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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軍方 司法系統人士控告江澤民

控告江澤民大潮勢不可擋。截至8月27日,已超過16.6萬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共最高檢察機構控告江澤民,其中包括眾多中共軍方系統、司法系統人士:海軍大校、原軍區司令部作戰處長、少校軍官、正營職軍官、原國防科大學文職軍人、軍醫、退伍軍人、原副檢察長、法院院長、高級法官、法官、原檢察院副處長、檢察官等等。

也有中國大陸法官曾在上級強行壓力下,違心辦理過幾起迫害法輪功的冤案,臨終前深深懺悔,法官的妻子日前通過明慧網提出控訴,控告江澤民;還有中共司法女警從參與迫害到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在被非法關押中委託親人控告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法院立案、立即逮捕江澤民,嚴懲江澤民!

以下為部分典型控告案例:

海軍大校周彝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報導,海軍航空工程學院退休副教授周彝先生,79歲,大校軍銜,因修煉法輪功而屢遭迫害。近日,周彝教授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海軍大校周彝郵寄的刑事控告狀EMS憑據(明慧網)

周彝教授因長期單身在外地工作、生活,身體一直不好,55歲提前退休回到南京。1995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由於功法好,身體很快好起來,多種病痛都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生活充滿樂趣。

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之後,周彝教授仍然堅持修煉,除政治上、精神上的壓力外,人身還直接受到了打擊和迫害。

周彝於2009年3月20日至6月22日被南京市鼓樓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禁,關押在鼓樓區看守所三個月。4月24日經南京市檢察院批准、被南京市公安局在看守所非法逮捕。6月22日因病被取保候審回家。7月20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周彝教授及另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11月28日鼓樓區法院顛倒黑白,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非法判三年、緩刑四年。

2009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21日在鼓樓區司法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緩刑犯為名,非法對周彝教授進行了所謂的「社會矯正」,至2013年解除。

周彝教授說:「以上的人身迫害使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關牢房、穿囚服、戴手銬腳鐐、拍囚照、摁手印等等,對我的人格造成了極大的侮辱。江澤民必須承擔一切罪責。」

周彝教授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罪責(包括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並依法給以懲罰。同時,並要求被告履行以下事項:

1、在國際、國內顯著媒體公開道歉:稱法輪大法為「X教」是造謠誣衊,是欺世謊言,公開向全社會被欺騙民眾道歉;

2、向法輪大法創始人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3、向所有法輪大法弟子公開道歉、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4、對他個人,要求在他工作和生活過的地方派人宣佈對他的公開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償還抄家被搶去的物品(電腦一台、打印機兩台、切紙刀兩架、塑封機一台),賠償他和家人精神損失費50萬元。

原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處長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7月7日報導,原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處長方志文日前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並要求賠償其背負冤案、飽嘗拘禁、勞教之苦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在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後,方志文於2000年被強制轉業/復員,並遭受非法關押、勞教折磨等多種迫害。

方志文在控告狀中表示,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同犯,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條。

方志文於1957年3月出生,1976年高中畢業後參軍,提干後在軍隊院校受過訓,歷任團、師參謀和南京軍區司令部作戰部參謀,至任作戰處長、上校軍銜。方志文因修煉法輪功受到惡首江澤民的迫害和受其所控軍隊的不公對待,於2000年被無端安排轉業/復員,之後一直在江蘇星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

2007年,方志文在江蘇方強勞教所多次遭酷刑和體罰折磨。方志文在控告書中說:(我遭到)非人性的「大劈叉」侮辱、折磨。在四大隊惡警的操控指使下,為逼迫抄寫(規定的格式、內容)所謂的「四書」,把我關到「康復樓」(實際上是專門迫害轉化法輪功的「魔鬼樓」,如不轉化就長期關在裏面折磨),指使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表現突出」(直接與減勞教期掛鈎)的三個勞教人員彭海清、施偉、高某對我實施「大劈叉」,即將我按坐在地上,彭(體重有140斤左右,只穿了件褲衩)坐到我的雙肩上、按我頭,施、高兩人強行將我雙腿向兩側分開後拉(180度「一字形」),還用手頂摳雙肋,壓得我勾着背、出不了氣、兩腿像撕裂似的劇痛,疼得臉上直冒汗珠、苦不堪言,在此後的幾個月時間裏,我的頸部、兩肋下、雙腿(尤其是大腿胯部)等部位都很疼痛。

酷刑示意圖:劈腿(明慧網)

少校軍官遭十年迫害 胡建華控告江澤民

胡建華一九七九年十一月應徵入伍,曾任連長、司令部管理股長,少校軍銜,在一九七九年中越戰爭中立一等戰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對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後,胡建華的公務員資格被取消;後被單位開除;分別於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兩次被綁架到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二零零零年底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在廣州被東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

