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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千億黑金爭奪調查:背後神秘女商人浮出水面

儘管陝西省政府部門口風甚緊,但接受採訪的人士大多認為,無論是行政權還是司法權,其公信力都面臨着利益的考驗。前述長期代理礦權糾紛的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陝北流行的一句話是,你用膠袋提錢(打官司),我用麻袋提錢(打官司),看誰打得過誰?

女方為劉娟

還是這個劉娟,當中化益業公司波羅井煤化工項目陷入司法糾紛,幾無進展之時,又與大型國企——陝西延長石油集團簽署股權轉讓意向。收取過億元的股權轉讓費,意圖抽身。而這每一步,都顯露出劉娟非同常人的進退有據,騰挪自如。

「黑金」搶奪戰

陝西省「行政抗法」事件調查

陝西省人民政府密函施壓最高人民法院,一時引起公眾矚目。1949年以來,首次披露的中國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最高層級的對抗背後,到底是什麼呢?

是煤,是蘊藏在陝西榆林——這片中國傳統的貧瘠不毛之地下面的價值千億人民幣的黑色金子,催生了這幕情節曲折,關係錯綜複雜的懸疑推理劇。

《中國新聞周刊》幾路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當地近期發生的兩起礦權糾紛,起因不在於法律不健全,而是因為部分的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深深捲入到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利益主體的商業博弈中。

「密函施壓最高院」背景下的陝西礦權糾紛調查

在趙發琦和劉娟爭奪波羅礦井產權的過程中,可見幕後運籌的隱形力量

「陝西省密函施壓最高院」事件背後所涉案件有了最新進展。《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獲得的一份來自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延長石油」)的合同文本顯示,「密函事件」利益相關當事方,陝西省十一五重點項目——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股權正在發生變化:中化益業旗下240萬噸/年甲醇MTO項目將由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1.02億元持股51%。

合同的雙方力量懸殊,引人關注。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乃大型國有企業,是國內擁有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資質的四家企業之一,2009年實現銷售收入806.28億元、利潤50.15億元,上繳各級財政稅費273.9億元。而中化益業註冊資金2億,2006年納稅116730元,2007年全年未納稅,2008年全年納稅42061.12元。

按照合同,通過此次轉讓,中化益業將通過一處權屬尚存爭議的礦區以及並未建設的重

點項目,獲得超過1億元的資金,而這些資金將直接進入陝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陝西益業)賬戶而並非中化益業。

知情人士稱,由此合同可見中化益業的急迫「套現」心理。2003年陝西省政府曾規定,「對已配置資源但又不能如期進行(甲醇)MTO項目轉化的項目,省政府將無條件收回探礦權和採礦權。」陝西省發改委亦曾發文明確,未能如期轉化將收回配套資源。而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一期建設周期為2006年至2009年8月,在此期限內未進行MTO項目轉化。

圈煤迷幕重重

在這份「關於中化益業的股權轉讓合同」中,轉讓方陝西益業同意延長石油持有中化益業51%的股權,中化益業的另一股東陝西太興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太興置業」)則完全退出。

雙方約定,延長石油分批次將資金匯至陝西益業賬戶。陝西益業並保證其「對所轉讓的股權及公司資產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限制權力的情形及相關爭議糾紛」。

延長石油一位接近決策層的員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合同在2009年12月簽署,並上報延長石油主管部門陝西省國資委審核。但由於延長石油內部有人質疑該項轉讓將國有資產流失,導致項目未能如期進行。

據了解,延長石油內部反對者認為,股權轉讓涉及巨額資金,中化益業煤化項目是否投資建設本身就是個問題,評估資金還如此之高,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中國新聞周刊》通過其他渠道證實,這位員工所稱的「評估」是指,早在2009年5月,中化益業、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和延長石油委託陝西正德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就榆橫煤化學工業區一期在建項目和榆橫礦區波羅煤礦在建工程進行資產評估,以便為雙方的股權轉讓合作提供基礎。

