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家航空公司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向加拿大飛機生產商追討折合約300萬加元的款項。
訴訟原告是中國海南省的美亞旅遊航空公司(Meiya Air Co. Ltd),在4月7日的民事索償通知書中,向法院提出追討加拿大飛機製造業巨頭德哈維蘭飛機公司(De Havilland Aircraft of Canada Ltd.)一筆涉及飛機買賣交易的款項。
被美亞追討的是位於卑詩省薩尼治(Saanich)的維京飛機公司(Viking Air Ltd.),後者去年8月被總部位於卡加利的德哈維蘭吞併。
代表美亞的是譯音姓楊(Benjamin Yang)的列治文律師,他表示對本案不予置評,並證實案件已交法院審理。
訴訟文件指原告認為維京的責任、債務和負債應由其繼承者及受讓者承擔,即德哈維蘭須繼承相關義務。
美亞指與維京於2012年4月24日訂立訂金協議,訂明在買賣一至三架DHC6 Series400 Twin Otter飛機的交易中,美亞將向每架訂購的飛機向維京支付Viking發出61萬美元訂金,並就每架額外選擇加購的飛機支付30.5萬美元訂金。
雙方其後在2014年6月簽訂買賣兩架飛機的協議。美亞同意向維京支付每家飛機連部件610萬美元,
索償文件中稱,原告的會計師樓於2019年12月31日致函被告,確認有未償還訂金213.5萬美元(折合約296萬加元),但被告未有作出回應。
美亞的一名代表於去年9月到加拿大與被告的代表會面,詢問訂金事宜。原告稱期間發現了相關訂金已不再由維京管有或控制,並指被告首次承認對原告的索償負有責任。
除了213.5萬美元之外,美亞還要求法院就其所指稱被告的違約、一般賠償、特殊賠償、延誤賠償和加重賠償作出裁決。

附屬於龐巴迪飛機公司(Bombardier Inc.)的德哈維蘭向媒體BIV表示,已獲悉此宗索償訴訟,但基於對法院訴訟程序的尊重,目前無法作進一步評論。
訴訟文件指兩架訂購了的飛機原預計於去年第四季度交付。
以上所有指控均未在法庭上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