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揭秘:黃菊秘書王維工被判死緩內情

    長春中級法院判處收受巨額賄賂的王維工死緩。王是中共常委黃菊的秘書,曾擁有很大權力及特殊人脈關係,但黃菊死後僅一個月,未經黨內審查程序,王就直接被檢方逮捕。

    
    在前國家領導人黃菊逝世近兩年之際,曾跟他十三年的貼身秘書王維工,終因巨額受賄被量刑。黃菊於零七年六月二日在京病故,僅一個月後,王維工即未經黨內審查程序,直接被檢方逮捕。
    
    四月十七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對王維工案一審宣判:王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先有問題富豪張榮坤,繼而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及至「腐敗第一秘」王維工,肇端於二零零六年之夏的上海社保案,已使政商兩界三十八人東窗事發。
    
    以上傳下達為己任的大秘王維工,無疑正是這張腐敗關係網的絕佳紐帶。他的落馬與獲刑,更展示已被廣泛詬病的「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官場頑症。
    
    九四年,黃菊集上海市委書記、市長於一身,王維工從由上海市委辦公廳轉任黃菊的專職秘書。此後,他歷任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二零零二年秋,中共十六大黃菊晉升中央中共政治局常委,王維工隨同北上,進入國務院辦公廳。
    
    在上海社保案件調查初期,已為「國辦」大秘的王維工曾在北京接受過項目組的專門談話,其行蹤已被有關方面鎖定。零七年一月,王維工被緊急調查回上海,擔任大型國企上海申能集團的副總經理,並享受着廳級幹部的待遇。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稱,王維工在九五年至零六年間,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八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並為此多次索取、收受請託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一千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元(約合一百六十萬美元)。其中零一年六月至零六年六月,僅「問題富豪」張榮坤就行賄王維工九百三十三萬元,占其全部賄款的七成。
    
    張榮坤案的起訴書也這樣記載:「二零零二年一月,張榮坤為使其實際控制的福禧公司收購上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路橋)股權得以成功,請求王維工給予幫助。王維工邀請原上海市市長陳良宇(另案處理)與張榮坤一起用餐,並請陳予以關照,陳當即表示支持。」
    
    中國的飯局文化,向來透着政治利益、社會關係、人際規則和文化滋味。實際上,陳良宇在這次席間一諾,豈止萬金。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市政府一號貴賓廳,陳良宇主持召開上海路橋發展公司的股權轉讓簽字儀式,場面極為盛大。
    
    據中國司法材料透露:「陳良宇違反決策程序,在沒有充分論證和評估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上海路橋股權轉讓給福禧公司,致使福禧公司實際支付了人民幣十億一千五百萬元獲得了最低價值為人民幣十三億三千六百萬元的上海路橋股份。」
    
    僅此一舉,檢方認為陳良宇違反有關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規定,通過行政干預,在審批程序、轉讓價格和經營年限等方面明顯有利於張榮坤,致使有關職能部門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股權低價出讓,國有資產損失三億二千一百萬元。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陳良宇一審開庭時,被指控的三項罪名中包括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有直接關聯。其中就包括上述內容,以及陳良宇為張榮坤獲取十億餘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
    
    作為回報,張榮坤對王維工出手闊綽。二零零二年正值上海路橋交易之時,年初以王之母親病重送其兩根五百克的金條,價值十萬三千元;二、三月間,贈美元五萬元和人民幣十萬元;五月份,送美元十萬元和人民幣十萬元;至八月,又送美元十萬元和人民幣十萬元。
    
    二零零二年秋天王維工調任國務院後,張榮坤又八次入京「進貢」。如送給王維工夫婦價值十一萬元的鑽石項鍊一條和鑽石耳飾一對。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亞洲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9/0427/127660.html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