在兩份分別厚達數百頁的評估報告中,評估公司提出,評估所使用信息均由委託方提供,並假定所有信息真實有效。

兩份評估報告顯示,委託方即上述三家公司分別承諾,報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證無糾紛;而陝北榆橫礦區波羅礦井探礦權為委託方購買取得,探礦權證正在辦理之中,產權無糾紛。

事實則是,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配套煤炭資源波羅礦井本身即處於爭議之中。此外,多種證據顯示,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本身也處於開工未建狀態。

早先,中化益業曾意圖在項目獲批之後直接建礦井採煤。2006年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開工典禮之後,建築隊就開進了波羅礦井,並建成分別深400米的採礦井兩口。

榆林當地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煤化項目未建而礦井先期開工,圈煤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但採煤行動最終卻因為波羅礦井權屬司法爭議另一當事人趙發琦的介入而終止。

趙發琦所擁有的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凱奇萊)正是波羅礦井「一女二嫁」權屬未定司法糾紛中的當事方。

2003年8月,擁有波羅礦井採礦權的陝西省地礦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下稱「西勘院」)與凱奇萊簽訂《合作勘查合同書》。雙方約定,凱奇萊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費用1200萬元,後者同意前者擁有該普查項目勘查成果80%的權益。

但隨後,西勘院突然通知凱奇萊,以「合同內容與2003年10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召開的21次會議紀要有關政策不相一致」為由,表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實施,不收取約定費用。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21次會議紀要」是指2003年10月22日陝西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對省政府前幾年已給予一些煤田探礦權的單位,一律視作代表政府實施地質勘查,探礦權人無權處置礦權,其探礦權是否轉讓、轉讓給誰,如何轉讓,一律由省政府根據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轉化項目落實情況作出決策。

是次會議明確,「對在陝北已落實的MTO轉化項目,由省政府統一配置相應的煤炭資源」。由此,MTO轉化項目成為獲得煤炭資源的敲門磚。

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正是中化益業拿到的敲門磚。作為配套資源,「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得到面積多達340平方公里的榆橫礦區波羅礦井。2006年的勘探顯示,該井田各類資源量超過20億噸,以市場價計算,價值驚人。

該項目一期60萬噸甲醇工程2006年6月正式開工,讓中化益業公司董事長劉娟「面子」有光的是,多名中央和陝西省政要出席了開工儀式。根據官方文件,項目應該於2009年8月建成投產,總投資23億元人民幣。

但正是這一「已經」投產的重點項目引發了廣泛的質疑。知情人士說,該項目自開工典禮之後,從未真正在MTO轉化項目上進行過建設,所謂「投產」不過是寫在紙上的謊言。

多種證據表明,該重點項目開工後並未建設。這種觀點亦在官方得到證實。《中國新聞周刊》獲知,該項目在2006年、2007年連續列入陝西省重點項目年度計劃,但在計劃竣工年度卻不見蹤影。對此,陝西省發改委主管「轉化」項目的石油天然氣處人士表示,重點項目在無法正常推進的情況下將從年度計劃中拿下。

榆林市發改委一位官員亦向《中國新聞周刊》證實,「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自2009年後,就處於停建狀態。」

「一女二嫁」風波未息

在西勘院通知凱奇萊公司表示因與陝西省政府「21次會議紀要」不符,「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實施,不收取約定費用」後,趙發琦給時任省長陳德銘寫信反映問題。

在陳德銘的過問下,陝西省政府責成省國土資源廳協調,最終形成了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陝國土資辦發[2005]65號《關於協調解決榆林市橫山縣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炭資源合作勘查爭議情況的報告》,報省政府辦公廳。

在該報告中,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認為,「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雙方承諾願意承擔風險,也

願意按照陝西省政府有關規定進行合作勘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但就在剛做出上述協調處理意見兩個月後,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向陝西省人民政府報送「關於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化學工程」)、香港益業投資有限公司(香港益業)參與波羅井田煤炭資源勘探工作協調意見的請示」。

「請示意見」中提出:「按照中國化學工程和香港益業出資,西勘院負責勘探工作,勘探成果歸出資人所有的原則,待『甲醇MTO項目』經主管部門核准立項後,由西勘院依法將該井田探礦權轉讓給項目開發業主。」從後來的系列文件來看,煤化項目與煤炭資源各自的開發業主正是與中化集團、香港益業都無關係的中化益業以及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

