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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開國少將看相算命 受寵任周恩來軍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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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英夫,河南洛陽孟津人,1955年授大校軍銜,1961年晉升少將。在其個人回憶錄中,雷英夫宣稱首先預測了美軍仁川登陸,並推測出準確的時間,向毛澤東匯報。雷英夫「自稱會看相算命」,他說「許多中共領導人包括毛澤東都是相信星象的……毛把他派在葉劍英身邊當參謀。葉也相信星象」。

陳虹說,本來事情到此已處理完,「可是林彪知道了,卻抓住不放,他說此事一定有後台,要撤作戰部長、副部長的職」。「第二天,林彪親自召集軍委會(筆者註:據有關資料,軍委第56次常委會在9月1日舉行),老帥們大都參加了,賀龍副主席也到了會。林彪講了對『八二五』事件看法後,堅持要撤掉王、雷的職務。他的意見得到了與會人員的認可,於是會上決定撤銷王尚榮、雷英夫總參作戰部正、副部長職務,交代問題。隨後軍委給各大軍區和軍兵種發電,宣佈了王、雷被撤職的事,作戰部掀起了對王尚榮、雷英夫的揭發批判。總參各部局的同志也到作戰部參觀大字報。這就使總參機關的局勢得到了控制,變得較為平穩」。

陳虹又說:「客觀地講,林彪當時利用了『八二五』事件,對王尚榮等人進行了迫害,並借這個事件整了賀龍同志,這件事的平反是完全應該的。但這不等於說這個事件就是正確的。就這件事本身來看,不論在當時還是在今天,都不能說成是對的」。

筆者十分同意陳虹最後這段話的後半部分,卻難以同意這段話的前半部分。對總參「8·25事件」的定性,周恩來早在林彪之前已認定是王、雷要奪權,周不是說了「人家都要奪你權了,你還不知道」嗎?林彪後來堅持要對王、雷按原則處理予以撤職,並沒有什麼錯,否則,作為軍隊中樞的中樞——總參機關的局勢難以穩定。而且,這一處理意見得到了軍委常委會議全體與會者(包括賀龍)的一致認可,不能說是林彪一人對王尚榮(陳虹此處沒有提雷英夫)的「迫害」。陳虹文章還多處為楊成武開脫,認為楊並無意要處理王尚榮,這恐怕也有違當時事實。總參大院內發生的事,楊成武不主動去匯報,周恩來、林彪怎會這麼快就知道?以楊的脾性,周、林對事件的性質都已表了態,維護了楊的權威,楊高興還來不及,還會為王尚榮說什麼好聽的話?

對「8·25事件」,毛澤東本人也是知情的,對王、雷的處理,毛表示過支持。1967年2月3日毛接見阿爾巴尼亞的卡博、巴盧庫時說:「現在流行無政府主義,懷疑一切,打倒一切,結果弄到自己頭上了,不行了。不過鬥來鬥去,錯誤的人總是站不住腳的。街上有打倒楊成武的大字報,打倒肖華的大字報就更多了。楊成武是代總長,管好幾個部,作戰部要打倒他。打倒肖華是北京軍區司令部的人提出來的,不幾天自己就被打倒了」。

雷英夫在其以後的口述回憶錄中,用了很長的篇幅進述了他在文革前夕及文革中如何「三次得罪康生,康生欲置我於死地」,「江青把矛頭指向我,在毛澤東面前告了我的御狀」,「一次與林彪無法避免的接觸,便我得罪了林彪」(雷所有的這一類說法,人們都難以得以證實),卻隻字不提自己在文革前期過分突出的表現。關於「8·25事件」,雷只有一句「1966年8月25日,我和王尚榮被林彪等用莫須有的理由突然逮捕了」,閉口不談事件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如此假話連篇,難道又是號稱「周恩來的軍事秘書」應有的道德承擔?

於此,筆者再次感到納悶的是,當時作戰部九位副部長,為什麼僅僅雷英夫一人與王尚榮寫了批楊的大字報?這是否再一次證明了雷英夫此人確實非同一般的熱衷政治,不守本份?

