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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中國經濟的崛起與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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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從產權理論看中國放權讓利經濟改革

如上文所述,從一九八0年代以來,蘇聯和東歐之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如骨牌般地紛紛瓦解,社會主義國家所面臨的經濟改革問題,成了世人注目的焦點,而大眾所關心的,不只是共產主義政權為何垮台,更關心的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將何去何從。過去,強調以「公有制」為特色的社會主義,基於對市場機制的不信任和對私人財產的敵視,將生產性的財產絕大部分變為國家和集體擁有,以行政指令代替市場。甚至到二十一世紀,社會主義和共產國家所面臨的最大問題仍是,如何從過去的統制或指令式經濟體(command economy)轉換為市場經濟。

無疑的,共產中國是其中一個備受世人矚目,由共產統制經濟體轉向自由經濟體的大國,其轉換方式與蘇聯極為不同。不過,儘管方式有別,由公產轉為私產這個關鍵或基本點卻沒有差別,但中共的漸進式改革無疑在初期頗受肯定。中共在經濟體制改革開放之前,實施以行政管理和公有制為主的計劃經濟,經濟管理權力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形成計劃上統包統攬;財政上統收統支;流通上統購統銷;就業上統包統配;物價上統一規定的現象。

這種以「強制性」的方式界定每個經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允許當事人之間自願談判和交易。每個資源使用者無法排除他人也可使用,也不能有自己的利益,亦即個別行為人的努力所得必須與社會上的所有人分享,各個行為人得不到正向的激勵,反而儘可能地偷懶以減少損失。由於抑制了競爭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使價格訊息遭受扭曲,造成資源配置的不當、經濟效率缺乏、勞動者生產的積極性不足,因而束縛了經濟發展的活力。

從一九五0年代到七0年代末期的三十年當中,中國的工業、農業和國民收入雖然分別以百分之十三點三、百分之四點五和百分之七點三的平均速度增長;財政收入年平均增長率為百分之十點二,財政支出為百分之十點六,進口總額每年增長百分之八點八,出口總額增長百分之八點一,但其經濟增長主要是靠投入的增加,而非生產效率的增加。

因此,在計入人口迅速增加的因素之後,這樣的經濟成長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人民生活素質也普遍低落。除了面臨國內民生困窘的壓力之外,環顧當時的世界局勢,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早在五0年代初,就開始陸續地進行一連串的改革;新加坡、香港、台灣和南韓更由於經濟的起飛而被喻為「亞洲四小龍」,再加上世界經濟發展中心正由歐美轉向亞太地區,面對國內環境的壓力,以及世界的潮流,中共當局不得不選擇改革之路,朝向自由經濟或市場濟體制邁進。

(一)漸進式的「中國經濟革命」

對於計劃經濟的改革過程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市場化」,讓個人的努力可以排除他人的分享,而「市場化」的改革重點就在於「產權」。匈牙利著名的經濟學家Kornai就明確地表示,社會主義要轉變為自由經濟,最重要的就是產權問題,因為社會主義國家財產最大的缺失在於所有權不屬於個人:國家財產既屬於所有的人,但又不屬於任何個人。由於產權的不明確,導致個人無法得到激勵,經濟也無從發展;因此,社會主義國家要邁向自由經濟之路,勢必要面臨產權問題,這是改革的核心工作。

儘管面對的問題相同,但由於各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環境不同,歷史背景也各異,因此各國所採行的改革方式也有差別。一般而言,雖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改革方式很多,但主要可分為兩類:一種是屬於激進的改革方式,全面推翻舊體制,強調私有化和民主化,以東歐和俄羅斯所謂的「震盪療法」(Shock Therapy)或「大爆炸」(Big Bang)為代表;另一種則是漸進的改革方式,以中共所採取「放權讓利」(Decentralization)改革為代表,這種改革方式與其歷史背景有密切關係,可追溯至毛澤東於大躍進時期所實行的行政分權,這種獨特的傳統,實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特色。

中國的經濟改革與世界上各個社會主義國家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是產權問題,而其獨特處在於採取「放權讓利」模式的漸進改革手段。過去,研究中國或東歐、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經濟體制改革的文獻很多,有關產權理論的西方研究也不少,而在中國,應用產權理論來探討社會主義國家經濟改革問題的論文,自九0年代開始也蓬勃發展,但針對中國經濟改革模式,而又兼顧其產權問題者則相對稀少。有鑑於欲深入了解中國經濟改革的核心及其特殊性,就必須掌握產權理論與中國獨特的經濟改革方式,我們就以此為理論基礎探討中國經濟改革課題。

