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鈎沉 > 正文

古今中外獨一無二 中共的「子彈費」

作者:
古今中外,但凡處決犯人,火刑未收過柴火費,電刑未收過電費,毒殺未收過藥費或氣費,斬首、絞刑也沒聽說過有刀具或繩索費——中共黨文化孕育的怪胎層出不窮,子彈費橫空出世,為泯滅人性的黨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筆。遨遊太空的21世紀,中共還在肆無忌憚地踐踏人權和摧殘人性,後世的人們一定會嘆為觀止。 殺頭不過頭點地,這話說得撇脫,死到臨頭,吃鐵吐火的江洋大盜尚且希望「給爺來個痛快點的」,何況其餘?

張志新的家屬付給劊子手1角錢的子彈費。

古今中外,但凡處決犯人,火刑未收過柴火費,電刑未收過電費,毒殺未收過藥費或氣費,斬首、絞刑也沒聽說過有刀具或繩索費——中共黨文化孕育的怪胎層出不窮,子彈費橫空出世,為泯滅人性的黨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筆。遨遊太空的21世紀,中共還在肆無忌憚地踐踏人權和摧殘人性,後世的人們一定會嘆為觀止。

殺頭不過頭點地,這話說得撇脫,死到臨頭,吃鐵吐火的江洋大盜尚且希望「給爺來個痛快點的」,何況其餘?黑獄遍地,劊子手自有生財有道,清人方苞《獄中雜記》所載甚詳:「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猶不死。』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

總之,想要瞬間嗚呼哀哉,減少受刑時的痛苦,死囚或其家屬就得乖乖地「順我」,向劊子手行賄,他才好把活兒做得利落些。但這只是潛規則,見不得光。遭遇虐殺,連行賄的機會和可能都沒有,無疑更為可怕。中共內部大清洗之血腥,駭人聽聞,原中共東北三師七旅作戰科長陳世勛(1909~1998)回憶:「1937年微山湖西『肅托』,殺了300多人。哪來那麼多『托派』呀!用電話線把大拇指和大腳指捆上,搖電話機上電刑。受不了就招,招誰抓誰,招了就殺。大都是些參軍不久的男女學生,平時敢說話,愛發點牢騷的。為了節省子彈,就用刺刀扎,女的朝陰道里扎……」[1]

中共建政之後,處決犯人已無須節約子彈,轉而開始公開收取古今中外聞所未聞的子彈費。錢不是問題,問題是要凌辱、折磨犯人的家屬,侮辱、貶低你的人格。傷口上撒鹽算什麼,來幾把辣椒面才能觸及你的靈魂,知道黨國的厲害,進而感謝黨為民除害!獨裁暴政就是如此變態和蠻橫。

1957年,20歲的劉文輝上海滬東造船廠工作時被打成右派,1962年被指控犯有「蓄謀叛國投敵」等「現行反革命罪行」,押回上海「監督改造」。1966年9月28日,劉文輝寫下《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文化大革命強姦民意,瘋狂迫害民眾,是全民大迫害」,「當權者人人自裝,登天安門城樓掀起瘋狂的紅衛兵運動,宣揚窮兵黷武,高唱世界革命,控制報刊廣播,操縱全國輿論,對內專政暴行,鎮壓知識份子,焚書坑儒推行愚民政策,比秦始皇更猶過,處人人唯唯諾諾不敢言,陷社會暗無天日,使神州大地百業俱毀,遍地飢餓赤身,窮山荒鄉,白丁文盲。工人不幹活,農民不種田,學生不讀書,教書者牛棚勞役,形形色色流氓高喊革命口號。武鬥傷民,殘酷迫害,抄家捕人,慘無人道……」,「民主主義者在抗暴鬥爭的旗幟下聯合起來」。[2]

