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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北明老師的這篇文章,寫在 中共當局「709」行動—鎮壓中國人權律師十周年之際。這篇文章在研究與思考中國人權律師問題方面,其思考的廣度和深度是少有的,堪稱一篇揭露與控訴共產極權野蠻黑暗統治的經典雄文!
文章一開始就指出在完全缺乏人權保護的中國,民間出現的社會共同體非以財產、職業、民族、區域、宗教信仰等為劃分,而是以被損害的特定利益為軸心自發集結而成的群體。中國社會的黑暗與悲慘,催生了人權律師群體的出現,他們以專業知識為依託,以為他人苦難而發聲為職責,進行了堅貞不屈、百折不撓的韌性抗爭,他們自身乃至家人孩子為此遭受極為殘酷的迫害。中國人權律師的抗爭是中國社會獨具的抵抗運動,她不同於波蘭、捷克、前蘇聯人們的抗爭方式,但她與前蘇東國家人們的反抗一樣,都將在人類文明與極權專制的生死博弈中產生深遠的影響。
提要:中國人權律師行動是聲援弱勢、服務百姓的民生行動;是啟迪民眾人權與法制意識的啟蒙行動;是踐行法治、確保權益平等的人權行動;是中國社會還法律以尊嚴的護法行動;是中共建政七十多年來首次蘊含無限生機和可能性的前憲政文明行動。中國人權律師行動作為抵抗奴役的方式,生自中國本土、切合中國國情、獨具中國特色,是中國人可以驕傲地加入全球抵抗共產奴役偉大行列的一面旗幟。中國人權律師行動所開創的中國特色的抵抗奴役方式,順應天意民意,合乎國情民情,可望在低谷中積澱力量,蓄勢復發。
一,七零九大抓捕,法器削落
2015年7月9日,中共當局在全國23個省份同時行動,大規模逮捕、傳喚、刑拘、帶走、失聯、約談職業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其親屬近280人,後持續增加到300多人,史稱「709律師大抓捕事件」。這是自一九八九天安門民主運動之後,改革開放以來,中共當局對維權人士最大規模的逮捕行動。
當局沒有就此罷手。四年以後的2019年末,中國警方重演709大抓捕一幕,在中國數省陸續拘留並傳訊20餘名人權律師和相關公民,此後大量法律學者,職業律師遭到逮捕。(「1226鎮壓」的最新簡介(及至2020年2月18日)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不唯逮捕判刑,相關部門連續多次以註銷律師執照等手段迫使人權律師邊緣化。這導致中國律師行業遭到致命削弱:僅湖南一省,僅2020年一年,當地司法當局就註銷了1200餘名營業律師的執照。所余未被吊銷執照的律師即便出庭,辯護詞也需先交司法部門審查,他們的獨立話語權基本被剝奪。(「中國律師執業證需年檢當局趁機管控律師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chrlcg)
從那時起,中國的人權律師,主要是2015年7月9日被抓捕的律師群體,歷經四年打壓,法器削落,花果飄零。
歲月遷播,落英滿地,十年了!回望中國人權律師的誕生和沉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也是一個光榮的話題。
二,應運而生,頂風持舵
律師行業在東西方均來之久遠,但當代中國制度始於1950年代。經歷了20年取消、恢復的起死回生後,在改革開放時期迅速發展。雖然如此,中國人權律師作為律師行業中一個獨特群體,其誕生不僅是社會分工、專業培訓的結果,更是社會人權極度匱乏造就的。它是一種人文—社會景觀。
