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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吃?

過期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吃?這是一個困擾很多人的問題。

保質期是個法律概念,這裏引用新舊國標對保質期的界定。

1)GB7718-2004(已作廢):「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質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2)GB7718-2011:「保質期」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質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您看到了吧,最新的國標已經刪除了這句話: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故曰:保質期是個法律概念,意在裁定生產廠家對食品安全負責的界限。

保質期在包裝袋上的描述,主要有兩種:

此日期前食用(Use by):超過保質期變壞的幾率很大,最好不要食用,例如鮮牛奶、三明治等。

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超過保質期就不新鮮了,但未必會變壞,例如麵粉、薯片、可樂等。

注意:保質期不是識別食物等產品是否變質的唯一標準,可能由於存放方式,環境等變化導致變質。所以食物等儘量在保質期未到期就及時食用。開袋的食物,保質期將會縮短。

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kknews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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