4、「誣陷劉少奇」的材料

總參「8·25事件」之後,雷英夫被關押多年,對此,人們本應予以同情。惟每念及此人文革前夕及文革初期主動獻身的「左派」行逕,似乎又覺得他是有點兒咎由自取。

文革結束後的1978年7月26日,華國鋒以軍委主席名義批准任命雷英夫為後勤學院訓練部副教育長。此時的後勤學院,以原軍政大學後勤係為基礎組建,經軍委批准,執行大軍區級職權。雷的職務,大致相當於正軍級別。

後來有人說,當時的後勤學院院長陳漫遠、政委李聚奎很欣賞雷的才幹,多次寫報告要雷到後勤學院任副院長,後經軍委秘書長羅瑞卿批覆,只能任學院副教育長,並在工作中繼續考察。經筆者查證,羅瑞卿於當年7月15日離京到西德治腿傷,雷的任命是7月26日由華批准的,中間有十一天的空檔期。羅是否確有那樣的批覆?雷的任命是否在華之前已經出國前的羅批准?今天已難以考究,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雷是絕對不可能回到總參謀部的了。

長話短說。轉眼到了1980年8月,「兩案」審理進入「取證」階段。「辦案人員在浩繁蕪雜、數量驚人的案卷材料查閱中,意外地發現了一份『有關少奇同志的材料』,上面有『雷英夫』的簽名及日期。這就是1966年8月林彪批給江青,經江青圈閱的誣衊劉少奇的材料原件,也是林、江勾結製造全國最大冤案的一個罪證」。

「細心的辦案人員對這份材料作筆跡鑑定,發現正文不是雷的筆跡。全文共九頁,前後字跡不同,大家對字跡進行了反覆辨認。具有過目不忘能力的取證人員突然想起他見過林彪辦公室一位秘書的交代材料上的字與這字體相同,找來那位秘書的字進行對照鑑定,果然沒錯。辦案人員找到那位秘書,此人證實了1966年8月13日原總參作戰部副部長雷英夫來找葉群,葉群拿了一份材料讓他謄抄。他抄了兩頁,另一個工作人員抄了七頁。葉群讓雷英夫在材料上簽了字。這是雷英夫寫的誣陷劉少奇的材料。這個秘書為此寫了證詞」。

「兩案」辦人員隨後還找到了雷英夫1966年8月關押後被抄走又輾轉移交的五個筆記本,其中一本記載了當年8月11-14日林彪、葉群與雷的談話梗概,這就是本文開頭「兩案」起訴書所指控林、葉、雷的主要內容。惟起訴書沒有引用葉群對雷英夫所說的其中一句關鍵性的話:「1965年12月上海會議中,少奇約她去談羅的問題。葉說了一半,劉就不聽了。並說:『雷英夫有些能力,但意識不好,他的材料不能相信。』林總說,這實際上是說他」。

參與「兩案」審理的圖們,後來寫了一本書,全文轉錄了這份「有關少奇同志的材料」。本文轉錄如下

一、建國以來,特別是最近幾年,從不宣傳學習毛主席著作,也不傳達執行主席的指示。例如少奇同志一九六四年九月給江渭清同志的信,就是反對毛澤東思想,反對宣傳毛主席指示的集中表現。他藉口是江犯了教條主義的錯誤,沒有蹲點,不了解情況,手裏沒有真理,實際上是說王光美桃園大隊的經驗是真理。而毛澤東思想的第一個十條卻不是真理。因此,大家應該學習王光美的經驗。不應該學習毛主席的指示,這是何等惡毒的作法。

二、自以為可以和主席「平起平坐」,可以當最高領袖。這裏我印象最深的有四件事:

1、一九六四年十二月,羅瑞卿想在人代會上講「以毛澤東同志、劉少奇同志為首的黨中央領導」。事前,彭真親自定了調子。

2、一九六五年九月,朱德同志在會議上提出,將來打起仗來,「最高統帥是劉少奇同志」,根本不提毛主席。少奇同志和朱坐在一起,不加反駁,還很得意,看來很聽得進去,使人吃驚。

3、近多年來,每逢十一、五一等節日,報紙上都是刊登毛主席、少奇同志兩張一樣大小的照片,從未見少奇同志有謙虛的表示。

4、九評中提出,「以毛澤東同志,劉少奇同志為代表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路線」,此事由來如何?不清楚。

三、少奇同志除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路線錯誤外,在歷史上也犯過很多方向性的嚴重錯誤,他雖然背着「一貫正確」的包袱,但並不是真正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者,並不懂毛澤東思想。例如:

1、一九四六年所提出的「和平民主新階段」完全是右傾機會主義的觀點和政策,使一些地區和部門的工作受到了損失。

2、一九四七年在西柏坡土改時提出,「家家冒煙,村村點火」。使土改發生了大偏差。

3、一九五○年在天津蹲點時,提出了資本家可以管理企業的政策,有嚴重錯誤。聽說當時就是在王光美的哥哥在天津所開工廠蹲點得出的結論。

4、一九五六年八大時,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把「毛澤東思想是我們黨的指導思想」去掉了,少奇同志說七大時有必要,現在可以不說了。

5、一九六二年贊成陳雲等同志的右傾意見。

6、一九六四年農村社教中搞了桃園大隊那一套完全不相信群眾和廣大幹部的政策。這是資產階級神秘主義和《福爾摩斯》偵探小說中的一套做法。少奇同志負責搞的後「十條」也是形「左」而實右的。

7、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二日,少奇同志和越南黎筍的談話,是和主席的談話精神完全相反的,這是典型的大國沙文主義。

主席多年來一再說,越南人在南方打的很好,對游擊戰、人民戰爭有發展;少奇同志卻說越南人民軍沒有學會打殲滅戰,不會打仗。

主席歷來說,我們要向越南同志學習,並說他要到越南南方去;少奇同志卻說,越南同志要先承認自己不會打殲滅戰,然後才肯學習,或者,越南派旅以上幹部到中國來學習,或者中國派韋國清同志到越南去教。

主席歷來說,要防止大國沙文主義,不要盛氣凌人,干涉別人內政,越南的事歸胡志明負責,我們做後方和支援;少奇同志卻以老子訓兒子的方法和人家談話,並干涉人家內政,說什麼你們兩次殲滅戰,都是陳賡和韋國清代替你們指揮的,這引起武元甲的不高興,我這些話只能告訴胡志明、范文同同志,其他人不能講等等。

主席從來不願多講自己,一談到自己總是很謙虛。少奇同志卻相反,他說「從一九四九年我就過問越南問題,陳賡、羅貴波、韋國清、喬曉光等,都是我派到越南去的。」

8、一九六六年二月,少奇同志在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可以考慮派代表團到蘇聯參加二十三大,這樣的好處是可以了解情況。(這個會上總理等多數人,是主張不派代表團的)

四、少奇同志的組織路線方面也有很多錯誤。

1、不傳達不執行主席的指示;(如文化大革命)

2、對主席不請示不報告,搞獨立王國;

3、安插私人,有宗派圈子;

4、包庇壞人(如彭真包庇羅瑞卿,對小型會所定的清規戒律,都請示過少奇同志),彭真在劉的支持下,非常狂妄,例如在65年彭德懷調離北京時去西南前,竟對彭德懷說:「如林彪同志身體不好,你還是國防部長。」

5、打擊鎮壓革命左派,實行白色恐怖;(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例子)

五、思想作風

1、惟我獨尊,一言堂,但又拿不出什麼辦法;

2、經常拿帽子、棍子壓人、打人,很多人說他是閻王;

3、吹棒老婆,達到非常庸俗、低級的地步。如王光美在桃園大隊蹲點後,少奇帶着她到全國各地去作報告,要中央批發了她的報告,並加上很多按語,說她的經驗「帶有普遍意義」。要全國縣以上各級常委和所有社會主義教育工作隊的隊員閱讀。

少奇同志給江渭清的信中又提出要「學習王光美同志的報告」,因為她手裏有「真理」。王光美作報告時,少奇同志也當眾大肆吹棒,很多話說的肉麻。

4、少奇同志的岳母是資本家老婆,常住在少奇同志家裏,享受常委的待遇,少奇外出時,也帶到各地遊山玩水。這是喪失立場的事,影響很壞。

六、攻擊養病的老同志。

一九六三年五月底,少奇同志在昆明說:「不作工作比什麼錯誤都大。」又說,「這些人已經不是無產階級了,現在他們已經有產了,有產不只是有錢,老資格、名義、地位、功勞、文章寫得好都可以成為資本」等等。這些話中有無影射攻擊林彪同志之意,值得懷疑。

思科的《超級審判》,是採訪了圖們以後寫的。但以「圖們、孔弟」署名的《共和國最大冤案》與肖著所述有更多交待的是,圖們、孔弟說,雷當時寫了一封致「林副主席並報主席」的親筆信,「有關少奇同志的材料」,是附在信後的。圖們曾看過雷英夫親筆信的影印件,發現林彪在雷信的天頭批道:「江青同志此件請閱。並請酌轉主席閱。林彪8月14日」,江青在信上面圈閱了。毛澤東也圈閱了。