「解放」後的中國取締民間社會,「我黨」一統天下,由於人權狀況極度惡劣,在民間社會的廢墟上出現了一種新型的社會共同體,其構成不以財產、地位、職業、民族、區域、意識形態等傳統標準劃分,而是以被損害的特定利益為軸心,自發集結而成,如法輪功修煉群體、復員軍人待遇不公群體、下崗工人群體、假藥受害群體、強行拆遷群體、土地被侵佔群體、環境污染受害群體、投資受騙群體、有毒食品受害群體、豆腐渣校舍工程受害群體、官員私賣土地受害群體、強制計劃生育受害群體、被打壓的家庭教會群體、農民工群體、冤假錯案群體、天安門母親群體、良心犯家屬群體,……這幾年還有一些群體沉潛於社會表象之下,如失蹤兒童家長群體、活摘人體器官家屬群體、新冠疫苗受害群體等。這類以受損利益為軸心自發形成的群體,依然在持續增加中。只要不屬於特權階層,任何人都可能淪為某一切身利益受損者。專權在上,萬眾受害,這種現象,構成了自近代國家、民族觀念形成以來,人類最為特殊、簡單、鮮明的社會結構。這是中國社會學的新課題。
利益受損群體的存在,是社會動盪不寧的因素。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群體抗議事件連年翻番:1993年是8,700起、1999年超過3.2萬起、2003年6萬起、2004年7.4萬起、2005年8.7萬起,13年間猛增10倍。2007年,竟增長到10萬餘起,以至於2008年中共官方不再公佈相關數據。據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推算,2010年的群體性事件至少有18萬起。(以上引自並參見:「中國大陸群性事件頻繁,步入『風險社會』」/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何清漣:2015年中國群體性事件的新特點/VOA;《洛杉磯時報》:中國的群體性事件增多,政府不得不傾聽民眾的呼聲/RFA)三年之內,從10萬增長到18萬,平均每年增長超過2.6萬。這不過是十幾年前的數據。此後十年,尤其是習近平當政這些年,中國人權狀況持續敗落,舉世共睹。在此前提下,群體抗議事件僅以每年2.6萬的增長速度為計,2020年群體性事件至少超過26萬起,平均每天發生730起。也有報道說,僅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群體抗議事件,每天大約500起。(中國日均群體抗議500起/VOA)。這不是聳人聽聞的天下奇談,這是令人震驚的中國現實。

人權律師在中國崛起的社會背景:日益增多的利益受損群體的存在及其群體抗議事件的激增。圖示區分了三位領導人執政時期:粉紅色區域:江澤民(1993–2002);淺綠色區域:胡錦濤(2003–2012)淺藍色區域:習近平(2013–2020)
中國「維穩經費」自2011年起連續三年超過軍費已不是秘聞。到2019年,維穩費用翻倍,接近14000億人民幣。(參閱「解讀中國預算的「維穩費用」/BBC;官媒:維穩經費五年翻番將近一萬四千億元/RFA)所謂「維穩」,就是打壓群體抗議事件,維持社會的所謂「穩定」。維穩經費總數極度超量,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中國人權狀況的惡劣程度。
中國的律師在這樣的民權地溝中拔地而起。據統計,從1986年到1992年之間,中國全國的律師人數翻了一倍以上,從2.15萬增加到4.5萬。到2008年,這個數字猛增到14.3萬,(「中國律師已超過14.3萬」,人民網,2008年4月16日。)比1986年翻了接近七倍。這當然是改革開放政策推動的結果,然而中國社會擁有迫切的、強烈的法治需求,是內在的動因。比起自由世界法治國家律師與人口的比例,十四萬律師只是中國十數億人口基數的一個極小比例,而其中的「人權律師」連十四萬的零頭都不到,更其微不可見。但是「有與無」與「多和少」之間的區別是本質區別,「千年暗室,一燈可明」,整個中國,四九之後,憲法是一紙空文,法律是權力集團的貼金、法規是壓制百姓的法術,人權律師的出現,是照亮中國大陸司法黑洞的一盞明燈。

中國中國律師人數從1986年到2008年的增長趨勢律師人數從1986年到2008年的增長趨勢
