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編者按:最近,原財新記者苑蘇文關於「鮑毓明案」的報道再次在社交平台上引發討論。這起案件曾經在2020年上半年成為長達數月的新聞熱點。事件曝光之後,引發網民對《刑法》強姦罪相關法條進行修改的倡議,也讓亦私下送養與收養問題成為討論焦點。
案件發酵過程中,最知名的兩篇報道是2020年4月9日《南風窗》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和2020年4月12日財新網的特稿《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而二者受到網民皆然不同的評價。
案情比社交媒體輿論呈現的更為複雜。2020年9月底創辦的「全現在」性別報道頻道「水瓶紀元」刊出的第一篇報道,呈現了從2019年開始,眾多中國婦女權利社會和法律工作者在此案中投入的努力,以及尋找真相之難。
2021年5月,「全現在」50萬訂閱者的微信公眾號因報道反映女權主義者被網暴的大地藝術項目,被俗稱「蛆塊鏈」(中文網絡俚語,對「區塊鏈」的戲謔改編,指中國社交媒體上高度同步、風格一致的宣傳賬號矩陣)的民族主義博主「子午俠士」舉報,賬號被註銷。2021年底,「全現在」解散團隊,停止運作。
該報道發表於2020年9月21日。CDT收錄的報道文本由原「全現在」編輯提供。
信疑兩茫茫:重訪「李星星」案援助者|水瓶紀元
費頓水瓶紀元(Weixin ID Aquarius-Era)
性別解碼,多元觀察。完美世界·全現在出品。
這是「水瓶紀元」的01篇文章
作者|費頓
編輯|趙小魯
《全現在》編者按:
2020年4月,李星星(化名)在主流媒體和社交博主的幫助下發聲,指控其「養父」、海歸高管與知名律師鮑毓明對其實施性侵害,因巨大的輿論反響,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派出聯合督導組,指導山東、安徽、江蘇和京、津兩地警方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查。群情激憤之中,早在此前一年已經介入陪伴和幫助李星星,但又相繼退出的援助者們卻多數保持了沉默。9月17日,聯合督導組通報案件詳情,全現在重訪當初的援助者,了解她們當初的行動,以及今天如何看待事件的終局。她們是真正投入時間、專業努力和情感陪伴李星星的人,並不認為存在非黑即白的真相;她們經歷的內心衝突和挫折,凸顯了性侵議題和受害者援助的複雜樣貌,以及僅僅通過援助難解的結構性問題。
2019年4月,李星星一連給林漫(化名)發了三條微信信息。
「法律不是要保護受害者嗎?怎麼放着強姦犯不管,卻一直來傷害我?」
「你們永遠不會明白我的感受,就像我永遠不明白。」
「太痛苦,只能結束自己的生命才能解脫。」
第四條是一個十秒鐘的割腕視頻。林漫開着會,看到後感到驚慌和不適,她立刻跑出會議室給李星星打微信電話,對方再一次把她拉黑了。林漫緊急聯繫上南京當地的社工和志願者,讓她們前去救助李星星。
雖然這樣的情況不是第一次了。
回到會議室,林漫癱坐着。做了十幾年性侵害和家暴受害者援助角色的為平婦女權益機構負責人馮媛提醒她,「她在裹挾你,要謹慎,不要被她牽着走。」
自2018年1月1日北航博士畢業生羅茜茜實名舉報性騷擾引發的社交媒體揭發性騷擾浪潮後,越來越多女性站出來指證曾經遭遇的性騷擾和性侵害。林漫也是從那時開始作為志願者介入性騷擾、性侵害援助。一直以來,她都在「以受害者為中心」和「不被受害者裹挾」中小心翼翼地平衡着。只是,從2019年初,李星星主動加她微信找她求助開始,事情超出了她的能力範圍。