少校軍官、個人一等戰功榮立者、武漢法輪功學員胡建華(圖片來源: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

近期,胡建華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他在控告書中說:「十多年來,我因信仰『真、善、忍』,煉功健身做好人,卻無端地累遭綁架、洗腦、抄家、體罰、刑拘、勞教、判刑、開除公職、不給生活來源等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刑罰,身體曾出現嚴重病變,心臟嚴重損害、心肌缺血、血壓己達到高危狀態,生命受到威脅。江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現提起訴訟(指;控告),申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責任。」

二零零五年在廣東省肇慶地區四會監獄十八監區新建隊,胡建華遭受了各種折磨:

「為達到轉化我的目的,他們挑了四名被判死緩的個大心黑的新犯,把我架住強行鎖在老虎凳里,然後抓住我的手往他們事先寫好的轉化書上按手印,搞欺騙搞假轉化。我拗不過他們,手也被扭傷,被他們干成,然後他們說你已轉化。我當時就提出強烈抗議,這是強加的,是假的,我不承認,聲明作廢。然後他們一計不成又生一計,把我二十四小時禁錮在老虎凳里。」

「(他們)八天八夜不讓我睡覺,只要一眨眼就是一棍子,專打腳踝骨,疼痛難忍,還不留任何痕跡,即所謂迫害了你,讓你還找不着證據。同時,什麼都不准干,包括洗衣、洗澡、刷牙等,大小便要打報告,經許可方能入廁,否則硬憋着。在第八天半夜時,罪犯張次南看我眨了一下眼,就一棍子打在我的頭頂,棍子被打斷,接着上前拳打腳踢,將鼻子打破,鮮血直流,衣服地上到處流的都是血。」

原重慶軍官杜漢文控告兇犯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原重慶某部隊正營職軍官杜漢文,正式向最高檢察院投書,狀告啟動和主使殘酷迫害包括他在內的數以千萬計法輪功學員的惡首兇犯江澤民。

原重慶某部隊正營職軍官杜漢文郵寄控告狀憑證和簽收短訊憑證。(明慧網)

杜漢文,男,五十二歲,原重慶某部隊正營級軍官,家住重慶市九龍坡區。杜漢文自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對自己身心和家庭帶來了好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全面迫害法輪功,作為軍人的他同樣也難於倖免,先後多次被非法勞教、關押、體罰、抄家等。

就因為修煉法輪大法,當時只有三十幾歲的杜漢文被安排在妻子所在單位,他一個正營級幹部,被安排當庫房保管員。但杜漢文毫無怨言,兢兢業業埋頭工作,在哪裏都體現出大法弟子的善良、真誠、忍讓,深受主管領導及同事們的稱讚。

杜漢文在《刑事控告狀》中說,江澤民假法律之名,行邪惡之實。為了使自己見不得人的命令(「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暢通無阻的執行,他也像希特拉一樣,在國家行政單位之上、在國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個類似蓋世太保的邪惡組織——「六一零辦公室」,專門負責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拘留、關押、勞教、判刑、洗腦、酷刑等等迫害,公檢法司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十五次、刑事拘留二次、勞教三次、非法洗腦一次。給控告人精神和肉體上造成嚴重的傷害。

杜漢文說,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的法律:《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這場殘酷迫害已構成江澤民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

原國防科大學文職軍人、助理研究員李志剛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報導,原國防科技大學計算機學院文職軍人李志剛近日控告江澤民。

原國防科大學文職軍人、助理研究員李志剛(明慧網)

李志剛,文職級別六級,證件寫的是助理研究員,任命命令是實習研究員,因修煉法輪功被枉判五年、被開除軍籍後,地方派出所一直不給上戶口、無身分證。

李志剛在控告書中陳述說:「二零零三年一月初,總政直屬軍事檢察院田虹隨同國防科大政治部保衛處處長又一次去非法搜查了我母親的家……一月十九日,我被宣佈:總政直屬軍事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送往北京總政軍事監獄看守所關押。……在那裏待了八十天。那裏的情況更惡劣:時值酷暑但不允許洗澡,甚至連簡單的洗漱都不允許;在監房內的每一天,除了睡覺、吃飯、上廁所的時間外,其餘時間都必須兩腿併攏這一個姿勢坐在很矮的台子上,雙手平放在膝蓋之上,全身任何部位都不准隨便動,坐的時間每天達十六小時左右,十分痛苦。由於長時間這樣坐着,有一次肛門突然大出血,止不住,急忙叫獄醫來處理才止住。」

「九月二十三日,我被送往位於湖南郴州的廣州軍區軍事監獄勞改隊。……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軍事監獄將我關入小號禁閉室。小號禁閉室面積約一個多平米,內有一個小水龍頭和一個便池,室頂是敞開的天窗,下雨、下雪都會往裏飄。平時只能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困了也只能蜷伏着身體躺地上睡……」