官方輿論多數認定,「誣陷材料」是林彪、葉群找雷寫的,但也有認為是雷主動送上門的。筆者認為,兩種可能性都存在。惟「誣陷材料」為什麼會出自雷英夫之手?令人好生疑惑。以現有材料來看,雷與劉勉強可以扯得上有些關係的,僅是1940年代中期雷在北平軍調部,劉後來的夫人王光美亦在此時參加軍調部中共方面工作,與雷短期共事過,而中共建政後雷與劉、王便沒有直接的工作關係。難道真的是葉群告訴他的那一句話起了刺激作用?況且,雷不是中央委員會成員,當時尚未對外公開的八屆十一中全會上中央高層的變動,以及毛澤東的真實意圖,他揣測得如此迅速、準確,政治嗅覺如此靈敏,真是匪夷所思!

此外,人們也許會問,雷送劉少奇的材料是在8月14日,為什麼相距不到半個月,又因「8·25事件」被林彪下令撤職查辦呢?筆者認為,讓劉少奇靠邊站,是毛澤東本人的「戰略部署」。在雷英夫材料的上報過程中,林彪只不過扮演了一位中間人的角色。林彪將雷的材料送到毛處之時,八屆十一中全會已經結束,劉的靠邊站已屬必然,雷的材料對此過程並不會起到什麼大的作用,更多的只是成為林的一種政治表態。而「8·25事件」突然發生,林彪一旦要在楊成武與王尚榮、雷英夫之間作出抉擇,他無理由不支持前者而支持後者,不管他雷英夫是否在十多天前還有「功勞」。

5、「我那個問題是毛主席批准的」

雷英夫1978年10月到後勤學院任職,時訓練部教育長是李汛山,副教育長除雷外,還有周復,董荊玉,翌年又增加了北沙,尤繼賢。

李汛山是參加過長征的紅四方面軍老人,1955年的少將,頗具資歷,中共建政後曾歷任軍事學院後勤工作教授會主任,高等軍事學院後勤教研室主任。文革前,為後勤學院副院長,文革中又任總後軍政幹校校長。雷雖很得後勤學院某些主要領導器重,但李汛山卻不賣他的帳。其中原因,除李看不慣雷經常「握住女同志的手」陋習不改及兩人在工作中或人事問題上的分歧外,更重要的是,李認定雷並無吸取文革的教訓,在幹部中拉一派打一派,一心想坐上教育長的位置(教育長相當於兵團職。筆者注意到,在雷口述回憶錄的作者簡介中,亦自稱「離休前任解放軍後勤學院訓練部教育長」。順便說一句,雷在此簡介中還將曾任周恩來軍事秘書一職,提升為「軍事顧問」)。

李汛山不滿後勤學院主要領導對雷的偏袒,於1980年6月越級向軍委紀委去信,反映雷英夫的問題。信中說:「我今年已經七十歲了,應該讓賢了。但是如果讓給雷英夫同志這樣的人,我是很不放心的。為了黨的事業,為了後勤學院的建設,我不得不寫信反映上述問題」。

雷英夫得知李汛山對他的態度,背着李汛山於當年9月28日簽發訓練部黨委向學院黨委的報告,借其他黨員幹部的名義,「建議院黨委報請上級黨委免去李汛山同志教育長的職務,另分配適當工作,這是刻不容緩的」。並建議「院黨委要立即調整訓練部領導班子」,「現在訓練部工作處於癱瘓狀態,沒人抓總,別人代理又說是奪權,建議快點調整,否則愛莫能助」。

非常值得慶幸的是,就在雷英夫的目的眼看就要達到之際,其「誣陷劉少奇」的問題暴露。9月29日,軍委命令將雷英夫隔離,10月3日,經中共中央批准,免去雷英夫訓練部副教育長的職務。

這回,雷英夫是徹底地完了,李汛山以為。但他完全沒有想的是,事情的結局是那樣地出乎所料。

「兩案」辦在「林彪指使雷英夫誣陷劉少奇」此一案例的查證起訴過程中,觸犯了一個「潛規則」?——毛澤東本人批示同意或圈閱過的文件,是萬萬不能拿來作為「罪證」的。雷英夫簽名的上報材料雖然沒有經毛圈閱的字跡,但毛已圈閱在雷報送材料的「親筆信」上。而所謂「圈閱」,從某種角度上說,完全可以視同毛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更或者可以視同為毛已默然同意。如果把這一材料作為「罪證」並公開審理,豈不將「偉大領袖」也牽涉其中?

