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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副總千金「掛人」事態難以平息 惡劣程度遠超想像!

謝總千金犯的事是「開盒」,又稱「掛人」。媒體報道如下:多名網友發帖稱,一名微博網友自2024年以來,多次在飯圈「開盒」素人。3月上旬,其參與對一名孕婦網友的開盒網暴,同多人一起曝光對方工作單位並私信其丈夫進行辱罵,而根據該網友自己所發的微博信息,她疑似為百度副總裁謝廣軍的女兒。

近日,百度副總千金「開盒」素人,引發網絡爭議。副總道歉、百度聲明,沒能平息事態。是網絡的「仇童」情緒爆發,還是觸及了私隱權保護的紅線?

01

謝總的道歉太鬆弛

3月17日,百度副總裁謝廣軍發佈微信朋友圈,為13歲的女兒「鄭重道歉」並「求放過」。具體內容見圖:

謝總千金犯的事是「開盒」,又稱「掛人」。媒體報道如下:多名網友發帖稱,一名微博網友自2024年以來,多次在飯圈「開盒」素人。3月上旬,其參與對一名孕婦網友的開盒網暴,同多人一起曝光對方工作單位並私信其丈夫進行辱罵,而根據該網友自己所發的微博信息,她疑似為百度副總裁謝廣軍的女兒。

即便謝總千金是曬了老爹的工資單暴露了身份,媒體報道還得加個「疑似」,如履薄冰的謹慎躍然紙上。畢竟謝總父女的名譽權、私隱權受法律保護,一字之差說不定就成了私隱權官司的被告了。

對照媒體的報道可知,謝總千金「情緒失控」疑似有些日子了,且疑似是多次。事情的性質也比較嚴重。法律人士給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發佈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還有《刑法》第253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討論事件的定性不是為了為難小朋友,有未成年人保護加持,也沒法為難。或許就是因為沒難度,謝總的道歉才能如此鬆弛。

謝家千金「開盒」是在平台社區乾的,謝總的道歉卻是在朋友圈,道歉的對象還是是「受影響的朋友」。「被開盒」的受害者疑似不在謝總高貴的朋友圈裏,所以連個公開道歉都不配嗎?還要特別強調自家閨女「承受了遠超年齡的壓力和傷害」,這怨誰呢?還得怨令千金疑似遠超年齡的IT能力吧。因謝總IT企業高管的身份,引發大量質疑。

百度隨即公開聲明,開盒信息並非源自百度,而是來自海外的非法數據庫。這應該是可信的。還特意指出網絡流傳當事人承認家長給自己數據庫的截圖不實。

百度聲明的內容應該是可信的。這種粉圈罵戰的狗血事件,肯定不會是企業行為。

謝總把數據庫給自家閨女的網謠劇情也是「一眼假」。就算他有這麼高的權限,也不至於為了寵女兒拿出百度用戶數據庫的大殺器。何況13歲的飯圈小女王,就是真給了,疑似不會用。

所以,這事多半和百度的數據庫無關。但是,這還是沒能解開事件的關鍵謎題——謝千金是怎麼得到這些私隱數據的?哪怕是神秘的「海外非法數據庫」,也不可能是人工智能自動操作的,總得有IT人士的技術力加持。可是,這怎麼查得清呢?這年頭誰不認識幾個「程序猿」呢?

02

普通人的私隱權,法定不值錢

這事百分之九十九不了了之,無人負責。百度肯定沒責任,謝總算是打擾了圈內高朋的責任,說聲「對不起」就翻篇了。謝家千金更不會承擔什麼責任——她「承擔了遠超年齡的壓力和傷害」,不追究責任就是謝家大度。

個人信息泄露、被恐嚇電話連番騷擾的孕婦一家,疑似白挨罵了。

有網友說,不能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受害人發起對監護人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道理是對的,但現實很骨感。查一查我國私隱權侵權案的賠償記錄,就會驚訝地發現,普通人的私隱權不值錢。名人私隱權的侵權賠償,動輒幾十萬、上百萬。

可普通人的私隱權侵權,能獲賠萬八千就不錯了。萬八千還得是情節極其惡劣的那種。比如網上可以查到的情侶分手後公開傳播「不雅照」的案子有好幾起,傳到海外不良網站的賠了一萬八,國內傳播的賠五千,朋友圈傳播的就只賠一千多。按照這樣的標準,謝家千金「開盒」的受害人真要告謝總,能賠多少?頂天就是千八百,以謝總22萬月薪的收入,真不算個事。

名人私隱權比金子還貴、普通人的私隱權賤如如草芥,不是法官的失誤,而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我國的私隱權侵權賠償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財產損失賠償,即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財產性的損害。二是精神損害賠償。名人的私隱權可以帶來很多收益,可以折算成很多錢,普通人算不出仨瓜兩棗。這部分普通人肯定和名人比不了。那精神損害呢?名人也好,普通人也罷,「精神」總是平等的吧。可是,多年的司法實踐結果顯示,中國人的精神特別不值錢,三五萬頂天了。

聊勝於無的賠償機制,造成了普通人私隱權被侵犯後沒有拿起法律武器追責的動力。受害者沒有追責的動力,侵權者就無所顧忌。販賣個人信息就是個公開存在的「黑產」。遠的就不說了,單說飯圈的開盒、掛人、肉搜,隔三差五就有,根本不算事。

這就是中國互聯網私隱保護的現實。如果你是個名人、圈內人,你的私隱是種權利,層層疊甲,還自帶反傷屬性。即便是身負輿論監督職責的媒體,也必須鄭重對待,容不得一絲一毫的冒犯。如果你是個普通人,那就不一樣了。你的私隱不是「權」,而是一種負擔。攤上事了,就自認倒霉吧。

03

是「仇童」,還是仇司法不公

這次事件因肇事者家庭背景敏感,鬧得沸沸揚揚,也算是揭開了私隱權保護乏力的蓋子。

百度的聲明、謝總的圈內道歉,沒能平息輿論,還有很多疑點有待澄清。到底「開盒」的信息是怎麼流入未成年人手中,「個人信息黑產」的操盤手到底是誰,互聯網個人私隱的保護應該如何落到實處,都需要一個說法。更為重要的是,現有的私隱權侵權賠償制度顯失公平,變相鼓勵了對普通人的私隱權肆無忌憚的侵犯。

對明顯不合理、不公平的侵權賠償標準,也曾有改革的建議。曾有法律人士建議引入國外的懲罰性賠償,加大賠償力度。反對者提出已經在賠償標準中把「情節的惡劣程度」納入其中了,就不必再搞懲罰性賠償了。反駁非常有力,卻改變不了賠償無力的現實。在這類侵權問題上,我國的司法理念就是重罰不重賠。觸及刑事的紅線,公權力重拳出擊處罰。民事領域的賠償,罰酒三杯。本質上就是重公權、輕民權的設計思路。

所以,謝家千金開盒這種公權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侵權了,就只剩下罰酒三杯。網上輿論的不平,反而成了「仇童」的罪過。「仇童」的確不好,可是在這類事件中,法律不能有效幫助受害者獲得補償,輿論能沒情緒嗎?這是「仇童」,還是仇司法不公,值得深思。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關胖本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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