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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66萬元買二手房 過戶後發現房屋被出租20年

昨日,大石壩,劉女士拿着房屋買賣協議卻無法入住。

重慶商報訊今年初,劉成君女士通過中介公司,花費66萬餘元購買了一套位於江北區東海岸小區的二手房。但讓她意想不到的是,她購買的這套房屋早被前房主出租給他人,而且租期竟然長達20年。昨日,中介公司稱並不知道房屋已出租,會聯繫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對此,律師建議,劉成君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原房主撤銷合同,索要66萬餘元購房款。

過戶後發現房屋被出租

劉成君家住沙坪垻區,40歲的她是一名會計。今年1月5日,她和家人到東海岸小區看房,昊東房產中介的業務員向她極力推薦該小區3棟2—1的房源。隨後,劉成君看了這套87平方米的三居室後,覺得比較滿意。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劉和中介最終商定以66萬餘元價格購買該房,並交了2萬元定金。不過,和劉成君簽合同的並不是原房主黃廷武,而是委託人王立兵。

記者從房屋買賣協議上看到,物業交易形式為產權全權轉讓,轉讓價為66.6萬元。簽合同兩天後,劉成君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40萬元房款,此後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也非常順利。21日,劉成君辦理了過戶,拿到了房產證。

「後來我媽去看房子,發現門口竟貼了一張租賃合同,門上寫着『房屋已出租,買了也住不進來』。」劉成君得知這一消息後,隨即聯繫中介,對方稱房屋不可能出租,喊她放心。

2月25日,劉成君將剩餘的24萬元房款打到了王立兵賬戶上,然後聯繫中介公司,要求接房。然而,接房當天,劉成君卻發現屋裏竟住了人,對方手裏還有租賃合同。

中介稱不知道存在租約

昨日,記者和劉成君一同來到她購買的房屋,看到門前仍貼着那份租賃合同,上面寫明去年11月4日,原房主黃廷武將房屋出租給了文先生,租期20年,租金、押金共計13萬元。住在房子裏的租客周先生稱,租房者文先生是他的老闆,去年12月他和幾名同事住進了該房屋。

發現房屋已被租出後,劉成君多次找到中介公司要求接房,但由於屋內住着人,還拿着租賃合同,事情一直沒處理下來。記者隨後聯繫上中介公司老闆羅成,他表示並不清楚房屋之前存在租約,也表示會聯繫房主和代理人,三方共同出面協商解決此事。

律師

可向法院

申請撤銷合同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說,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原則來講,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不過劉成君可以和承租戶進行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她就要等20年租賃期滿後才能入住。

「目前看來,或許原房主隱瞞了房屋出租的情況,對方就存在欺詐的嫌疑。」潘興旺說,因為劉成君不知情,做出買房決定並不是她的真實意思表示,她可向法院起訴,撤銷買賣合同,並要求退還購房款,其間中介有配合的義務。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重慶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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