自經濟學的始祖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一七二三~一七九0)一七七六出版的經典《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一般翻成《國富論》,這不是好的譯名,因為和史密斯的原意-造福全人類(所有國家的人民)-不太相符,反而有「經濟國家主義」的意涵,而嚴復的譯名《原富》較合適),揭櫫「價格機能」這隻「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開始,價格機能自動調節的結果,會使資源的使用效率達到最優配置,但畢竟人間非天堂,充滿各式各樣的交易成本,致巴萊圖最適(Pareto optimality)資源使用效率點無法達到,以致「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被強調致「政府干預」成為必然。到寇斯(R. H. Coase,一九一0~二0一三,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得主)提出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念並發展出「產權理論」以來,市場又得到平反,政府也再度退出經濟舞台。但市場機制的運作,必須有一定的制度條件或市場規則(或秩序)為前提;經濟體制的良窳不僅影響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也攸關一國的經濟發展和成長。一九七八年底以來,中國所實行的所謂「中國式」經濟改革,是一個關於經濟發展與制度變遷的重大議題。透過此一改革,可對產權理論加以實證和檢驗,這一課題,晚近成為學者們關注的焦點。

(二)產權是制度變革基石

一九九三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諾斯(Douglass North)認為,「制度」(institution)是一個社會中的遊戲規則,利用人為的限制,用來約束人類的互動行為,構成了人類交換的動機。經濟制度包含了一切與生產上交換和收入分配相關的社會關係和制度。在一個社會當中,存在着各式各樣的制度,不同的制度所產生的作用不同,而在所有的制度當中,「產權制度」可說是最具根本性的,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上交換與分配基礎的基本規則,同時也是影響資源配置的關鍵因素。

財產權的產生過程,是私有產權制度的演進過程,是針對稀少資源而來的;但財產權所規範的,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由於物的存在及其使用而引起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產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完整的產權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組」權利,包括了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處分權;產權名家艾爾秦(Armen Albert Alchain,一九一四~二0一三)早在一九六一年就指出,產權制度就是授予某種特定的權威,利用這種權威,個人可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一種處置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換句話說,產權制度是對資源的佔有、使用及轉移,所訂定的法律規則、風俗及管制。

產權的界定和保障方式,可以是像風俗習慣這樣的非正式規則(informal rule),也可以用正式規則(formal rule)的國家法律。在這一方式中,由於國家具有強制性的「暴力潛能」(violence potential),能以武力或強制力來達成界定和保護產權的目的。因此,以國家訂定法律的方式來界定和執行產權保障,通常成本較低、效率較高。不過,一旦國家強制力不公正,或者利用管制培育出各類特權,則貪污舞弊的腐敗亂象就會出現。

國家的經濟發展與其「產權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一個社會的所有權體系假如能明確地規定個人的經濟自由權利,並且提供有效地保護,等於在明確界定產權的同時,也對個人所擁有的資產提供了明確的訊息,降低交易時的不確定性,使每個行為人都可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藉由這種訊息,形成合理的預期,以便自由地處置其財產,也就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增加獲利的可能性;反之則否。換言之,具有絕對壟斷特質的國家,對產權的維護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國家在此所扮演的角色有如劍之雙刃,可以為好,也可以為惡。

每個人應該都是理性自利的,亦即以最低成本(cost)達到最大效益(benefit)。在社會主義指令式經濟體系中的個人,應該也不例外;但產權的模糊和私有財產未能得到保障,將造成自利的個人,在努力而來的所得必須與他人共同分享的情況下,不願充分付出努力,被迫偷懶或追求休閒的極大化,使得一個社會的有限資源無法獲得最佳的利用,造成了生產力的低落,並使經濟發展受到嚴重的衝擊。

中共在面臨由共產轉向私產體制,以價格機能承擔資源配置的主要工作時,就必須讓原先政府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無事不管的形象徹底地轉變,以市場價格這隻看不見的手來傳遞生產和消費的信息、配置資源、協調生產,自動完成收入的分配和財富的累積。也就是說,在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必須同時確立私有產權受到保障,因為私有產權是市場機能發揮的充分要件。但是,對於以「社會主義」為標榜的中國而言,「公有制」是其無法拋開的意識形態包袱,因此在改革進行中,改革的領導者必須為其改革找到一個社會主義式的「理論依據」。

