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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我的辯護律師劉慶從重慶來四川成都市看守所會見我。但他沒能見上。當晚,我取保候審出來了。
自2月1日被抓,到取保候審,我和我的學生巫英蛟在成都被羈押了13天。
劉慶律師急着找我,是因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法院在2月10日出了一份對我不利的《民事判決書》,他帶着該案《上訴狀》而來。
《上訴狀》是我的民事一審代理律師雷啟富、龍俊鋼寫的。他們在收到判決書當日(2月12日)連夜撰寫了《上訴狀》,通過我家人聯繫上辯護人,讓辯護人帶來讓我簽字。
這個判決書的簽發機構新城區法院及主審法官趙婧可以說非常狠毒。這是新華社退休記者湯計在去年8月對我提起的第二起名譽侵權訴訟,涉及我撰寫的一篇展示了充分證據的其女湯苜收取一套房產的文章。
該案去年年底開庭時,我方提出了將湯計父女以敲詐勒索犯罪移交呼和浩特市警方,法庭未置可否;我方還提出了將湯苜及與其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的呼和浩特市恆大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追加為第三人,讓他們出庭接受法官詢問,以查清事實。法官也當庭表示一時半會兒判不下來。
但在得知我被抓以後,法官和法院大概率認為我短時間內出不來了,也不查明事實了,立即做出了認定我構成侵權的枉法判決。這份判決書,還開創性了一個司法記錄:為一篇自媒體文章,到國家級媒體刊登30次《致歉聲明》。可謂前無古人!
應該說,主審法官趙婧在選擇判決的時機上也非常歹毒。我那時沒有人身自由,判決書下發時已是臨近過年放假,而律師在過年假期是無法對我會見的。如果我對此判決不知情、不儘快上訴,15天的上訴期很快就過了,那時就是判決書生效,木已成舟。
這真是「趁我病,要我命」。只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我居然出來了。
在接到我的《上訴狀》後,主審法官趙婧再次玩起了么蛾子,說自己不負責轉交《上訴狀》,讓我的律師重新寄給該院的另外部門,否則視為放棄上訴,我的律師強硬表示不再提交;而新城法院寄給我的律師的上訴訴訟費繳納通知單也非常奇葩:故意不填寫二審法院銀行賬號,給交費設置障礙。氣急敗壞的流氓本色顯露無疑。
前幾日,湯計的代理律師給我的代理律師商量說,這個案子可以不再進行下去,只要我給湯計道個歉就行。我的律師回覆說:不可能,你的當事人願意給我的當事人道歉還可以,我去給我的當事人說。
這個案子的二審,將在明天(5月21日)下午3點在呼和浩特中院第十四法庭進行。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前往旁聽。
我與湯計素未謀面,並無私怨,曝光他的醜行只為公案。此事我必然較真到底,永不妥協!請諸位共同見證。
附:判決書、上訴狀、繳費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