中國的人權荒漠是人權律師的天然市場。但人權律師的誕生並非順水行舟,相反,是頂風持舵,逆流而上。在人權律師群體出現之前,政治高壓激發民間抵抗行動持續不斷,但當局的整肅也從未間歇:
一九七零年代,以江浙人為主體的公開組黨活動及其民主活動遭到不斷打壓;一九八零年代末,當局鎮壓了舉世關注的北京天安門民主運動;本世紀第一個十年(2009),當局整肅了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代表的中國異見精英群體及其三百多位各界人士直接參與的零八憲章運動;本世紀第二個十年,習近平主政時期,當局對異議界開始了更加嚴厲的系列打壓:首先是以傳喚、拘留方式,打壓異議知識人舉行小型聚會活動;其次惡劍直指出現不久的獨立公民團體及其文化與慈善活動,據當時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披露,1500名持不同政見者、非政府組織成員、訪民、家庭教會成員、互聯網、大學和新聞機構人士被捕入獄;再次,出台政策,控制民間獨立機構的國內資金,而對海外資金則以冠之以「陰謀論」強行切斷。另據悉,一些台灣赴大陸支援病區、災區的慈善團體和個體也遭到監控、抓捕或驅逐。(「獨立NGO在中國遭遇寒冬」,VOA,Mar7,2015)
中國大陸幾十年來政治嚴冬持續,苦寒滲透到社會肌體每一個空間。這種人權荒蕪的空間和兇險環境,是人權律師群體的生死牌:為他們催生,陷他們於死地。
三,道德勇氣舉世無雙
習近平前時代,中國街頭抗議事件方興未艾。民間各利益群體抗議目的無一例外是捍衛自身權益,為自己討還公道。所有群體的抗議行動都單槍匹馬,都對其他群體的災難視而不見或默不作聲。這是中國民間抵抗運動長久以來的特徵和風氣:「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在密不透風的管控中公開抗議強權,已經是生性溫順的中共國民忍無可忍的被迫之舉。但是只為自己出聲而無視他人苦難,並非明智的抉擇。二戰時期德國牧師馬丁·尼莫勒在納粹監獄裏曾經如此懺悔道:「起初,納粹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我沒有說話,我不是共產主義者;後來,他們抓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我沒有說話,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後來,他們抓工會成員的時候我沒有出聲,我不是工會成員;後來,當他們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出聲,我不是猶太人;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說話了。」當今中國廟堂上下、官場內外、城市鄉村、巨富赤貧,所有國人上至皇上皇親達官貴人,下至黎民百姓販夫騶卒,哪一個能確保自己不會突然淪為獄中的馬丁·尼莫勒?哪一個敢說自己一朝落難定有他人相幫?
不是萬幸就是奇蹟,在中國大陸這盤巨大的散沙上,在人人自顧不暇的自留地邊緣,居然出現了一個凝聚散沙、銜接阡陌的群體,一個另類群體——人權律師群體。他們的使命是為他人苦難說話,其目的捍衛他人被剝奪的權利。這是諸多的抵抗群體中唯一為他人利益行動的群體,他們的組合不是基於利益,乃是基於良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中國人權律師博施濟眾,提升了淪陷地人民的整體道德與勇氣水準,中國的抵抗運動因此登上了一個偉大的階梯。