「波羅井田」面積約340平方公里,而趙發琦與西勘院持有的「橫山縣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礦普查」探礦權,在波羅井田範圍內的面積約為258平方公里。實際上意味着,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合作勘查區域大部分落入其中。趙發琦的說法是,當時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前期合作已經探明煤炭儲量驚人,被對方看中其中價值。

此後,形勢對趙發琦越來越不利。即便是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向省政府進行上述請示時,時任省長陳德銘仍批示「原西勘院與凱奇萊的糾紛請妥處」。

但顯然,矛盾並未被「妥處」。2006年4月14日,在與凱奇萊的合同未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西勘院與劉娟擔任法人的「香港益業」簽訂了關於「波羅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書。

當年5月,凱奇萊將西勘院起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隨後,陝西省高院一審判決凱奇萊勝訴。陝西省高院認為,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雙方所簽訂的2003年8月25日合作勘查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合同有效。」

隨後,西勘院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這意味着,爭議礦區仍處於權屬待定狀態。但就在二審期間,陝西省政府以密函送達最高院,函中稱「如果維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後果」,「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趙發琦懷疑,此舉有貓膩。國家發改委2006年對陝西省發改委「關於開展橫榆礦區波羅煤礦建設前期工作的請示」復函顯示,該礦為「增強煤炭供應能力,滿足國民經濟對煤炭的需求,同意開展前期工作。」

趙發琦據此認為,「雖然省發改委不願公開請示函,但從復函可以看出,項目並不是以MTO轉化的名義進行申請,而是偷梁換柱成了『增強煤炭供應能力』,這明顯是有關部門在協助圈煤。」

2010年8月,《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探訪橫山波羅礦井區,發現只有看護礦井人員所住的簡易房、兩眼礦井與毛烏素沙漠的黃沙為伴。

隱者劉娟

這是一位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神秘女人

劉娟何許人也?她為何有如此能量,從半途殺出,攪了趙發琦的發財美夢?

虎口奪食,取代趙發琦的凱奇萊公司,與陝西省地礦局地質礦產勘察開發院簽訂新的合作勘查合同,將陝西省榆橫礦區340平方公里地下近20億噸、估值近千億元人民幣計的煤炭儲量輕入囊中的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娟,而中化益業的大股東陝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亦為劉娟。同樣是這個劉娟,還是註冊資金為100萬港幣的香港益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陝西省國資委主管的和諧先鋒網相關資料稱,劉娟具備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和極強的資本運籌能力。不過,這位關鍵的操盤手極為低調,很少見諸媒體報道。

還是這個劉娟,當中化益業公司波羅井煤化工項目陷入司法糾紛,幾無進展之時,又與大型國企——陝西延長石油集團簽署股權轉讓意向。收取過億元的股權轉讓費,意圖抽身。而這每一步,都顯露出劉娟非同常人的進退有據,騰挪自如。

3個「益業」?

圍繞陝西榆林波羅礦井產權糾紛,先後出現的3家名稱中包含「益業」的企業,背後均指向「女港商」劉娟。

最早的一份文號為陝西省發改委[2005]740號文件顯示,榆橫煤化工園區240萬噸甲醇制烯烴(MTO)項目最早由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和香港益業投資公司共同建設。

而一年後,「陝西省發改委[2006]677號」文件中,陝西省發改委同意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240萬噸MTO項目一期60萬噸甲醇項目,總投資229197萬元,並由該公司自籌。在該文件中,該項目業主已經變成了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益業)。

陝西省工商局的登記資料顯示:於2006年6月20日成立的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由中國化學工程與陝西益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陝西益業)共同出資。其中中國化學工程出資2000萬元擁有10%股份,陝西益業出資18000萬元持有90%股份,新公司由劉娟擔任法人。

顯然,香港益業並未直接投資,而是改由陝西益業與中國化學工程合作。原本「國企與外資合作」的項目變成了國企與私企的「強強聯合」。頗具意味的是,早於中化益業之前兩個月成立的陝西益業,其法定代表人也是劉娟。工商資料表明,該公司股東分別為生於1979年的西安人劉峰和陝西太興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陝西太興」),陝西太興則成立於2003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為劉浩。

