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設誹謗之木到百家爭鳴
據古書《古今注》記載,堯曾經「設誹謗之木」。這種木製品是用一根橫木交叉在柱頭上,「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既可以在上面書寫對政府的意見,又可作為路標。遠古傳說,堯為了鼓勵人民提意見,曾設置了木鼓。誰有建議或不滿,可以擊鼓示意。到舜的時候,這種以誹謗之木採納意見的方式,形成了政治制度。舜設有專司通信的官。司馬遷的《史記》說,舜曾設置22名「納言」的官,「明通四方耳目」。這些官員「夙夜出入」,到各地聽取民間意見,並把舜的意圖傳給大家。他們被稱為「喉舌之官」,實際上是當時起上通下達作用的通信官吏。納言制度,也就是上下交流意見的有組織的通信活動。
這種方式,在春秋戰國時代得到進一步發展。《漢書·食貨志》說:「春秋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循於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木鐸和謗木的性質是一樣的。當時人們表達政治主張和不滿情緒,常常通過詩歌來抒發,時稱「詩言志,歌詠言」。周天子派出的「行人」,又稱「軒使」,就是每年到各諸侯國巡視一次,徵集詩歌民謠,以觀政績。各國君主和政府自己也都設有「采詩之官」,專門研究和關注輿論動態,以此「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正像《詩·關雎》小序說的:「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正因為如此,宋代名相王安石視《詩經》為「斷爛朝報」。
春秋戰國,百家爭鳴。其中最著名的有十大流派,當時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們著書立說,昌言高放,激越是非,可謂百家爭鳴。由於哲學上的多元主義,當時的政治也相對民主。從當時的文獻可以看出,言論相當自由,等級之間的界限也不是很嚴格。一個知識分子可以同君主自由對話。此種面貌的出現與當時的政府勢力較弱有關,當時有140多個小國,戰事頻繁。據范文瀾教授統計,在長達242年的春秋史中,列國間的軍事行動凡483次,朝聘盟會凡450次,共933次。其中的大國,如楚國先後吞併了45個國家,齊國吞併了10個國家,秦國滅12個國家,晉國滅20餘國。較小的魯吞9國,宋吞6國,等等。到戰國時,只剩下秦、楚、齊、韓、魏、燕、趙等七雄和周、宋、衛、中山、魯等幾個小國了。由於各國君主們忙於軍事和外交,並且從征服民心和順從民意的立場出發,他們對思想、學術、言論基本上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有時他們還鼓勵這種傾向,以顯示自己的開明,增強政權的向心力,加上社會上當時還沒有出現定於一尊的精神統治,正如《漢書·藝文志》所說:「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這種政治上多元化的格局,就產生了春秋戰國時期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學術自由的繁榮景象。
如戰國時期齊威王力圖變革,創辦了由官方舉辦、私家主持的特殊形式的高等學府——稷下學宮,又稱稷下之學。據學者研究,稷下學宮在其興盛時期,曾容納了當時「諸子百家」中的幾乎各個學派,匯集了天下賢士多達千人左右,其中著名的學者如孟子、淳于髡、鄒衍、田駢、慎到、申不害、接子、季真、環淵、彭蒙、尹文、田巴、兒說、魯仲連、鄒、荀子等。尤其是荀子,曾經三次擔任過學宮的「祭酒」(學宮之長)。當時,凡到稷下學宮的文人學者,無論其學術派別、思想觀點、政治傾向,以及國別、年齡、資歷等如何,都可以自由發表學術見解,從而使稷下學宮成為當時各學派薈萃的中心。這些學者們互相爭辯、詰難、吸收,成為真正體現戰國百家爭鳴的典型。當時齊國統治者採取了十分優禮的態度,封了不少著名學者為「上大夫」,並授上大夫之祿,即擁有相應的爵位和俸養,允許他們「不治而議論」(《史記·田敬仲完列傳》),「不任職而論國事」(《鹽鐵論·論儒》)。因此,有學者指出,稷下學宮具有學術和政治的雙重性質,它既是一個官辦的學術機構,又是一個官辦的政治顧問團體。
孟子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這應該是當時的時代呼聲。《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有一篇叫《子產不毀鄉校》的文章,後人常引用,此文基本上反映了當時統治階級開明人士對公眾輿論的態度。所謂鄉校,就是鄉間的公共場所,供人們聚會議政和交流信息之用。有的官員對此視若大敵,主張毀掉;而子產等比較開明的官員則主張保留,認為人心的向背程度是制定政策的依據。這大概也可以看作是對表達自由的不同態度。另一篇更加廣為流傳的文章則是《國語》中的《召公諫弭謗》。該文提出了統治者如何對待民間輿論的問題,對那些專制霸道,妄圖用高壓手段壓制來自人民的批評的統治者提出了嚴正的警告,指出對於人們的輿論加以堵塞是行不通的。作者提倡疏通,因為只有因勢利導才於國於民有利,是所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這一著名論斷也反映了當時統治階級中開明之士的重民思想。
焚書坑儒,罷黜百家
我們說中國的古代君主和諸侯們通過這些渠道和辦法來把握民意,了解輿論,這固無不妥,不過這並不意味着中國古代政治家和君主們認識到了表達自由的價值。即令是子產之不毀鄉校,也無非是認識到此事於治國安民有益,他們根本不可能想到這原本是人民的基本自由權利——一種人格的權利。因此當秦始皇「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併吞八荒」之後,在李斯等大臣的協助下,就開始焚書坑儒之舉。根據《史記》的記載,前213年,秦統一第八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封建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秦丞相李斯反對,認為時代變化,制度應該隨之變化,不應該以古非今。李斯建議:史書只保留秦國的史書,其他國家的史書都焚毀;《詩》《書》及諸子百家之書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間的都限期交出燒毀;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民間可以保留;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秦始皇採納了此建議並付諸實施。
在焚書開始之後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為秦始皇尋找長生不老之藥的術士侯生、盧生尋藥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問咸陽。事後,將相關460多人在咸陽坑殺。
焚書坑儒一事太過於荒唐,後世史家也有異議。不過,即使事實細節未必如傳說的那樣,但統治者對異見的不容忍卻累見於史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