北宋時代清官包拯包孝肅公,懲治權貴、懲辦刁民、明察秋毫而斷案如神,鐵面無私而公正廉明。他廟堂之下眾望所歸,與包拯同朝為官的司馬光、歐陽修和後世朱熹都對他讚賞有加,民間則竟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諺語流傳,後世將他譽為「中國司法之神」、「包青天」。包拯性情剛直,寧折不彎,但他嚴明執法,並非僅是隨情任性,乃是思考後的理性抉擇。為此他不僅生前不惜開罪於權貴官員,身後還要立訓傳諸子孫。他讓兒子將其家訓刊石刻碑,立於自家堂屋壁旁,「以詔後世」,這家訓三十七字,字字擲地有聲:「後世子孫仕宦,有犯髒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在重家族、親子嗣、盡孝道的一千年前的中國,如此公義為先、私情從後、超凡脫俗,包拯無愧於「中國司法之神」的後世稱譽。在司法史上最黑暗的當代,中國人權律師是包拯的當代傳人。意味深長的是,包拯出自北宋朝廷,而今,社會不公現象如洪流滾滾,當朝產生不出一個包拯。中國當代包拯——人權律師——絕大多數並非來自我朝體制內,乃是來自民間;他們也不只一個,乃是數百上千。這個不同的出身,這種隔代遺傳的數量,足可讓在天上的包拯師傅錯愕。
一百多年前,法國也有為民請命的一位「青天」,針對一名叫德雷福斯的猶太軍官遭政府迫害,以一封公開信——《我控訴》——指控訴法國政府,為受害者伸張公道。這個人就是法國作家左拉。埃米爾·左拉與包拯不同,他來自民間,與中國人權律師一樣非官方所屬。但中國當代人權律師——「中國左拉」不僅人數眾多,更重要的不同在於,左拉拍案而起的時候,已經完成了其一生大部分作品,擁有顯赫名聲可以依傍;中國左拉們為民請命對峙公權力的時候,大都默默無聞,所憑是專業知識和良知;左拉給法國總統弗里克斯·福爾的公開信見報後,遭當局反控被判有罪,流亡英國;中國左拉們遭到當局迫害卻無處可遁,紛紛被捕判刑坐牢;左拉流亡次年,其控訴被證明屬實,冤案徹底平反,本人得以回國,而中國左拉們則要持續遭遇系統性迫害,輕者監視居住、軟禁、限制出境,強迫失蹤,拘留、約談、傳喚,抄查,重者定罪判刑,入獄坐牢三到七年不等;左拉流亡一年後歸去,受到英雄般的對待,事跡被拍成電影,鼓舞無數後人,中國左拉們則十年以來依然在強權暴政下承受折磨,默默堅守,期間有的遭受酷刑或藥物迫害如李和平律師,有的被「作秀公審」(Show Trial)並牽涉家人如王宇律師,有的被捕後下落不明至今長達八年如高智晟律師,有的被強迫失蹤如李姝雲律師,不少人出獄後依然身帶電子監控設備不得人身自由,還有很多被限制出境,理由是他們「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他們的親屬子女在獄外長期被監控、跟蹤、騷擾、威脅、孤立,迫害旁及周遭,使得他們被迫連續遷移,家居無定所,工作無機會,子女入學無門,有的律師甚至闔家被失蹤(如王宇律師一家三口)。
這是法國左拉難以想像的,也是中國包拯未曾遭遇的。縱覽國史,橫看西方,在千年未有的惡劣的司法環境中,中國人權律師面對殘酷打壓,守住良知,扛住一絲空間,拼盡十分努力,堅持百折不回,其道德勇氣和行為方式遠超中外司法史上的往聖先賢,構成了一組當代中國司法英雄群體的曠世悲歌。包拯的故事被後世編成大量中國地方戲劇和電影,至今膾炙人口、使人懷念;關於左拉的電影也當仁不讓,其中重點講述他為弱者伸張正義不畏強權的影片《左拉傳》(The Life of Emile Zola)曾一舉贏得三項奧斯卡斯卡獎項,如今回看,依舊令人喟嘆。勘察比較古今中外司法軫域,中國當代人權律師,無論個體還是群體,其行止、經歷絲毫不遜於中外前輩,他們的故事無需虛構,只要秉實寫出,傳布世界,必會驚天地泣鬼神。
四,持固法治,砥礪民情
中國人權律師並不介入群眾運動,而是藉助專業知識另闢蹊徑:代表權利受到侵犯的庶民、商賈、異見知識人、信眾、囚徒、街頭抗議者……出席當局法庭,與特權階層的官方代表直接對峙,展開辯論,捍衛民權,伸張公義。其維權的獨特性在於進入現有法律體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此推動紙面權利的現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