警備區副司令妻控告江澤民江曾親下令迫害

今年六十八歲的孫玉華女士,是原山東煙臺警備區副司令員許修政(已故)的妻子。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後,她被非法綁架、拘留、關洗腦班,兩次被劫持到精神病院遭受迫害。日前,孫玉華女士將迫害元兇江澤民控告到最高檢察院,要求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追究刑事罪責。

孫玉華的丈夫生前曾是煙臺警備區副司令員,親眼目睹了孫玉華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巨大變化。他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曾上書江澤民和政治局常委,希望制止即將開始的對法輪功的迫害。

上書信直接在互聯網發表後引起國際社會強烈反響,致使江澤民惱羞成怒,親自下令成立專案組徹查此事。

九月二十六日,當局對孫玉華丈夫下達嚴重警告處分,據說當時為了殺雞儆猴,到處散佈消息說:煙臺警備區副司令員因替法輪功發聲被一擼到底,打發回家。

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孫玉華的丈夫一再妥協。直到後來孫玉華第二次從精神病院回家,二零零一年底她的丈夫已渾身是病,飽受病痛折磨。

孫玉華表示,丈夫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拿起法輪功書籍《轉法輪》,通讀後豁然了悟人生,並兩次在明慧網發表聲明,向法輪功創始人懺悔自己以前曾做過的有愧於法輪功和創始人的事。丈夫還說:那都是他們逼的。

孫玉華說,這份傷痛一直留在丈夫的生命里,成為揮之不去的陰影,直到二零一零年丈夫因病去世。

原河南省周口市檢察院副處長告江

原河南省周口市檢察院檢察員、監察處副處長、現年七十三歲的馮志俊七月八日控告江澤民。這場迫害致使他陷冤獄四年、遭開除工作、扣留退休工資、多次被抄家等遭遇。馮志俊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馮志俊表示,法輪功教人向善。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所謂「一千四百起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死亡案例」等虛假新聞,大肆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嚴重侵犯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名譽權。

原副檢察長、法院院長、高級法官告江

明慧網7月5日消息,原檢察院副檢察長、法院院長、高級法官、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王占所和妻子宋吉玲、兒子王俠近日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兇、前中共黨魁江澤民。


原檢察院副檢察長、法院院長、高級法官、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王占所被迫害前(明慧網)


原檢察院副檢察長、法院院長、高級法官、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王占所被迫害後(明慧網)

王占所和家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判刑,曾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並遭嚴重身體和經濟迫害,被勒索、開除、扣押工資或退休金。王占所曾於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山東監獄遭迫害。

王占所被構陷誣判之後,不能從事律師執業工作,出獄後中共也不准其從事律師執業工作。

現年66歲的王占所於一九七二年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一二三團工作,一九八四年進入司法機關。王占所曾先後任新疆車排子墾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新疆車排子墾區法院院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中級法院副院長、高級法官等職。

一級法官告江

孫靈華是一位清廉的好法官,任職遼寧省錦州市義縣法院,曾任行政審判庭庭長、經濟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孫靈華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一九九五年八月,體弱多病的孫靈華經一位醫生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她的風濕性心臟病關節炎、咽喉炎、乳腺炎、胃炎、結腸炎、婦科病等十多種疾病不翼而飛,第一次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也給國家節省了不少醫藥費。

孫靈華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吃請不到,送禮不要。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她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一九九六年底,被評為錦州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

因為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這位好法官二零零三年六月被非法開除工職,三次被送到臭名昭著的遼寧馬三家勞教所迫害,在瀋陽大北監獄坐了七年半的冤獄。

孫靈華被非法關押期間,一位探望她的民眾對警察說:「當地法院一百幹警,有一個不收禮的法官也就是孫靈華,看守所不應該關好人!」一位看守幹警給她傳信傳物,對她說:「大姐,我敬佩你的人品。」一位單位領導站在監室門外,手扶鐵窗欄杆哭着說:「靈華,你等着,想啥法我也得把你弄出去。」當時正值迫害高峰,還有善良人發正義之聲,不難看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不得人心。

原大連市西崗區法院法官控告江澤民

原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院法官、現住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市的法輪功學員李慧英女士近日向中國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狀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原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院法官、現住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市的法輪功學員李慧英女士控告狀憑據。(明慧網)

現年五十四歲的李慧英於一九九四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事,工作勤奮優秀、公正清廉。她在法院所承辦的案件被選入最高法院一九九六年《中國審判案例要覽》經濟卷,她還曾以女兒史諾歐的名義向大連市希望工程辦公室捐款上萬元救助失學的貧困兒童。

李慧英於二零零二年四月被江澤民集團非法勞教三年,當時她所在的大連市西崗區法院,明知她是本院最優秀清廉的法官,也只能奉命將她開除公職。

李慧英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勞教所和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達三年四個月。期間,她被強制奴役勞動,被關在小號折磨,被長時間剝奪睡眠,記憶力受到嚴重傷害。