劉文輝和弟弟劉文忠複寫了14份《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匿名寄給北大、清華、復旦等14所大學。1967年3月23日,劉文輝以反革命罪在上海被槍決,劊子手當天即向家屬強行索取4角錢的「子彈費」。[3]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死刑判決書,隨即在上海龍華被槍決;5月1日,公安人員來到林昭母親家,林昭的妹妹彭令范拿了5分錢「子彈費」給劊子手,林母當場暈倒,而林父在此之前得知林昭被捕時就已自殺。[4]

1970年12月10日,「一打三反」運動進入高潮,南京市五台山體育場舉行公判大會,26歲的李立榮與他60歲的母親林舜英(一個心地寬厚、謹小慎微的婦道人家)一同被判處死刑,綁赴鳳凰西街執行槍決。李立榮尚未成年的兩個妹妹孤苦無依,當局未向她們收取子彈費。[5]

因為一篇《出身論》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的遇羅克,1970年3月5日被槍斃,當天,其父母接到當局叫他們去收屍的通知,並「公事公辦」地要他們繳納1角3分錢的「子彈費」。[6]

遇羅克的子彈費,另有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版本:遇羅克從沒害過眼病,眼角膜可以派用場。臨刑前,警察從那批應「立即執行」的人犯中將遇羅克挑出,塞進一輛警車拉離了現場。他的家人不明所以,直到近十年後才得知,一份只允許醫生閱讀的內部資料曾披露:「政治犯遇羅克」的眼角膜被移植給別人,手術成功……當初警方沒有按例向遇家收取子彈費,大約就是因為眼角膜已抵了子彈費。[7]

1969年8月,35歲的張志新被捕,關押在瀋陽看守所,一年後投入瀋陽監獄,遭到獄警的多次輪姦,獄警還組織刑事犯在廁所里集體輪姦張志新。長期虐待之下,精神失常的張志新經常赤裸着身子窩在只能坐立的小號里,用窩窩頭沾着月經血吃,隨地大小便。1975年4月4日上午,張志新被幾個大漢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之後才被槍決。第一個「享受」割喉「待遇」的,是瀋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張志新是第三十多例。[8]而張志新的家屬付給劊子手1角錢的子彈費,[9]再次表明該項費用的收取無一定之規,全按各地的土政策執行。

進入21世紀,中共除了反人類反人性這一點沒變,子彈費也在與時俱進:2004年震驚海內外的漢源暴動,18歲的陳滔因涉嫌打死武警被捕,2006年11月28日被秘密處決;犍為縣警方通知陳永忠,拿50元錢子彈費去領兒子陳滔的骨灰。[10]

自中共蟻聚,到奪權成功,到今天妄稱的「盛世」,子彈費也經歷了零費用(為節省子彈而採用刀刺棒打等)、五分(如林昭)、一角(如張志新)、五十(如陳滔)等一系列變化。八十多年來中共殫心竭慮反覆調整的竟然只是行刑的成本(誰說中共改革開放之後才變成經濟動物?),而根本看不出人權因素的增益。

見微知着,子彈費作為「打倒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鬥爭哲學的一角,凸顯了極權專制仇視人性人權、踐踏人的尊嚴的猙獰面目。總有一天,子彈費將成為解讀中國這段黑暗歷史的重要關鍵詞。

注釋:

[1]張正隆《雪白血紅・第11章》,解放軍出版社出版,1989年8月。(中共湖西「肅托」事件發生時間為1939年8月–劍中注)

[2][3]劉文忠《風雨人生路》,澳門崇適文化出版拓展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劉文忠《反「文革」第一人與他的同案犯・恐怖的記憶》。

[4]胡杰2005年版《尋找林昭的靈魂》。

[5]方子奮《南京慧園裏6號的母子冤魂》。

[6]張育仁《他在自由的風中永生–紀念自由主義烈士遇羅克殉難三十三周年》,五柳村,2003年10月10日。

[7]丁抒《風雨如磐的日子:一九七○年的「一打三反」運動》,華夏文摘增刊,2003年6月10日。

[8]《張志新在1975淹沒在文革中的吶喊》,鳳凰衛視,2005年9月4日;朱建國《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南方周末,1998年8月7日。

[9]同[5]。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4/0918/2104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