中共在改革前的計劃經濟遠不如蘇聯、東歐嚴密,地方政府還擁有一定的投資權,可以與中央分享剩餘產品和財政收入,因此,地方當局可以掌握部分的經濟活動。這種行政性分權的傳統體制,其思想源於毛澤東一九五六年的〈論十大關係〉報告,其方法表現在毛澤東時期分散於地方的生產結構,因而使得中國經濟改革找到了一個可以依據的「理論」和基礎,減少了改革的阻力,同時也使得改革初期所具備的條件,有別於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也為漸進式的改革摸索到一條出路。所以,中國的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雖然與其他國家大同小異,但是這種改革的方式,儼然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特色之一。

(三)漸進改革將走向分類管制之路

當中共宣佈進行經改,引起全球的注目,英國經濟事務學社(IEA)在一九八0年底邀全球知名產權名家張五常教授撰寫文章。時任香港大學經濟學系主任的張五常(Steven N. S. Cheung)就用寇斯的交易成本理論解釋經濟制度。他寫成《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嗎?》(Will China Go「Copitalist」?)這一本小書,分析中國經濟制度的轉變。

他用這樣的一種簡單例子來說明交易成本。賣一磅蘋果,種植的人只可得五分錢,消費者卻付出二角五分,這個二角錢的差額扣掉運輸費用後,即為交易成本。這當然是將交易成本的概念極端簡化,事實上,要估計和量化交易成本,是一件十分困難的工作。

任何經濟制度的運作成本都不輕,在私有企業制度里有劃分和保障產權的成本,有商議和督察合約的成本,有找尋合約夥伴的成本,也有防止欺騙、協調生產的成本,而在集體所有產權制度下,資源不能自由轉讓,也沒人可以私享使用權,因而合約成本和防止他人侵犯權益的成本,將會較低,甚至不存在。但是,光是督導從屬的這種成本,就遠比在私有企業下許多成本的總和高得多。雖然交易成本的衡量困難重重,但無可置疑的,共產或集體所有產權制度的交易成本極其龐大。

既然共產制度運作的交易成本較大,為何還會被選擇採行呢?對於這個疑點的合理解釋,正是張五常貢獻所在,張五常將廣義的交易成本分成兩類,一為前述的制度運作成本,另一種則為更換制度所要負擔的成本。最顯著者,當屬資訊成本和說服那些因制度轉變而其利得減少的人所需的成本。

假若改變某一個制度是不需付出代價的,人們必定會選擇一個運作成本較低的制度來支配資源的運用,反之,如果改變一個制度代價高昂,則在眾多的選擇當中,被採用的制度之運作成本並不一定是最低的。在此情況下,若不將改變制度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考慮在內,由表面上看,社會是存有浪費的。假若存在另一個運作成本較低的制度,而將現行制度改變至該制度所需的代價,少於該制度所能節省的運作成本,那麼現行制度必然會改變而向該制度靠攏。

由此一分析,我們即能明白,運作成本極高的共產制度之得以存在,一定是制度轉變的成本過高所致。因此,中國經濟改革的結果,是否會導致放棄共產制度而走向私產制度,就得視改變制度的成本能否不斷下降而定。

前已提過,制度改變的最顯著成本,系資訊成本和說服那些因制度轉變而導致利得減少的人所需的成本,現在我們來看,中國的這兩種成本是否不斷下降。

我們知道,差不多所有的共產政權都會有系統地禁止以及歪曲來自外間的新聞和消息,這是因為共黨領袖們顯然懼怕:一旦他們的國民對私有企業的實況有所認識之後,要維繫本身的制度便會困難得多。毛澤東深知箇中道理,因而採取閉關政策,讓老百姓接受歪曲的消息和灌輸教條,結果是中國人民知識貧乏,到處是散漫的勞工和無知的官僚。在科技知識資源上徹底破產,但卻能將共產制度維持下去。而鄧小平毅然決定打開大門,引進西方思想,雖然未能像大多數西方國家般完全開放,但開小門的結果是人們的眼界開闊了,訊息增長的速度加快了。人們不但對外間的世界增加認識,而且對於本身制度的運作也有了較為明確的了解。如此一來,轉變制度的資訊成本便急速的下降,共產制度的千瘡百孔也就愈來愈難掩蓋了。

中國實施共產制度,其揭櫫的最終目的,在於徹底地消除階級分歧,但極其諷刺的是,世界上絕少有像中國那樣階級分明的社會。人數眾多的官僚(幹部)在共產制度下,薪水高、利益多、生活舒服,這些既得利益分子害怕制度改革會改變現存的等級權利界定,終而使其優勢條件消失,因而一定扯改革的後腿。不過,經過最初幾年的變化之後,中國的生存規則循着下面三個層面急速改變。

