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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 可能需在大陸繳納全球所得稅

中共公安部副部長侍俊16日宣佈,9月1日將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辦法。

中國大陸將於9月1日起開放台灣民眾申辦大陸的居住證,有企管業者指出,申領居住證者未來可能會需要在大陸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建議有大額境外所得的台灣民眾暫緩申辦。

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月底將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會議二審。根據草案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沒有住所而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住滿183天的個人,即符合稅收居民的定義,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獲得的所得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大陸官方日前公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其中規定,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居住證。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告訴中央社記者,「有住所」將構成大陸個所稅法草案中的稅收居民,台灣人申領大陸居住證恐怕會需要在大陸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對於有大額境外所得的台灣民眾可能會招致更大的稅務負擔。相關疑義仍待陸方澄清。

他說,按照個所稅法草案,只要會計年度內在中國居住超過183天,領不領居住證都是稅收居民,定義較以往嚴格許多,已有許多台商對於未來可能要在大陸繳交全球個人所得稅感到事態嚴重。過去不少在陸台籍人士是以非居民身分,僅繳交在大陸境內的所得稅。

他建議有大額境外所得的台灣民眾暫緩申領居住證,等大陸的個所稅法草案正式立法通過並確定居住證的申領不會構成稅收居民時,再來決定是否申領居住證。

李仁祥也說,「兩案租稅協議」就是為了避免往來兩岸的民眾被雙重課稅而設,規範了相關的協商機制,但目前這個協議仍卡關,還未經立法院同意生效,對受影響的台灣民眾來說很困擾。

對於究竟在大陸或是台灣繳納個人所得稅更為划算,李仁祥說,兩岸稅制不同無法類比,也不能一概而論,但是就情感上,他相信多數台灣人希望繳稅給 中華民國政府。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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