據《中國新聞周刊》記者了解,陝西太興的法人劉浩正是劉娟的哥哥,而陝西益業的年輕大股東劉峰,是劉娟的侄子。

雖然股東不同,但香港益業、陝西益業、中化益業三家公司的法人均出自劉娟一人。更為蹊蹺的是,根據《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查到的工商年檢資料,陝西益業、中化益業、太興置業三家註冊資金少則千萬、多則2億元的企業,其2007、2008、2009三年的納稅額總計不到16萬元。

中化益業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顯示,中國化學工程在該公司的實際出資額為零。而其所持有的10%股份,也已悉數轉讓給陝西太興。至此,原本與國企共同申請的項目,已完全轉為劉娟及其親屬的公司所有。

曾經的劉娟夫婦

在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中,劉娟「資本運籌能力」顯露無疑。「中化益業」股東中,中國化學工程集團為大型國有企業,但只持股10%,且雙方約定,中國化學工程的股權只能轉讓給陝西益業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而後者的股權則可自由轉讓給第三方。

大型國企甘心向私企俯首,知情人士認為,這是劉娟在其中發揮着關鍵作用。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獲知,今年50歲的劉娟,原籍陝西涇陽縣,其父劉鵬是原安康地區平利縣縣委書記,後擔任陝西省科協秘書長職務。

一份關於劉娟的簡歷顯示,劉娟初中畢業後曾在安康文工團短暫任職,1982年至1985年到陝西廣播電視大學中文系學習,其後三年就讀於深圳經貿大學涉外經濟系。1990年至1992年,劉娟回陝西省政府工作。其後,遠赴香港。從後來的軌跡看,其在香港頗為成功,並擔任陝西省海外聯誼會副會長、香港陝西省聯誼會副會長。

曾與劉娟同時在省政府新城電大班學習的劉華鋼介紹,學生時代的劉娟「心氣很高」,加上能歌善舞,很引人注意。

一位曾與劉娟有過深入交流的人士表示,「劉聰明漂亮,看問題亦有獨到的視角,她能盤活各種資源為其所用。」而另一方面,劉娟被評價為有主見。在《西部大開發》雜誌的一篇報道中,劉娟曾尖銳指出,「政策互相打架問題普遍存在。主管部門交叉現象多,同樣一件事情經常出現管理政策各異,這個主管部門同意了,卻違背了另外一個主管部門的政策。這樣就會造成很多事情停滯不前,甚至半途而廢。」

劉華鋼回憶,劉娟1982年入學前就在省政府辦公廳當打字員,認識了後來的丈夫趙大新,趙是剛分配來的大學生,拉得一手好風琴,兩人都是當時「活躍分子」。二人的結合被稱為一段佳話。後來趙大新離開辦公廳,官至省直機關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上世紀80年代末,趙大新調往西安市雁塔區掛職,是雁塔區唯一個副廳級副區長。劉娟則選擇了下海,1992年去了香港。而趙大新在雁塔區副區長的位子上一待就是12年。

一位曾與趙大新共事多年的工程師說,劉娟投身香港的最初階段,做的是服裝代理生意,但在趙大新的幫助下,很快就熟悉了資本運作。幾年以後,劉娟以投資商的身體回到西安,開始投資房產領域,位於北大街附近的新時代廣場就是其中之一。

在這位工程師看來,劉娟出身幹部家庭,各方面都很優秀,比較傲氣,而出身教師家庭的趙大新則平易近人,聰明靈活。「劉娟鋒芒畢露,而趙大新則綿里藏針」。就是這樣一對互補互助的夫妻,在趙大新調到北京之後不久,卻傳出了兩人離婚的消息。

謎團待解

隨着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合同糾紛的升級,針對劉娟及其公司「借雞下蛋」「藉機圈煤」的質疑聲四起。