二零零五年八月,李慧英被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延期關押四個月之後才釋放,丈夫迫於壓力和她離婚,未成年女兒深受打擊,李慧英的父親也已經被迫害離世。

原遼寧凌海市檢察官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7月10日消息,原遼寧省凌海市檢察院監所檢察科檢察官李義強,近日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要求對江澤民立案偵查,並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其其刑事責任、經濟和精神賠償責任。

在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後,李義強遭非法開除公職、非法拘留、毒打和野蠻灌食等多種迫害和折磨、身體一度被迫害得極度虛弱。

山東老檢察官控告江澤民

山東省高密市七十一歲的檢察官周茂勤,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遭高密市政法委書記和高密檢察院檢察長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導致他舊病復發。周茂勤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郵寄《刑事控告狀》,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兇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求其刑事罪則,將之繩之以法。

山東省高密市七十一歲的檢察官周茂勤,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遭高密市政法委書記和高密檢察院檢察長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導致他舊病復發。周茂勤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郵寄《刑事控告狀》,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兇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求其刑事罪則,將之繩之以法。

周茂勤表示,有關單位對他的施壓,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八條:公民人格不受侵犯。《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施以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刑法》第十五條: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已構成侮辱罪。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深信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懲辦江澤民。

一位中國法官臨終前懺悔妻子告江

8月11日,明慧網刊登「一位法官臨終前的懺悔」文章。內容講述,一位丈夫曾經擔任法官的妻子揭示,自己的丈夫曾在上級的強行壓力下,違心辦理過幾起迫害法輪功的冤案。長久以來這位丈夫深感內疚和慚愧,覺得自己是有罪的人,對不起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給他們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這位法官後來患不治之症。臨終前,他強烈要求退出了中共(退黨、退出共青團、退出少先隊),並表示,受惡黨魁江澤民的指使,做了錯事,自己雖然看不到江澤民被繩之以法的那一天,但希望自己的同事們不要再為江澤民賣命了。

法官的妻子表示,這是丈夫真誠發自內心的吶喊!丈夫的離去給她身心造成極大的痛苦與悲傷,對這一切江澤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強烈要求,將禍國殃民的元兇江澤民繩之以法。

從參與迫害到修煉被關押司法女警控告江澤民

仍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佳木斯退休司法警察崔會芳,在全球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大潮之際,也委託親友將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起訴狀」郵寄給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等部門。

近日仍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佳木斯退休司法警察崔會芳,委託親友將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起訴狀」郵寄給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等部門。(明慧網)

據明慧網報導,現年52歲的崔會芳,2015年1月退休,退休前是佳木斯市勞教所(勞教制度解體後,改為強制隔離戒毒所)警察。崔會芳在佳木斯市勞教所工作期間,曾經親眼目睹和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因迫害而接觸到法輪功,了解到法輪功並不是中共謊言宣傳的真實情況後,她開始閱讀法輪功書籍,並受益於法輪功,崔女士不僅目睹也親身體驗了法輪功的超常、神奇與美好,還走上了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成為了一名法輪功學員。

2015年2月12日,崔會芳曾因到黑龍江,建三江前進農場現場聲援「建三江案」,被非法庭審,後遭國安、國保監控,被綁架,以「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為由,被非法批捕,現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

「建三江案」是一起由多位中國維權律師持續進行調查黑監獄的酷刑,並向被非法關押者,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參與此案調查的維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等人連續遭受來自當地公安和司法部門的無理打壓,包括毆打、非法行政拘留和罰款,此案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崔會芳在訴狀中寫道:「我本人是江澤民發動的這場針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的參與者、證人;我也親身見證了大法(法輪功)的美好,成為了大法修煉者;現在也成為了這場迫害的受害人。」

「我現在被非法拘禁在佳木斯拘留所,已經五個多月了,辦案單位要對我非法起訴,我的家人也已經為我聘請了北京的正義律師。我的遭遇昭示了迫害的邪惡,也在告訴國人,針對『真、善、忍』普世價值的迫害,既是對人性良知的迫害,是在摧毀人類的道德,受害者不僅僅是大法弟子(法輪功學員)及家人、親朋好友,那些參與迫害的人更是可憐的受害者。迫害者在泯滅良知中走向罪惡的深淵,再不醒悟連回頭的機會都沒有了!中共江澤民一夥邪惡在毀滅着人類。我要起訴迫害的首犯元兇江澤民,以我的親身經歷喚醒國人!請求最高檢察院、法院立案、立即逮捕江澤民,嚴懲江澤民!還公道與民,還法輪大法清白,尊重並弘揚『真、善、忍』普世價值,拯救中華民族於危難!」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葉楓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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