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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殺人狂魔」趙志紅被執死刑 法院裁定避提「呼格冤案」

7月30日,內蒙古連環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被執行死刑。他被捕後曾自認是震驚大陸的「呼格冤案」真兇,但中共最高法卻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認定。呼格冤案導致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無罪冤死,引發輿論熱議。

內蒙古連環殺人案兇手趙志紅(左)自認是呼格冤案真兇。圖右為呼格吉勒圖(網絡圖片)

7月30日,內蒙古連環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被執行死刑。他被捕後曾自認是震驚大陸的「呼格冤案」真兇,但中共最高法卻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認定。呼格冤案導致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無罪冤死,引發輿論熱議。

據中共最高法院通報,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趙志紅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17起,共殺死6人,姦淫強害婦女10人、幼女2人,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他還多次搶劫、盜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

經法院裁定,對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執行死刑。

但法院裁定中並隻字未提趙志紅始終自認是真兇的「呼格案」。最高法對此辯稱,「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是因為認定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並不是因為趙志紅自認真兇」,引發輿論質疑當局避重就輕。

趙志紅,1972年生,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永興村人。他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等地作案20餘年,被民間稱為「殺人狂魔」。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被捕。今年7月2日,中共最高法終審判決趙志紅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5.3萬元。

震驚大陸的呼格冤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歹徒強姦後扼頸身亡。

隨後,呼格跑到附近警亭報案,卻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隨後,警方通過刑訊逼供、偽造證據等手段,將呼格屈打成招。整個過程僅僅61天,法院最終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以流氓罪、殺人罪宣判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然而9年後,2005年10月,趙志紅因涉嫌連環強姦殺人案被捕。趙隨後主動承認,在1996年4月9日發生的「流氓殺人案」是他所為。

陸媒報導,趙志紅被捕後曾4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他可以詳細講述該案的犯案經過。經過公安部專家多種手段的調查,認定趙志紅證言的可信度達98%以上,證實趙志紅是該案真兇。

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直到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宣佈對呼格吉勒圖案進行重審。同年12月15日,法院宣判18年前被槍決的呼格吉勒圖無罪;16日,呼和浩特市檢察院經對1996年「4.9」案進行審查,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而當年負責「呼格案」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2016年10月18日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貪污罪被判刑18年,並處罰金110萬人民幣。

呼格吉勒圖冤案給中國社會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然而在大陸,這樣被錯判的冤案正頻頻發生,如河北聶樹斌被以故意殺人、強姦等罪處決,聶樹斌母上訪9年都沒有結果,10年後真兇自已招供了;湖南滕興善被槍決16年後,「被害人」卻回到了家鄉;河南趙作海被判故意殺人、死緩,服刑11年,「被害人」回家了……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蕭晴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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