與劉娟打過交道的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香港完成轉身之後,劉娟開始利用並進一步培植在大陸的政府系統人脈。上述煤轉化項目獲批於2005年8月,但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被授權的「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於將近一年後的2006年9月5日。該知情人士認為,此明顯違規的背後肯定有人在操作。

亦有公開報道顯示,2006年6月5日中化益業煤化工項目開工典禮,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胡啟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部長鄭斯林,省委常委、副省長洪峰,國家煤炭部原部長張寶明,省政協副主席張保慶等出席,或致辭祝賀,或表示殷切期望。

劉華鋼說,劉娟離開省政府以後,曾與他見過幾面,但都未深談,感覺比原來低調很

多。

8月24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來到新時代廣場8層,探訪「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據劉娟的助理、陝西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徐月英介紹,劉娟很少來單位,公司的日常工作由他人打理。

徐月英承認公司正與其他公司合作推進煤化工項目,但具體情況不便相告,而對於採訪劉娟的要求,徐月英稱須請示後才能決定。

至《中國新聞周刊》截稿時,未獲得劉娟的回應。

還原陝西「行政抗法」事件

無論是司法權還是行政權,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其公信力都有打折之虞,而尤以更強勢的行政權為甚

「密函施壓最高院」以及「協調會否決法院判決」,兩起事件經媒體接連曝光後,使得陝西省在經歷「周老虎事件」後,再次陷入全國關注的輿論漩渦中,這一次的主題則是「行政干預司法」。

事件發生後,陝西省方面成立了3個調查組進行調查。8月24日,調查組成員之一、陝西省監察廳效能室主任李獻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調查報告已經形成,由省政府辦公廳具體負責。李獻峰說,前段時間調查組曾召開會議討論報告發佈的問題,但此後由於他轉而負責另外的事情,不知調查結果何時發佈。

調查啟動

8月16日,陝西省政府東側閱報欄,行人正圍着讀報。戲劇性的是,閱報欄張貼的並非黨報,亦非地方都市報,赫然張貼的是《南方周末》質疑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的報道,「最高法很生氣,國土廳很淡定」的標題在明朗的陽光下異常醒目。

在陝西採訪期間,《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感覺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口風明顯收緊。陝西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岳喜棟對記者表示,「最近有規定,採訪需要組織安排。」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與媒體聯絡室副主任謝泱倒是說得很好,「事情發生了就坦然面對,沒什麼需要捂的。」但對於省政府如何反應,謝表示自己剛出差回來,沒有參與處理,尚不知情。

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是此次輿論的焦點:兩起案件中,它均被媒體指為「以權抗法」。

相關媒體的報道進一步將輿論焦點引向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該廳廳長王登記在接受電話採訪時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訴苦」,「我所說的意思被曲解,很痛苦」。

電話中,王登記顯得相當豪爽,並不掩飾其對媒體失望的情緒,但婉拒採訪,「現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視。成立了三個調查組正在調查。調查結果會跟媒體見面。到時候會有個說法。」

國土廳辦公室主任湯鵬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半月前由省政府監察廳、法制辦等組成的調查組已經完成對國土資源廳的調查和取證。」

《中國新聞周刊》從權威渠道獲得證實,調查組由陝西省監察廳副廳長岳崇擔任組長。岳崇為民進陝西省委副主委,接近陝西決策層的人士告訴記者,黨外人士擔任調查組長,更能凸顯對此事獨立調查的意味。

李獻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橫山械鬥後,陝西省政府就成立關於此事件的調查組,後又根據案件側重分設了三個調查組,其中監察廳從行政監察與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角度進行調查;而政府法制辦則主要從法律角度對涉及的部門以及法律文書進行評估分析,公安廳則在械鬥後第一時間趕赴橫山械鬥現場進行處理。

陝西省政府內部人士透露,橫山械鬥發生之後,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趙正永就作出批示。趙正永在任常務副省長期間分管國土資源工作。另有榆林當地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8月中旬,趙正永在榆林調研,議題之一就是處理械鬥案。

不一樣的「真相」

導致這場風波的礦權糾紛發生於1999年。橫山縣山東煤礦(集體性質)原負責人樊占飛稱,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合伙人李釗把採礦許可證上的採礦權人「樊占飛」變更為「李釗等人」。