一年後,李星星的社交媒體控訴先是收穫了網友的同情與義憤,而在警方調查結論公佈之後的則遭遇了輿論的反噬。但對於林漫她們這些曾經幫助過她的人,事態並未如此跌宕起伏,因為性侵的故事,大多是複雜的。
迴避與反覆

圖片:CFP
在李星星之前,林漫接觸過性侵受害者。她學習過性騷擾、性侵害等性暴力產生的相關知識,參加過性騷擾干預工作坊。她很清楚性暴力背後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和陳腐的性別觀念,以及干預機制和社會支持網的嚴重缺失。
所以當李星星斷斷續續對她講述自己遭遇養父性侵,並被長期控制,絕望無助到曾經多次自殺時,林漫自然選擇了「相信受害者」立場。
但援助過程中,林漫不是沒有疑慮。
她注意到李星星特別不容易建立信任感。李星星只願意和她打字和發音頻,卻從來不願意和她視頻。她發現李星星聲稱自己高三,卻經常在上課時間段和深夜一兩點給她發信息。她也覺察到,李星星的講述里有前後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當她提出問題,李星星又都會以「現在上課了」、「忙學業」來躲避回答。她想與李星星的母親視頻,被李星星拒絕。她想聯繫李星星口中曾經求助過的「社工姐姐」和「醫生奶奶」,也被李星星以各種理由推延。她想看看李星星的學生證,想知道李星星就讀的學校,李星星總是以「準備高考」擋了回去。當她查到鮑毓明的身份時候,李星星又阻止她與鮑的聯繫,甚至要求她不要去打聽鮑的信息。
林漫堅持了「以受害者為中心」的理念,一切以尊重受害者的講述和訴求為主。她想的是,或許,當事人還沒有完全信任她,想求助但對她諸多防備。
2019年3月份,林漫連結了律師、社工、心理諮詢師以及司法資源給李星星之後,李星星的表現更加反常和反覆了:她一時說恨鮑,當援助者告訴她,基於鮑的美國公民身份,領事館回復有證據就可以調查鮑的時候,又說愛上了鮑;一時說只想把鮑送進監獄,一時又說怕鮑一把年紀死在監獄;一時說要離開有鮑的環境,一時又說自己一輩子毀了,只能跟鮑在一起;她一時發信息來說決心舉報鮑,一時又打來電話哭訴「算了,還是放了他,即便是一隻狗,我也不捨得」。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李星星在求助過程中表現出的擔憂、恐懼、反覆,以及醫院開出的抑鬱和焦慮診斷書,暫時回應和解釋了林漫和一起援助的律師、社工的一些困惑和無力,大家認為,李星星只是需要更多的時間來了解和面對。「相信受害者」、「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不苛責受害者」——這是援助者經常探討的原則。
況且,受到傷害刺激的人在一定時間內無法面對傷害,或者傷害過於深重無法講述,又或者講述得混亂無序,甚至邏輯不清晰,都情有可原。林漫當時思考的是,對於一個有錢有地位有知識有權力的美籍律師來說,生於農村曾是留守兒童的李星星在絕對的弱勢地位。
前期也參與援助的長沙律師付薇坦言,做性侵案需要和受害者共情,「不相信,不共情,你無法感受受害者的感受和理解受害者,無法提供有效的援助;但是共情到哪一步,就得抽離出來思考真相?這需要長期的學習。」
取證之困

圖片:CFP
付薇以律師的身份參與了李星星案子曝光前的前期援助。她記得自己2019年5月初開始介入時的角色定位:不是社工,不是諮詢師,不負責李星星的情緒安撫,只負責案件本身的信息。
