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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原三峽集團董事長曹廣晶案再次暴露三峽工程是「政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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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報道稱:元旦、過年將至,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堅定不移、嚴之又嚴。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9]。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每逢中國的節假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會公開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央八項規定是指習近平當上中共總書記後於2012年12月4日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當時對民眾印象最深的一條就是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繫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既然制定八項規定的目的是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有違背八項規定精神的,也只是批評教育的問題,不能上綱上線,成為量刑的依據。

這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第一起就是關於曹廣晶的: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問題。2013年至2022年,曹廣晶先後收受禮金共計75.8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過年期間;2次在某國有企業內部食堂公款吃喝,相關費用由該企業支付;2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與家人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赴湖南、貴州等地旅遊,住宿、餐飲等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曹廣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0]。

圖7:曹廣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75.8萬元,圖片來源:網絡截屏

2013年至2022年,曹廣晶先後收受禮金共計75.8萬元,這是當時揭露的曹廣晶的全部犯罪事實。

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所描述的,2次在某國有企業內部食堂公款吃喝,相關費用由該企業支付;2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與家人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赴湖南、貴州等地旅遊,住宿、餐飲等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筆者以為曹廣晶應該算是中共最廉潔的省部級幹部了。按照十萬元判一年的標準,也就是五年的徒刑,還外加監外執行。

四、曹廣晶涉嫌受賄、泄露內幕信息被起訴

2023年2月25日《人民網》發表記者李楠楠、薄晨棣撰寫的題為《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曹廣晶涉嫌受賄、泄露內幕信息案提起公訴》的報道: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涉嫌受賄、泄露內幕信息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分別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廣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曹廣晶利用擔任原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原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原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曹廣晶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泄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1]。

圖8:曹廣晶涉嫌受賄、泄露內幕信息被起訴,圖片來源:網絡截屏

請讀者注意檢察機關起訴的指控,曹廣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曹廣晶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但是沒有指明「他人」是誰?曹廣晶與「他人」是什麼關係?

報道中沒有提及起訴書中所陳述的曹廣晶涉嫌受賄金額,也沒有公佈檢察機關提出的判決請求,而只是採用了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等模糊的描述方法。

五、中共官媒重點關注曹廣晶泄露內幕信息致使他人受益1042萬餘元,而非貪污受賄2.16億餘元

2023年10月26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曹廣晶受賄、泄露內幕信息一案。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廣晶利用擔任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6億餘元。此外,曹廣晶在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主導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紓困重組事宜。2021年1月,曹廣晶將該紓困重組內幕信息透露給他人,致使他人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入該上市公司股票,後將股票賣出獲利1042萬餘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曹廣晶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曹廣晶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曹廣晶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12]。

圖9: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曹廣晶受賄、泄露內幕信息一案,圖片來源:網絡截屏

起訴中出現了兩個數字引起筆者的注意:

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6億餘元;致使他人將股票賣出獲利1042萬餘元。

前一個數字2.16億餘元,後一個數字1042萬餘元,前者是後者的20倍。但是中共官方媒體重點關注的是致使他人受益1042萬餘元,而不是貪污受賄2.16億餘元。

六、據說三峽工程的每一筆費用都經過國家審計署多次嚴格審查,並通過國務院整體竣工驗收

依據徐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曹廣晶的受賄罪行是自2004年開始,就是從他當上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後不久。

眾所周知,三峽工程實行的是全封閉的管理,三峽工程的工地由武警部隊保護,外人無法進入。關於三峽工程的所有信息都是不公開的。新華社在三峽工程工地駐有記者站,關於三峽工程的進展,由新華社發佈統一的稿件。

中共稱對三峽工程的資金進行最嚴格的管理,定義三峽工程資金就是高壓線,誰碰誰死。原豐都縣國土局局長黃髮祥將1207萬元三峽工程移民款用於蓋旅館,被認定是貪污,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黃髮祥一案牽連豐都縣的多位領導:豐都縣委書記高榮淼被開除黨籍,豐都縣委副書記陳芝瓊(黃髮祥的妻子)被開除黨籍,豐都縣縣長縣委副書記李仁富被撤銷職務,分管移民、國土工作的豐都縣副縣長李正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豐都縣一個領導班子幾乎全部受到嚴厲處分。三峽庫區共有200多名幹部因「貪污挪用」三峽工程移民資金而被判刑:原萬州區移民局出納員王素梅挪用移民行政管理費130萬元投資股票市場,99年初查處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判刑的還有,巫山縣副縣長劉敬安、巫山縣國土局原科長杜江、萬州區五橋移民辦主任黃福生一併四人、奉節縣江南鄉原黨委書記楊正祿、萬縣市移民辦副主任後任雲陽縣移民辦主任的王繼宣、湖北宜昌市夷陵區三斗坪鎮移民工作站副站長黎軍等等。

