看孩子,並請求複合。張靚不同意,臨走時,丈夫強吻了她,並動手脫她的褲子。情急之下,張靚順手拿起女兒放在床上的瓶子砸向丈夫,‌‌「我已經厭惡到極點了。‌‌」

此後,張靚再也聯繫不上丈夫。為了見孩子,張靚找婦聯,打市長熱線,找對方的單位,在他們的幫助下,張靚於8月22日,在小區里見到了女兒。女兒伸開雙手撲過來,‌‌「來,媽媽抱抱。‌‌」張靚激動地跑過去,丈夫彎下腰,把女兒拉進懷裏。‌‌「太不要臉了。‌‌」張靚生氣地說。

手機被丈夫收走,不准拍照、錄像,張靚沒和他吵架,眼睛離不開女兒。‌‌「我好不容易見到孩子,他說什麼我就聽什麼。‌‌」這次見面,只有半個小時。女兒瘦了,皮膚黑黑的,張靚心疼。

律師:孩子未滿兩周歲,理應由母親撫養

為了奪回女兒的撫養權,張靚放棄了財產分割。5月27日,再次開庭,丈夫同意離婚。

判決書顯示:丈夫婚前購買房屋歸丈夫個人所有,剩餘貸款由丈夫自行償還,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張靚放棄追訴相應權益。婚生女雖不滿兩周歲,但考慮到出生後一直由爺爺奶奶幫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穩定且相對較高的工資收入,本院認為女兒由丈夫撫養為宜。

張靚認為,法院因‌‌「自有住房、較高工資收入、爺爺奶奶照料‌‌」為由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丈夫並不合理。離婚前,張靚一直承擔着照料女兒的責任,她在事業單位工作,朝九晚五,陪孩子時間長,且張靚的父母也願意照料孩子。

‌‌「難道沒房子就不能養孩子了嗎?‌‌」張靚不解,她也有穩定的收入,雖年收入比丈夫少,但有一定存款,有能力撫養女兒長大成人。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荊表示,撫養權重點考慮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教育,經濟條件並不影響判決。‌‌「很多判決都沒有考慮自有住房,租來的房子一樣能住,掙錢多的一方可以通過撫養費的形式來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提升到法律程度的話,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應該適用這一條,除非母親有精神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等不適合養孩子的情況。‌‌」

張荊解釋,‌‌「這個案子中,法院的判決更多考慮了就近原則,孩子在誰身邊就判給誰,這樣的話,將來執行更加方便。‌‌」他提醒,‌‌「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時候,還是會考慮具體的執行困難的。‌‌」

北京浩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進超也認為,法院判決並不合理,‌‌「爺爺奶奶並非第一監護人,不應作為考慮的重點,且父親脾氣暴躁,相較之下,並不適合照料孩子。‌‌」

韓進超曾代理過類似的離婚案件,‌‌「父親在北京,但有精神疾病,母親是農民,經濟條件不好,最後孩子還是判給了父親。‌‌」他無奈地說。

6月28日,張靚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訴狀》,開庭時間定於10月份。‌‌「我已屬高齡,可能無法生育,我現在只想要回女兒。‌‌」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九派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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