然而,李星星有強烈的訴說欲望,三更半夜也會給付薇發信息,打電話。當時的付薇初為人母,對「幼兒性侵」、「律師知法犯法」有母性天然的憤怒,她一邊照顧新生嬰兒,一邊義無反顧援助李星星。
「那時候預設她當時情況危險,不及時處理就會產生嚴重後果,也考慮到作為援助者不及時反應會造成二次傷害,所以都是有求必應,不管多晚。」付薇想推進法律程序,然而她根本得不到李星星有效的信息。
「她給出來的信息是重複的,無效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付薇回憶,李星星反覆問她「為什麼警方不立案,為什麼立案了又撤案?為什麼她的證據不算證據?」
然而當付薇把問題細化,問她細節和具體的情景甚至報警的程序時候,李星星又欲言又止,「當事人不提供回饋,或者提供的都是無效的信息回饋,那根本做不了事情。」
李星星不斷催促付薇作為律師去派出所,甚至質疑她「是不是故意不去派出所查她的報警和立案」,但是談到具體的委託,李星星都再三拖延,沒有回應。
當時在林漫、付薇以及其他援助者安寧(化名)等人的催促下,李星星提供了她口中的證據:鮑裸露上身拿着膠帶的圖片,戀童癖相關視頻的播放記錄、馬桶上的血絲痕跡。
現在看來,這些所謂的證據其實不能解釋什麼,裸露上身撕膠帶是在幹什麼?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具體什麼情景下發生的?播放記錄又是什麼時候的?誰看的?馬桶上的血絲是月經還是其他?怎麼可以證實是李星星的?而且還是被性侵後的?但是放在李星星的敘述里,構建在李星星提供的信息上,參與援助的人都覺得事件很可怕,也未能對圖片的真實性繼續進一步調查。
此外,李星星也一而再再而三向付薇透露「要自殺」的念頭和舉動,讓付薇在整個援助過程中感到壓抑和緊張,甚至絕望又無能為力。
林漫提出她最大的困境,那就是該怎麼求證這些證據的真實性。例如李星星在她再三要求下發出來的身份證號和真實名字,「那身份證那個時候是真實有效的,誰會質疑,這個身份證曾經被更改呢?」
況且,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出動督導組,查閱李星星的學籍資料和歷史檔案,詢問相關當事人,並結合李星星的骨齡鑑定結果,才能查實她真實出生日期。
林漫回想,即便是李星星給她發過來的那份焦慮和抑鬱診斷書,其實也沒有辦法求證是李星星的,「她截頭截尾的,只看到症狀,看不到名字、時間、身份信息。」
而作為自帶乾糧協助弱勢群體的援助者有什麼能力和資源來求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呢?是不是沒有辦法到達真相的時候就停止協助呢?
付薇得到的教訓是,再遇到這樣的案子,她一定不能把求助者作為單一的信息源,「一定要去找其他信息源。」
然而,當林漫設法接觸到李星星曾經求助過的南京社工以及南京的派出所,得以了解事情全貌時,就破壞了李星星對林漫的信任。
複製房思琪

台灣作家林奕含關於未成年人性侵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曾經引發受害者和關注性侵議題的公眾巨大的共情,而今天援助者需要在仿效房思琪的敘事中尋找被證據支撐的事實。圖片來自網絡。
幼女、性侵、囚禁、洗腦、戀童癖。李星星的故事中,每個詞都是一個新聞熱點。林漫有過媒體記者工作經驗,對於這麼多的元素放在一個故事上,她知道事件的爆炸性和殺傷力。
