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暑期去湖北武漢旅遊,前往仰慕已久的武漢大學校內參觀,4次租電動自行車共騎行兩三個小時,滿總支付租車費72元,直呼遇到了「天價」。
8月29日,武漢大學保衛部回應,校長辦公會允許,暑假天熱對遊客限時開放。
遊客反映——
在武大校園內租電動車騎行,資費對師生、遊客還「雙標」?
遊客投訴後,72元租車費運營商退回61元
景先生說,8月去武漢旅遊,武漢大學對外開放參觀,刷身份證就能進。
「校園很大,逛校園可騎電動車。校內有兩種電動車,我正常掃碼,租了一輛芒果電單車,付費時發現特別貴,商戶叫武漢小象創意科技有限公司。」景先生說,8月9日,他在校園裏分4次租車,騎行兩三個小時,最後共支付72元,其中一次就是53元,此外為8元、8元、3元。

「因價格高得離譜,我就問了校園裏一個維護電動車的工作人員,了解到原來是區別對待。校內的學生和老師租車,前15分鐘是0.45元,之後每10分鐘就是1元。」
景先生不滿電動車收費「雙標」,對校內師生很便宜,對遊客卻收每小時36元的「天價」,「遊客起步價前十五分鐘3元,然後每5分鐘3元,每分鐘6毛。第一個小時30元,接着都是36元/小時。這價格遠高於市場運營的收費,我之前在外面掃電動車,騎一小時也就十來塊錢。」
事後,景先生查找了武漢大學的相關政策公告,也查到了價格「很明確是學校裏面競標了芒果公司,還有一家叫知音電動車。」他說,遊客與師生還有一點區別,遊客騎行時先付50元押金,無需參加培訓,也不用進行實名認證,使用結束後再退押金。
8月13日,景先生向武漢12345投訴,「投訴後,運營商給退了61元,11元未退。」8月28日,景先生說。
官網公示——
兩家共享電動車公司經公開招投標,騎行人員僅限校內師生員工
8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武大保衛部的公眾號上看到,2024年8月的通知公告《校園共享電動自行車收費標準、騎行操作流程及安全騎行提示》顯示,武漢大學校園共享電動自行車服務項目是武漢大學委託湖北省招標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採購,確定湖北知音動漫有限公司和武漢小象創意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供應商,為學校師生提供共享電動自行車服務。
收費標準分為單次、月卡、季卡、年卡。其中,單次收費為0.45元/20分鐘,未滿20分鐘,按20分鐘計費。20分鐘後,1元/10分鐘,未滿10分鐘按10分鐘計費。月卡為9元、季卡為17.9元、年卡則為71.9元,均不限騎行次數,每次不超過20分鐘。
而在武漢大學保衛部官網上,也有同樣的共享電動自行車收費標準。同時,經公開招投標,2024年9月1日起,駐校服務的湖北知音動漫和武漢小象分別投入1500輛共享電動車正式運行,騎行人員僅限校內師生員工。
運營商回應——
電單車運營商稱暑期學生放假遊客可用車
8月2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開通知音出行和芒果電單車小程序。
截至目前,知音出行計費規則仍為起步價15分鐘3元,超過15分鐘3元/5分鐘,不滿5分鐘按5分鐘收取費用,臨時停車將按正常騎行計費。武大校內電動車遊客能騎嗎?線上客服稱,掃車時會出現獲取騎行資格的途徑,按照指引即可獲取騎行資格。
芒果電單車客服說,校園共享電動車優先保障武大在校師生使用,「遊客目前無法使用校園共享電動車,暑期學生放假,所以遊客可以用車。遊客一般都是無法租車的,學生開始返校之後我們就會關閉。如果遊客下次需要使用,過年期間可能會開放。」
武大保衛部——
今年暑假氣溫高,經校長辦公會允許後「限時對遊客開放電動車」
在武大上述「共享電動自行車收費標準」中,還公示了服務監督電話:027-68775817,稱「在運行服務過程中歡迎師生提出寶貴意見。」8月2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撥打該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那麼,學校官網多處公示,校內電動車僅供師生使用,為何遊客也能租借?8月29日下午,記者撥打武漢大學保衛部共享電動車服務電話,工作人員說,遊客租借電動車是暑假期間才開放的,「因為今年的溫度比較高,這也是經過校長辦公會的允許之後,才限時間才開放的。」
那遊客的資費本來就那麼貴嗎?工作人員核實後說,該問題已經有人在處理,暫時不接受採訪,「到時候會有具體的說法,我們要等學校的政策,要學校和相關職能部門允許後才能回應。」
律師說法——
校內無其他可替換電動車,存在壟斷抬價之嫌
8月29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武漢12345,詢問關於武大校園電動車的資費標準與適用人群,工作人員稱,已經記錄,會轉至職能部門回復。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武漢大學僅引進武漢小象公司和湖北知音動漫公司兩家電單車企業,根據《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能構成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而這兩家公司對遊客的收費明顯高於正常的市場收費標準,對師生和遊客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其「價格歧視」行為則違反《反壟斷法》和《價格法》相關規定。而且校內沒有其他可替代的共享電動車交通工具,存在壟斷抬價之嫌。
趙良善表示,梳理整個事件,不難發現,其收費存在不合理之處,對遊客和校內師生實行價格歧視、實行雙標。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校內師生租車前15分鐘是0.45元,之後每10分鐘1元,而遊客起步價前15分鐘3元,然後每5分鐘3元,價格相差甚遠,故而,其收費明顯不合理。此外,電單車企業的定價行為也違反了《反壟斷法》,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服務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