第一,詮釋、追隨「正確思想路線」的幹部競爭準則已被削弱,於是幹部們倘若仍繼續維持原狀,便必定要付出較大的代價。政治本領將會帶來較少的利益,而且由於準則的改變,將使幹部們是否依然擁有競爭優勢變成疑問,即使他們仍然保存若干的競爭優勢,也並不足以保證他們可以維持當前偏高的實際收入。

第二,當前幹部的高水平實際收入,部分是毛政權遺留下來的現象,在新政權下,個別幹部仍得以維持過去的收入,主要是體恤這些新近「平反」的官員,在過去長期以來吃了太多苦頭,但這些維持高收入的理由,不久亦將消失。就算這些準則保持不變,假以時日,競爭亦將使由政治本領所造成的利得差距,大為削減。

第三,現代化計劃令人對生產力有新的體驗,在毛政權下,生產力完全不以消費者的喜好來評定。如今,追求物質享受已不再是罪行。政府對外匯需求甚殷,甚至以賺取外匯的表現,作為評估一些工廠的準則,因此,愈來愈多幹部的實際身份,已和資本主義下的公司經理無甚分別,而考核他們工作表現的準則也相差不遠。

由以上之分析,可以得知中國制度改革所要支付的代價急速下降。一方面一般老百姓獲取訊息所要付出的費用已減輕。另一方面,在中共領導者的堅持門戶開放、政治穩定,以及增加生產下,遊戲的規則已被修訂了,連帶使誘導特權階級去接受改革的成本也下跌。由於共產制度運作的交易成本極大,而改革所需的交易成本下降,因此,張五常推斷,中共將會接納一種近似私產的產權結構。至少,勞工、生產工具、機器、建築物,甚至土地,將會有若干程度的私有使用權和轉讓權。

上面的推論結果,是在中共領導者堅持門戶開放政策的前提下所得出的,如果此一前提不存在,那將如何呢?其實,這也是大家所關心的未來中國政權轉移後的政治領導問題,對於這個關鍵問題,張五常認為,若中國是要實行現代化的話,那是不會把門戶關起來的。堵塞大門將會粉碎現代化計劃,成千上萬的海外留學生將拒絕返回,為遊客而建的酒店工程將會停工;外資將會撤出;進一步的合約談判也將終止;作家及翻譯家們亦會因殷鑑未遠,而紛紛設法掩護自己。一九五七年後期,毛澤東掀起詩意盎然的「百花齊放」運動,不久即將那些敢言者打成走資派,狠狠懲罰,而黑暗時代也於焉開始。鄧小平更進一步的讓「千花」齊放,若鄧小平或其繼任者再學毛澤東的榜樣,再來一次一百八十度轉變,另一場更大的災禍焉不產生?

另一篇文章里,張五常再以下面五個理由,推斷中國不會回走「重開大鍋飯,鞏固鐵飯碗,增加階級特權鬥爭的老路」:一、大部分的農民與耕地都有了包幹合約,走回頭路就要解約,政府要失信於民,解約將有引起暴動的可能性暫且不談,大饑荒是不可免的;二、中國的市場雖仍受到多種管制,但稍具規模的市場卻已被推動了,這股力量大得驚人,決非禁止黑市的口號所能壓制的,中國是否有足夠的不貪污幹部去壓制被推動了的市場,令人懷疑;三、外資在中國施展了競爭壓力,也助長了不少為外客而設的服務及供應,中國沒有充足的資金來以正當途徑解散外資,而若強行取奪,有誰會再與之協商呢?四、外間的訊息在中國已有立足之地,若要再加強「思想改造」,舊有的口號不管用,新的有效口號難以發明;五、中國人民的生活是有了改變,要他們放棄既得的利益,可能要比幹部們放棄特權更難。

以上五點中的任何一點都難以單獨壓制,遑論全部迴轉,因而走回頭路是很難了,既然無法再回頭,那向前走會是什麼途徑呢?是走到近乎私產,張五常早已認為極有可能走到「印度之路」,即:增加分類管制,讓幹部們各據一官,劃分固定的貪污權利,為什麼會這樣呢?