即便原則上選擇相信李星星,並且對接律師、社工和心理資源進入援助,林漫對李星星多次提出的曝光維權訴求還是持了保留態度。她很清楚,要做媒體曝光,需要多方求證和佐證性侵事實,但是多方打聽下來,她沒有證據可以支撐這一性侵指控。她變得更加謹慎。
林漫繞過李星星,聯繫上南京的社工以及南京婦聯,從對方口中得知,李星星從未說過的信息:李星星確實曾報過警,南京婦聯也派出了援助律師、心理諮詢師以及社工進行援助。
「為什麼婦聯給你援助,你說沒有?」
「你報警時候是不是有南京的社工陪着?為什麼(現在)不可以聯繫南京的社工?有什麼顧慮?」
「案子是你主動去撤的嗎?」
當林漫拿着這些問題問李星星的時候,李星星十分抗拒,指控南京社工和鮑有聯繫,根本不是在幫她。
李星星也質問起林漫,「為什麼你和警察一樣,不相信我?為什麼受害者明明受傷了,還要流着血給你們提供證據?」
林漫回復李星星,「如果你要曝光,這些問題就是會被質疑和放大的。」
同一時期進入援助的援助者安寧記得,李星星多次要求曝光,而且曾三番兩次說出「活不下去」、「站在橋上,想跳下去」,並發出定位給林漫,以此要求林漫寫稿曝光。一些新聞機構的記者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
當林漫拒絕李星星的曝光訴求後,李星星不再信任林漫,轉而向付薇和安寧求助。
安寧復盤援助過程,她發現李星星習得了台灣作家林奕含的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主人公的話語,「我的愛都是被迫情況發生的」,「不愛他,我怎麼活下去?」,「被傷害了,就感覺自己一輩子都髒了」。
她也開始希望了解社交媒體反性騷擾的模式能否給她帶來幫助。她會問安寧,這一潮流中,站出來的當事人怎麼克服恐懼的,也會談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談創傷。
安寧問她為何反反覆覆,她的回答是:「我反反覆覆的是,我對他的態度,要不要讓他坐牢,而不是對他性侵事實的反覆。我很清楚,他是性侵了我,我糾結的是,要不要讓他坐牢,坐牢死了怎麼辦?我也很清楚了,我即便對他的態度會反覆,對他的親情、愛情,都是在他這幾年的洗腦下產生的。這難道不是大家應該考慮的嗎?我一個十幾歲小孩,怎麼可能愛上他三四十歲的人?那么小就被這樣傷害了,又怎麼可能不反覆糾結呢?」
安寧指出,即便每一個援助者都意識到,李星星對每一個人的講述都有所不同,且都有所保留,還有一部分的謊言,但又無法苛責受害者必須全盤托出、毫無遮掩,「有所保留的情況太正常了。」
本身是性騷擾當事人,後來援助眾多案件當事人的弦子也發現,越來越多個案里,舉報者的敘述中,房思琪式的表達被模仿,得到巨大的關注,自然也會引來效仿。然而關注可能引起反挫。
援助者紛紛退出

李星星最後的援助律師郭建梅是中國第一位全職公益律師。圖片來自網絡。
林漫介入的半年過程中,看到援助者紛紛退出李星星的案子。
第一個退出的,是一開始就對李星星提出質疑的邱姓律師。
2019年2月下旬,李星星告知林漫等援助者,她的養父鮑毓明來了南京,她想去見鮑毓明最後一次,並獲取精液或錄音等證據。
林漫等人當然不支持李星星這樣的想法,他們給她分析種種風險,但無法動搖李星星的決定。林漫等人只好提出,那至少要讓當地社工陪伴,要讓她母親知曉。
此時邱律師第一次提出質疑,他擔心李星星有被迫害妄想症,他多次跟李星星提出,需要聯繫李星星在南京曾求助過的心理諮詢師以及南京婦聯未成年保護中心的老師。
李星星敏感地嗅到邱律師的質疑,變得憤怒又委屈,「我求助過她們,但她們都說沒有證據,叫我不要去其他地方說。我不相信她們,也不想讓她們知道。」