2002年,樊占飛把批准這一變更的陝西省國土廳告上了法庭。此後在橫山縣、榆林市兩級法院的一二審判決中,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均獲勝訴。2005年形勢逆轉,榆林中院重審該案,國土廳敗訴。2007年,陝西省高級法院駁回了國土廳的申訴請求。

今年3月1日,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召開「波羅鎮山東煤礦採礦權屬協調會」。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召開協調會的背景是因為樊占飛不斷上訪。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甚至給省政法委打報告,希望其出面解決。最終在省高層領導的過問下,仍由國土資源廳自己解決,因此有了後來的「協調會」。

這次協調會後來被新華社等媒體批評為行政干預司法,是搞「庭外審判「的樣本。但接近陝西省決策層的人士認為,媒體報道斷章取義,未能完全反映協調會原貌。

事件一方當事人樊占飛與其代理律師王西周稱,準時到達會場後,他們被告知不能參加會議,在指定地點等候消息。王西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我們一直等,人家在上面開會。」

在王西周看來,這個時間足夠做很多事情,「七八個小時的會,可以協調眾人的意見。所以我們上去坐下以後,人家就做一個宣佈。」

當日下午,省國土廳向他們宣佈,經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及法律專家對該礦糾紛案進行解

讀,一致認定:第一,山東煤礦礦權與樊占飛、北窯灣煤礦、樊河村村民以及樊河村村集體沒有任何關係;第二,山東煤礦拿出八百萬元給樊占飛作為招商引資獎勵;第三,如果不服從這個結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求得法律救濟。

事件被披露後,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頓成眾矢之的,被指責為「行政干涉司法」,而另一方面,由於省高院法官的參會,也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公信力「打折」

「榆林中院並沒有將礦井具體判給誰,如果判給樊占飛,他沒有營業執照,進不了礦。法院只是撤銷了原來的行政許可,但同時認為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國土資源廳職責所系。」王周戶回憶此判決書認為榆林中院的判決頗為高明。

但王周戶同時認為,榆林中院的判決給了當事人一個期待,使當事人有了一種非此即彼(不是李釗的就必然是樊占飛的)的想法。

出席「協調會」的陝西省高院行政庭庭長秦安祥以及主辦法官葛迪也備受關注。有當事人認為,省高院派人到國土資源廳解釋自己「到底判的啥」,大失顏面,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王西周認為既然法院撤銷了國土資源廳給李釗的採礦許可證,就應該屬於樊占飛。在協調會上,王西周和葛迪甚至發生了爭執,但葛迪並沒有過多辯解。

西安一位長期從事礦產糾紛案件代理的律師則表示,「在利益面前,司法遭受到更嚴重的侵蝕。」

但法院內部人士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行政機關草率行事,最後卻要法院來收拾局面並遭受公眾指責。言下之意頗為委屈。

甚為微妙的是,此次事件的主要當事者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始至終沒有回應。對於公眾「司法獨立的討論不應僅僅止步於能否執行的問題,而更應延伸到司法如何獨立於權力和金錢之外」的發問亦無表態。

《中國新聞周刊》從權威渠道獲知,媒體報道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干涉司法判決之後,最高法院相關主管領導異常重視,並直接給陝西高院行政庭庭長秦安祥打電話過問此事。

陝西高院在短時間內就此事向最高法院提交報告,就橫山基層法院與榆林中院以及省高院的諸次判決理由進行了說明。其核心內容則是,法院依照法律僅有權就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司法判決並不能代替行政許可本身。

儘管陝西省政府部門口風甚緊,但接受採訪的人士大多認為,無論是行政權還是司法權,其公信力都面臨着利益的考驗。前述長期代理礦權糾紛的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陝北流行的一句話是,你用膠袋提錢(打官司),我用麻袋提錢(打官司),看誰打得過誰?

接受採訪的陝西省高院某法官也坦承,在這種氛圍下,就算法官再排除干擾,也無濟於事,「一打官司就想着找關係,整個社會氛圍如此,我們秉公辦案又能怎樣?又有誰能相信?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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