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羅網王篤若報導/中國知名科技評測頻道「極客灣(Geekerwan)」今年2月自費購買44款手機測試遊戲性能,發現除iPhone外,幾乎所有主流中國品牌手機都存在「媒體機作弊」現象:廠商送測機經過特殊優化,晶片體質更好、功耗更低,與消費者實際買到的產品存在差異。影片曝光後引發轟動,不到一周即遭封殺。
時隔數月,2026年6月8日,中共國家網信辦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網絡測評活動規範》,規定涉及產品功能、性能測試,必須委託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否則可能被認定違規。
新規同時規定,不得採用不同標準比較同類產品,不得透過貶損其他產品進行評測;網站平台也須承擔連帶責任,違規者甚至可能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規名義上是規範測評市場、打擊「媒體機作弊」,實際上卻直接封殺了「極客灣」這類獨立科技測評模式。未來自媒體若自行測試手機、晶片、顯卡,可能面臨違法風險,相關測評必須依賴官方認可機構出具報告。
阿波羅網評論員王篤然指出,未來消費者看到的,不再是真實測評結果,而是被允許出現的測評結果。這項新規影響的絕不僅僅是手機評測。從家電、汽車、電池到各類「中國製造」產品,只要涉及性能、質量和可靠性測試,未來都可能被納入同樣框架。換句話說,中共要管控的不是某一個頻道,而是整個民間監督體系。
王篤然A指出,當獨立測評被官方認證機構取代後,消費者將越來越難以獲得來自第三方的真實信息。對於長期存在數據造假、宣傳誇大、質量爭議的部分中國製造產品而言,失去獨立測評監督,無異於進一步削弱外界發現問題和揭露問題的能力。
極客灣踢爆廠商作弊後,被消滅的不是作弊,而是揭露作弊的人。王篤然認為,這場「禁測評」風波的真正目標,或許不是規範評測,而是保護一套不願接受公開檢驗的中國製造敘事。

極客灣今年踢爆中國手機大廠作弊、造假。(取自「極客灣 Geekerwan」YT頻道)
中共《網絡評測活動規範》全文:
近日,國家網信辦、市場監理總局聯合印發《網絡評測活動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規範》旨在規範網絡評測活動,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近年來,網絡評估快速興起,評估類經營主體通過進行測試、比較分析數據、引用專業檢測結果或表達使用感受等方式,發佈測試過程與評價結果,為消費者購物提供參考。但有些網絡評量存在誇大宣傳、只評不測、商測一體等議題,不僅影響消費者信任度與購物體驗,也擾亂市場環境。推出《規範》,是推動網絡評估活動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優化營商網絡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
《規範》明確,從事網絡評量活動,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相關規定,遵循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堅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原則。《規範》要求,從事網絡評估活動,涉及對產品功能、性能等項目測試,應委託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以及技術規範進行測試。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的,測試方應具備相應資質,不得使用非標方法,不得測評無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項目。不得採取不同標準、不同方法對同類產品進行橫向、縱向比較。《規範》提出,未對產品進行測試,僅憑主觀感受對產品進行評價,應進行說明。網站平台要加強網絡評估信息內容管理,及時受理處置相關申訴檢舉。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評估活動要對照《規範》要求,自覺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權益,維護清朗網絡空間。下一步,網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網絡評估活動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網絡測評活動規範
為規範網絡評估活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一、本規範所稱網絡評測活動,指測評主體通過進行測試、比較分析數據、引用專業偵測結果或表達使用感受等方式,對產品質量、功能、性價比等進行評價,並在網絡上以圖文、影片、直播等形式發佈測試過程與評價結果的行為。消費者針對特定產品發佈消費體驗信息,不屬於本規範所稱的網絡評量活動。
本規範所稱測試,指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及專業技能,對產品進行測量試驗。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從事測試的相關主體資質能力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二、從事網絡評量活動,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相關規定,遵循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堅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三、網絡評測所選取的樣本,應當是消費者可以從市場上購買到的普通商品且來源可以追溯,不得是為測評活動準備的特殊物品。
從事網絡評估活動,接受第三人委託、贊助或與評測樣本相關方有利益關係的,應當作出顯著提示。
四、從事網絡評量活動,涉及對產品功能、性能等項目測試,應當委託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以及技術規範開展測試,並明示測試依據的標準以及技術規範,按照規定保留測試樣本以及測試數據、圖片、視頻等記錄,確保測試數據、結果可以追溯。
國家對測試依據的標準以及技術規範有強制性規定的,應遵守其規定。相關測試項目已有國家標準、業界標準的,應優先採用國家標準、產業標準。的確需採用其他標準或非標方法進行測試的,應說明其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異同;採用非標方法的,還應事先進行方法論證。
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的,測試方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使用非標方法,不得測評無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項目。
五、未對產品進行測試,僅憑感知、觀察、體驗等主觀感受對產品進行評價,應當進行說明,並在信息展示過程中顯著標明「僅為個人體驗」或「主觀感受,僅供參考」等內容。
六、從事網絡測評活動,不得採取不同標準、不同方法對同類產品進行橫向、縱向比較,不得斷章取義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內容信息,不得通過貶損其他產品抬高測評樣本聲譽,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語,不得對產品進行虛假不實描述或者惡意詆毀。
七、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的情形外,透過網絡評測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並在評測內容中附加購物連結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佈者應當顯著標示「廣告」。
八、從事網絡評量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應對與評測活動有關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檢驗檢測報告真偽等信息進行核驗,不得委託無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展示、引用虛假資質許可證或檢驗檢測報告。
九、從事網絡評量活動,應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及社會監督,及時妥善處理申訴舉報。對已發佈的虛假、不實信息應及時刪除,主動消除不良影響。
十、網站平台應嚴格落實法令及本規範要求,加強網絡測評信息內容管理,加大違法違規信息處置力度,及時受理處置對網絡測評侵權信息申訴舉報。
十一、網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職責加強對網絡評測活動的監督管理,並建立健全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
十二、網絡評估活動違反法規和本規範要求的,由網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