權宜之計是讓李星星母親介入。援助者們要求與李星星母親通話。讓他們深感震驚的是,李星星母親竟然也同意李星星的決定,並拿出與李星星說辭一致的理由:「反正已經被他性侵三年了,幾百次了,說實話都麻木了,再傷害一次能取得精液等關鍵證據的話,不在乎。」
邱律師無法相信李星星以及其母親的說辭,提出可能另有隱情。他認為求助者不誠實難以有效援助,第一個退出了援助。
林漫也有了更多的疑慮,邱律師退出後,她在3月份給李星星連結了另一位律師萬淼焱。萬淼焱曾代理過李彥殺父案,也援助過羅茜茜、弦子等性侵事件的當事人。
李星星最初對萬淼焱的援助表示歡迎。萬淼焱也十分積極參與援助和調查,但她展開調查後,對李星星產生了更多的質疑。
萬淼焱從南京警方以及南京婦聯處得到更多的消息,除了李星星曾報警一事得到支撐外,她發現,李星星隱瞞了很多事情。例如,李星星的母親早就知情,還收取過鮑的錢財。
她查到了李星星報案的經歷:李星星報警被性侵,警方曾立過案,然而李星星不聽勸告後來又去了酒店與「養父」發生了關係,並且去派出所撤了案,警方也深感無奈。
萬淼焱當時也是諒解了李星星,以為李星星就像大多數受到家暴的婦女,無法一下子脫離,也無法說出所有真相。
然而,萬淼焱了解得越多越發現,李星星不僅不坦誠,還有說謊和詆毀他人的嫌疑。南京方面向她透露,一次報案後有註冊的社工前去援助李星星,李星星在派出所把陪同的社工支了出去。當社工詢問警方為何不立案時,警方回答「沒有案子,這個女孩說她與對方是戀人關係」。
這個事件到了李星星口中,李星星指控,「是那個社工,是她和警察說我和養父是『戀人關係』的,她為什麼要這樣害我?」
萬淼焱從她的職業經驗上提出質疑:社工陪同未成年人接受詢問,只要未成年人年滿10周歲,警察就會讓未成年人自己陳述,而非父母或社工等陪同角色來取代本人陳述案件事實。
「這樣的情況下,警察不會允許社工代替陳述。這位社工在南京長期從事未成年保護工作,她的專業能力也不至於在這樣的情況下說出這樣不負責任的話。」萬淼焱分析,李星星不僅撒謊,還詆毀援助她的人,「她今天會這樣詆毀援助者,若不合她的心意,明天就可以這樣詆毀我。」
萬淼焱還提出,李星星在派出所可以自然地撒謊,一個謊言背後就會有無數謊言。例如李星星曾發誓說從來沒有拿過鮑一分錢,當有社工佐證她母親曾收過錢後又改稱,作為鮑的養女,用他的錢也是正常的。
萬淼焱多次質疑李星星,導致李星星一度在林漫面前提出對萬淼焱的微詞,「這個阿姨太厲害了,說話好傷人」,甚至要求更換律師。
「李星星在警方面前說的話可以翻臉不認,更別說在其他人面前了。」萬淼焱要求自己審慎接案,發現自己無法相信李星星,她堅決退出了對李星星的援助。
隨後退出的援助者是安寧。安寧學過心理學,對女權理論有深入研究,也自學過一些婦女權益保護相關法律。在她看來,李星星事件是一個社會性結構性的悲劇,若沒有極大的社會資源支撐,根本沒有辦法對李星星進行援助,「例如說對李星星與鮑進行隔離,可是能給李星星提供庇的地方有多少?」
安寧退出的理由不是她不相信李星星的故事,而是她認為自己沒有足夠的經驗和能力來平衡「以受害者為中心」和「不被受害者裹挾」。此外,李星星無時無刻的陪伴需求,嚴重擾亂了她的情緒和生活。
她對「收養」一事有極大的質疑,也懷疑事件中李星星父母親的角色。即便如今最高檢和公安部通報了鮑某涉嫌性侵的調查情況,安寧指出,她的疑問仍未被解答:通過「收養」來「改善生活條件」是李星星的真實意願?還是父母的意圖?更改出生日期發生在李星星被「收養」之前,那更改出生日期的想法和行動是誰在主導?其中父母親的角色和目的到底為何?李星星是積極配合還是反對的?她是否又有能力反對?