「兩案」辦為什麼會發生這一本來不應發生的差錯?筆者推測(僅僅是推測而已),可能因為找不到其他林彪「迫害」劉少奇等更好的材料,一旦發現了這一份,歡喜若狂,如獲至寶,以致有欠周密,只注意了材料本身而沒有注意到雷的信。而在起訴書的起草階段,沒有發現這一漏洞,待重新過濾一遍「證據」以及再三質詢過雷英夫本人後,漏洞顯現,對此一指控,已不能再進行所謂的「庭審調查」,但在最後的判決書上似乎又不能不提及起訴書上已有的這一「最大冤案」的最主要案例,最後只能一筆帶過,草草收場。

據說,在起草起訴書前,「兩案」辦已找過雷英夫核實情況,雷已說過:「我那個問題是毛主席批准的,總理和葉副主席也知道」,但雷的話沒有引起「兩案」辦人員的重視和警覺。

說到這裏,其實已經表明了存在兩個標準——同是「誣陷劉少奇」的事實,如果沒有毛的「圈閱」,那就是「罪」,毛圈閱了,就僅是「錯」了。所以,雷只是犯「錯」,沒有犯「罪」(而轉信的林彪,橫豎都是罪)。

1981年春,雷英夫經總政批准解除隔離。夏天,雷在青島療養後回京路過濟南時,有人請他吃飯,雷說:「我是受冤枉的,軍委要派人給我平反,我揭發劉少奇是周總理叫我揭發的」。還說:「現在院裏將取消教育長,訓練部設部長,回去要我當訓練部長。」

回京後,雷倒沒當上訓練部長,後勤學院將其列入了「待分配幹部」名單中,編入待分配幹部支部過組織生活。1985年7月,雷離職休養。

雷英夫未能入罪,幾乎被雷整倒的李汛山很不甘心,多次整理雷的材料在軍內上報,但均無回音。李汛山轉而以其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國家權力機關提議對雷「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此,1982年1月28日,解放軍軍事檢察院致函最高人民檢察院,函件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

轉來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汛山要求追究雷英夫刑事責任的提案已收到。現將我們向有關部門了解的關於雷英夫的問題報告如下:

一九八○年中央領導審理林彪反革命集團案過程中,除查明雷英夫按照林彪、葉群授意寫了誣陷劉少奇主席的材料外,未發現參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其他陰謀活動,也沒有發現雷英夫是林彪反革命集團成員的證據,因此,沒有認定雷英夫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從犯。鑑於發生問題時的特殊歷史條件,誣陷劉少奇的主要責任在林彪、葉群,根據中央對參與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活動的人要區別對待的政策,沒有追究雷英夫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中涉及的人,有的也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如王宏坤等。對雷英夫的上述問題,總政領導已責成後勤學院黨委在黨內要進行嚴肅處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

一九八二年一月廿十八日

該函當然沒有道出因為有毛的圈閱故此對雷難以入罪這一事情的真相,但所傳遞的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事情到此為止,請李汛山閉嘴。

翌年1月,李汛山被令離休。

時間飛逝,有如白駒過隙,「兩案」審判距今已近四分之一個世紀。據可靠消息來源透露,雷英夫已於今年1月9日在北京離世,其與早些年已去世的夫人劉革非兩人的骨灰,現合葬於京郊萬佛華僑陵園。至今,尚未見官方媒體對雷的離世有任何報道。

國人講求蓋棺論定。其實,有時未必要待蓋棺,方可論定。劉少奇早在四十年前,就對雷英夫作了非常精當的論定——「雷英夫有些能力,但意識不好」。筆者始終認為,劉少奇此言,一針見血。

在上世紀中葉的中國政治舞台上,雷英夫不過是一個小小人物,本不應值得我們如此關注。但人們應該清醒地意識到的是,由於雷英夫身處的特殊環境,在這麼一個小小人物身上,不僅可以反映了人性中極其醜陋的一面,而且,還可以相當程度地折射出當時中共高層政治鬥爭的波譎雲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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