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事件首宗開庭 期望殺雞給猴看
新華網星期五報導,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星期四上午依法開庭審理肖春平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這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春平今年6月28日晚對奉命前來甕安執行維穩任務的福泉市公安車隊進行阻撓、謾罵,並爬上警車對圍觀群眾進行煽動,致使車隊無法駛離現場,造成3輛警車被損毀。應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一直關注此案的「真相民間調查組」成員陳西星期五對本台說,調查組對甕安628事件何時開庭根本不知道,而甕安真相不僅是幾個人的刑事案件:起因是女學生李樹芬,但實際上參與事件的人與李樹芬是沒有直接關係的,這麼多人參與事件,他們並沒有利害關係,也就是說沒有因果聯繫,他們是由於平常政府官員欺壓百姓到了臨界,那麼以這個方式來表達對執政的、對當地官員不公正的一種反抗,他以幾個人的刑事案件,這不是幾個人的問題,是普遍民眾,是甕安縣大部份民眾的事件。對甕安事件的審判,它都應該在公正獨立的司法前提下才可以得到公正的處理。
據本台了解,今年六月二十八日,甕安一名女學生李樹芬溺水死亡,公安認為是自殺,導致民眾不滿,引發兩、三萬人聚集,縣委、縣政府、縣財政局、縣公安局被燒毀。
七月二十日,已經有六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甕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其中肖春平涉嫌妨害公務罪,王寓、騰野郎君、余祥、邱雲松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李文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於這六名涉案狍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後兩天內即作出批捕決定。
其實,體制內的法制日報也曾提出,一起刑事案件的定性之爭,到一場嚴重的打、砸、燒群體性事件,兩者本來風馬牛不相及。不幸的是,在貴州省甕安縣發生的嚴重群體性事件,將這兩者聯結在了一起。 甕安群體性事件背後真正的問題,在於民眾對當地政府的不信、不滿、不服,這正是甕安事件的必然性原因。如果存在這種民眾與政府關係上的高度緊張,任何一個偶然的事件,都有可能釀成民眾不應有的過激社會行動。
貴州前記者李元龍對本台說,官方為了暫時緩和群眾壓力,一定要抓幾個人來判刑:他就是打砸搶、打砸燒嘛,他要利用這個判決,來給他當初的定性做一個左證吧,但是這中間究竟是怎麼回事、審判公不公平,這就不知道了,所謂的殺一警百嘛,讓以後想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因為這樣的審判有所顧忌吧。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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