接着介入援助的付薇律師、李瑩律師、楊斌律師、林漫以及多位志願者,都因為無法從李星星處獲得有效信息,需要的材料李星星也長期沒有提供,紛紛退出了援助工作。
據林漫後來了解,李星星把曾經援助過的志願者、律師的微信再一次全部拉黑,又重新通過社交網絡繼續進行新一輪的求助。
衝突激化

鮑李二人居住過的山東煙臺濱海社區。圖片:CFP
2019年5月底,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律師李瑩接到同事李慧茹的電話,說受助者李星星要跳海自殺。和對方通話——微信語音和電話背景是海浪和趟水的聲音。
這一天在忙亂中度過。李瑩打電話截住一位正在開車上班路上的當地朋友,一邊輾轉通過南京的婦兒權益工作網絡聯繫上李星星的母親。一兩個小時後,那位朋友載着李星星母親到海邊,李星星已經「被人救了」——當時實情如何,朋友也不得而知。最後,李瑩的朋友把母女倆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
這讓李瑩後怕不已。自從4月下旬熱線接到李星星求助以來,她的經歷與之前的律師、社工與記者一樣。「我當時是完全相信她的。」
當時,李星星的要求是能讓公安再次立案。她自述還有幾個月滿十八歲,也說到自己已經有很嚴重抑鬱症,有自殺傾向,醫生讓她住院。「我們覺得要更加重視她。我說你是未成年人,我需要跟你的父母溝通一下。」讓李星星配合依舊不容易,李瑩堅持之下,終於得到了與李星星母親溝通的機會,「感覺她母親沒有什麼主意,閨女怎麼說怎麼是。」但無論如何也不算太詭異——可能就是跟她遇到過的很多受害者家屬一樣,可能是因為能力、生活狀態和文化程度,不能給孩子更多幫助。
之後,與山東與南京的相關部門溝通的過程中,李瑩了解到許多李星星沒有告訴她的複雜情況,覺得有些困惑和「情況不對」。當時,再次立案的可能性很小,她只能勸後者,「有證據不足的問題。我們會努力,不要太着急。」
事實上,與李瑩等援助者的聯繫激化了鮑李之間的衝突。這一個時間區間在鮑毓明一方的記錄中,是李星星和某位「北京阿姨」「陰謀」將其送進監獄的時期。一些援助者感覺到,她們的存在,最後李星星都會讓鮑毓明知道,似乎這也成為了雙方角力的一部分。
不久,李星星來電,說鮑毓明將其打傷,當時在派出所。源眾決定幫她申請一筆緊急救助基金,但申請需要的身份信息,跟李星星磨了很久。
沒幾天,這筆救助金又退回了源眾。李星星告訴她們,鮑支付醫療費。「我有些小感動呢,覺得這是一個懂事的孩子,知道這些對她的支持資源是不容易的。」
與其他人類似,李瑩對李星星的感受,在困惑與憐惜之間往返。她知道她的反覆和謊言,跟之前遇到的個案當事人差別很大;但在李瑩看來,這些表現又跟過去遇到的受害者有相似之處:無法安放自己的情緒,因此愛上加害人,可以理解。圍繞對李星星的照顧,源眾和深圳市春風心理創傷援助公益平台以及南京幫助李星星的一位諮詢師組成了微信群組。
跳海事件之後,李瑩覺得情況危險,心理問題不能再拖了,「我跟她說,追究責任不是一時半會兒的事,對你來說最重要的是去治病。」李星星不合作,源眾的同事再次申請了緊急救助基金,費了很多功夫,終於說服她住院治療了。
「阿姨,我來北京找你好嗎?」李星星開始如此請求。李瑩感覺,李星星對辦案表現出較強的主導性,而了解越來越多複雜情況的李瑩,希望堅持自己辦案的節奏和思路,婉拒了她的來訪,讓她先好好學習,不要耽誤考試。
很快,源眾、春風的工作人員和南京的心理諮詢師同時被李星星「集體拉黑」了。
黑箱

南京是李星星的父母與哥哥長期工作與生活的城市,她曾在此報警,也得到警方、婦聯和社會組織的幫助。圖片:CFP。
2020年4月初,李星星一案在《南風窗》曝光後引發全民關注。千千律師事務所介入援助,律師郭建梅和呂孝權共同代理。此時,李星星差不多已經把全國在性別暴力上最有處理經驗的社會組織都求助過一遍了。