上文也提過,中國要走向私產制度,有訊息不足和幹部們不肯放棄特權的利益兩種障礙。由於中國的門已開了,再關起來的概率並不大,故第一種障礙可以去除。第二種障礙的消除成本雖如上文所言降低了,但若改革辦法較為緩慢,則幹部們就會設法霸佔貪污的權利,就會鼓吹管制的需要和好處,一旦各項管制的貪污權利被佔了,有了界定之後,河水不犯井水、更大的改進就難了。畢竟共產和私產之間尚有一個以分類管制而界定貪污權利的制度,若共產制度保不了,又不能一步跨到私產那裏,則中庸的印度之路是走定了。

一九八五年中張五常再修改此文,理論不用改,事實推斷大致上也不需改,但他再加上兩點,一是中國要走向近乎私產的道路,農業和工業哪一種較容易改?答案是前者,而中國鄉鎮企業的發展環繞城市的農民生活改進,造成大搬遷的壓力,因為城市改革是困難的;另一個當年忽略的是,沒有問:在共產與健全的私產制度之間,有哪一種界定權利的制度可以持久地存在?答案是:以分類管制而界定貪污權利的印度之路。不過,張五常在之後的諸多文章中已都將這兩個忽略說清楚講明白了。

中國往後的發展,的確走向貪污界定的分類管制之路,新的既得利益者紛紛出現,各據山頭,要再進一步開放就更加困難了。在江澤民掌權時,各方特權已分別佔據權利,尤其是經濟特權,到習近平上台時,花費難以想像的成本,由「打貪」、「反貪腐」動人口號、旗幟掩護,進行鬥爭既得利益艱苦任務。張五常早年的產權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臆測的確有先知性。

我們也可以應用一九七六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利曼(Milton Friedman,一九一二~二00六)對於「經濟自由」和「政治自由」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何者應先啟動,或兩者同時推動來與張五常的制度改革理論相互印證。

(四)經濟自由先行,政治自由後到

由共產倒向私產或改革開放,都是由「去管制」朝向自由,或者是「自由化」,而經濟自由化和政治自由化就是首先面對的問題。弗利曼是在一九六二年在〈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的關係〉這篇文章中,他指出,有一個非常普遍的想法,認為政治和經濟是兩個分開而且大致沒有關聯的領域,認為個人自由是政治問題,而物質福利是經濟問題,認為任何性質的政治安排可以和任何性質的經濟安排組合在一起。這種想法在當代的一些主要徵候是,有很多人提倡「民主的社會主義」,一方面,他們會不假思索地譴責俄羅斯「極權的社會主義」對個人自由所強加的各種限制,另一方面,他們卻被說服相信,一個國家即便在經濟安排上採納俄羅斯經濟體制的基本特徵,還是可能藉由政治安排保證個人自由。弗利曼駁斥這種想法,認為這是妄想,因為經濟和政治之間有密切關係,只有某些組合的政治與經濟安排才是可能實現的,他特別指出,一個在經濟上實施社會主義的國家,在政治上絕不可能是民主的,也就是說,絕不可能保證個人自由。

弗利曼進一步指出,對於促進自由的社會,經濟安排扮演一個雙重角色,一方面,經濟安排方面的自由本身就是廣義自由的一個成分,所以經濟自由本身是目的;另一方面,經濟自由也是成就政治自由的一個絕對必要的手段。經濟自由的特徵就是自由市場、私產。他舉例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為外匯管制而不被允許到美國度假的英國公民被剝奪的基本自由,不亞於因為政治見解不容於當道而被拒絕到俄國度假的美國公民,前者對自由的限制表面上是基於經濟理由,而後者是基於政治理由,但就限制本身而言,兩者基本上並無二致。由不勝枚舉的例子可知,經濟自由本身其實就是整體自由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就作為成就政治自由的一個手段來說,經濟安排之所以重要,在於不同的經濟安排有不同的權力集中或分散效果。直接提供經濟自由的經濟安排,亦即,競爭性資本主義,也促進政治自由。

關於政治自由和自由市場的關係,弗利曼指出:「歷史證據所給的說法一面倒。」在全世界的歷史中,找不到有哪一個擁有高度政治自由的社會,不是同時以某種堪比自由市場的制度在組織大部分經濟活動的。地球上,有過像是政治自由這種安排的地方是多麼有限,其歷史又是多麼短促。典型的人類處境是專制、奴役與不幸。就一般的歷史發展來看,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初的西方世界有難得的例外,政治自由和自由市場以及資本主義的習慣制度並存,而古希臘黃金時期和羅馬時代早期的政治自由也同樣和自由市場同時存在。

不過,歷史僅指出,資本主義是政治自由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法西斯時期的意大利和西班牙,一次和二次大戰前的日本,一次大戰前數十年帝制時期的俄國,這些社會都不是政治自由的社會,但私人企業卻是主要的經濟組織形式。因此,基本上屬於資本主義經濟安排,是可以和不自由的政治安排同時存在的。在這些社會裏,公民享有的自由,多於俄國或納粹德國等經濟極權加上政治極權的現代極權國家的公民。甚至在帝制時期的俄國,因為資本主義和私有財產權的存在,對集權政府有些約製作用,某些公民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改變他們的工作,需事先獲得政府機關的許可。(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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