呂孝權坦言,案子成為全國性輿情事件後,有記者找到他們,請求給李星星援助,「但案子進行偵查階段,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很有限,看不到核心證據,調查的卷宗資料一頁都沒看到,對李星星提供的證據,如身份證,也沒有足夠的查證能力。」
介入代理後,郭建梅和呂孝權一直與李星星保持着聯繫。那段時間,李星星情緒和心理狀態不穩定,有時候焦慮到凌晨兩三點給他們打電話做長時間諮詢。
兩人會見過李星星,也多次提出想見見李星星的母親了解情況。但因種種原因,未能見到李星星的母親或其他家人。
李星星的家庭就像一個黑箱,讓人無法看清楚內部真實情況。李星星的家庭情況具體如何,父母親在事件中到底是什麼角色,她受到的教育是怎樣的?李星星在老家縣城的數一數二的高中讀着書,為何突然「請病假」去了南京?按照現在的調查通報,李星星一家與鮑某在2015年9月才開始接觸,然而李星星父親在2015年3月就給李星星更改了年齡和身份證。為什麼?更改年齡是誰的主意?
這些都是導致李星星案發生的關鍵信息。然而,不管是媒體採訪還是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的調查,都沒有深入解釋。無法全面了解這些因素,就無法從中探知邏輯關係,也無法準確分析和判斷。那如何到達真相?
呂孝權的執業困境是,如何與各種當事人之間迅速建立起彼此互信及友好的溝通關係。面對紛紛擾擾的各路輿情,如何在第一時間進行有效辨識,並做好幫助當事人屏蔽二次傷害。如何及時有效稀釋負面信息對代理律師身心的負擔。
李星星對援助者,包括律師都不夠信任,在受到質疑時又以一些自以為是的謊言回應,導致事件真相越發破朔迷離。
李瑩童年時期有過與父母分離的經驗,這讓她不斷回到原生家庭和早期經驗去理解李星星「為什麼成為這樣的一個孩子」。她的個案援助經驗告訴她,熟人性侵案很少是簡單明了的,而當事人複雜的精神狀態,會讓性侵害案件變得更加難解。「我們不能夠輕易譴責可能的受害人,她們所作所為一定有背後的邏輯,一個是為什麼沒有安全感、對幫助她的人沒有信任?跟童年經歷有關。」
一些報道此案的記者披露,李星星在初中階段學習較好,還是班幹部;父母較早將兒子帶去南京,而將女兒交給老家的父母。這讓李瑩更加質疑星星的家庭在她後來經歷的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長期進行性別暴力受害者心理諮詢的心理學者張瀾(化名)對全現在表示,童年遭受性侵和其他早期創傷性經驗,譬如家暴和父母忽視、貶低和歧視的個體,如果沒有來自重要他人的支持,其對自己、他人和周圍世界的看法會受到負面影響。這是童年心理創傷造成的後果。
張瀾表示,在性侵事件中,有經驗的援助者較多的是記者、婦女組織成員和律師,多是從社會結構與法律的角度去理解事件;而有相關個案積累的心理諮詢師介入很少——處理這類當事人的個案,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心理能量,同時可能需要支付昂貴的督導費來獲得專業指導,以及支付同樣昂貴的個人體驗費(個人體驗是指心理諮詢師以來訪者的身份,去資深前輩處進行心理諮詢)來預防或者處理可能的替代性創傷。而司法系統的工作人員可能既缺乏對性別處境的理解,也不太了解這類當事人特殊的思維方式和言行舉止,因此溝通可能會出現問題。
在救助李星星的過程中,助人者很可能因為感受到無力、無助、委屈和憤怒而最終撤退。張瀾提醒,這樣的救助工作需要非常專業的知識,包括性別視角、創傷學和人格結構領域的知識,以及相應的干預經驗。「我們都要在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去幫助她們,否則就像不會游泳的人去水裏救人一樣,白白搭上自己。」
幾年前,有性侵案需要介入,轉介者提醒郭建梅:「這或許不是一個好的當事人。」郭建梅的回應是:「沒關係,當事人很少有『好的』。」——不會像一般人想像的那樣無懈可擊、純潔無暇,對律師也未見得一定坦誠,這是長期為弱勢女性與兒童進行法律援助的她,已經習慣的事實。
郭建梅堅持認為,即便沒有發現鮑毓明違背李星星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李星星發生性關係的證據,但鮑某某明知其本人和李星星的情況,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收養和被收養條件,且在誤以為李星星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李星星交往且發生性關係,就已經是有主觀的性侵故意了。
多位救援者對鮑毓明都持類似的看法:他利用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而傷害了地位與閱歷都與他有天壤之別的年輕女性,這是不公平的,只是法律並沒有作好準備,干預這種不公。
社交媒體時代的援助挑戰

圖片:CFP
真相併未因為調查結果出台而徹底清晰,社交媒體上已經出現了「反轉」和「沒有反轉」的兩極。
當下的網絡環境下,受害者多方求助,一邊習得別人的經驗,一邊也有了條件想着各種辦法來打磨自己的故事。求助者還可能認為,求助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不如求助網絡來得快速有效。然而,對維權的目標、代價與法律風險考量不足,反而可能讓當事人因直接面對網絡暴力和撕裂的輿論而承受超過預期的壓力,增加個案解決的難度。
在最近梁穎—羅冠軍圍繞是否約會強姦而引發的網絡風暴中,李瑩的一位性侵當事人特意向她表示感謝。因為李勸阻了她實名在網絡上曝光對方的行為,而又在法庭上為她爭取到了勝利。對曝光,李瑩的立場一直是:「要保護好自己的信息,避免遭受二次傷害,因為曝光是不可逆不可控的。」而她認為,很多當事人可能並未意識到,揭發事實需要極為謹慎,這個過程中離不開專業人士的幫助。
林漫曾多次提醒李星星要謹慎曝光和小心面對輿論。然而,無論是李星星還是幫助她發聲的微博賬號「煙臺B律師性侵案受害人姐姐」,看來都缺乏媒體經驗。不止一家媒體在發稿之前都遇到過李星星聲稱不發稿就自殺,而當一家視頻媒體的報道導致李星星不滿,「煙臺B律師性侵案受害人姐姐」直接宣佈:沒有接受過這家媒體採訪。
林漫注意到,社交媒體輿論仍然是要麼「李星星詐騙」要麼「鮑戀童性侵」的兩極對戰,要麼「相信受害者」要麼「歸咎受害者」的對立立場。而這些長期耕耘婦女權利議題的援助者則更多地認為,沒有非黑即白的真相。
「應該反思的是,為什麼會有這樣普遍的網絡求助?」李瑩認為,理解性暴力上理念不夠和實踐操作中的具體問題,現狀就是很多真實的性侵害案件無法走法律程序,而網絡能夠作為一個外部壓力,推動個案解決。而在社會支持系統不足的情況下,網絡輿論對於受害者也是一個安慰。
弦子總結自己支持受害者的經驗,如果要堅持踐行自己的性別主張,承擔對運動的責任,那援助者永遠不可能輕鬆面對所有的呼救和求助。「援助者需要反思失誤,需要面對混沌,否則怎麼努力進步呢?」
林漫的反思是,援助者要清楚知道自己的能力範圍和職責界限,堅守自己的底線和倫理,知曉援助行動的風險,不被求助者和輿論綁架。說到底,還是共情與理性的平衡。
對於援助者們,「總是狼來了,我們要不要相信性侵控訴者」這個問題是個偽問題。李瑩在最近的一個講座上提及,自己經手的三分之一的性侵案件無法立案或者定罪,而現實中誣告構陷很少,並且幾乎都能被發現。「受害者打破沉默就很不容易了,我們還是要相信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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