中共宣傳說,對三峽工程的資金進行了最嚴格的審計。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國家審計署於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對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2013年6月7日國家審計署發佈了關於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的結果稱: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和全國人民大力支持下,在三峽建委直接領導下,項目法人和地方政府精心組織,三峽工程建設任務順利完成,取得顯著成效。審計報告列舉了三峽工程建設取得的六大成效:

——各項建設任務如期或提前完成。樞紐工程方面,除批准緩建的升船機和增建的垻區整理完善項目外,初步設計的建設任務於2009年全面完成。輸變電工程方面,提前1年完成初步設計任務。移民搬遷安置方面,初步實現「搬得出」「穩得住」目標。

——工程質量總體優良。樞紐一期工程質量良好,二期工程質量總體優良,三期工程質量優良,樞紐工程投入運行以來,建築物工作性態正常,機組運行可靠。輸變電單項工程優良率達到100%。移民工程已完工驗收項目投入使用情況總體良好。

——綜合效益逐步顯現。防洪效益明顯,發電效益顯著,航運效益突出,補水效益逐步發揮,節能減排效益開始顯現。

——移民生產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庫區經濟社會穩步快速發展,移民居住環境和庫區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生產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庫區安置和外遷的移民狀況總體穩定。

——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工作得到加強。通過優化設計和環保施工,強化施工期噪聲和「三廢」污染控制,加強水土保持,及時恢復施工區植被,減少了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庫區長江幹流水質總體穩定,以優於三類為主。

——對我國水電工程建設和重大裝備技術進步起到了積極帶動作用。三峽工程建設堅持科技創新,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實現大型水輪發電機組、大型鑄鍛件和直流輸電工程國產化目標。

但審計也發現,三峽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導致增加投資8.08億元;移民資金被擠占挪用等涉及金額2.79億元,主要用於非移民遷建項目、彌補行政管理費等支出;一些中小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管理不夠規範,涉及金額41.3億元;部分移民管理機構和遷建單位移民資金決算編制和賬務處理不合規,涉及金額17.21億元;部分移民派生資金徵收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規範,涉及金額8.55億元。截至2012年11月底,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本次審計還發現涉嫌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35件,涉及金額1.13億元,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截至2012年11月底,已有11人被追究責任,其餘案件線索正在查處中[13]。

經國家審計署核實的三峽工程財務決算總金額為2072.76億元。由於管理不到位而導致增加投資8.08億元,不到總金額的4%,對於投資2072.76億元的大項目而言,不是什麼大問題。至於移民資金被擠占挪用等涉及金額2.79億元,這不屬於三峽集團管理,而是屬於重慶市和湖北省管理。

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是對三峽集團的肯定,是對三峽集團領導的蓋棺定論。問題是從2011年6月到2012年2月國家審計署為什麼沒有發現曹廣晶從2004年開始的貪污受賄罪行,哪怕只是蛛絲馬跡?這不是一筆小數!而是2.16億餘元!

據稱早在1992年長江三峽工程開工建設後(筆者註:1992年人大批准就開工建設?!),國家審計署就對三峽工程開始了連續審計,迄今已超過10年,資料以噸計,可以說是有史以來對同一工程項目持續時間最長的審計。此前,審計署已經組織對三峽工程進行了5次審計、對輸變電工程進行了1次審計、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13次審計[14]。這麼多次的均沒有發現曹廣晶有什麼問題。

曹廣晶在辭去三峽集團老總一職後,國家審計署還對三峽工程的地下電站和升船機進行了兩次審計,也沒有發現曹廣晶的問題。

2020年11月1日中央電視台報道: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11月1日)公佈,三峽工程日前完成整體竣工驗收全部程序,根據驗收結論,三峽工程建設任務全部完成[15]。國務院對三峽工程進行整體竣工驗收,包括八個專項驗收,即樞紐工程、安全設施、消防、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庫區移民、工程檔案、工程財務決算。就是說,國務院在進行整體竣工驗收時再次對三峽工程的財務決算進行了檢查,沒有發現三峽集團領導層的任何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此時曹廣晶還是「無罪」。

而在三峽工程完成整體竣工驗收全部程序之後一年多,就發現了曹廣晶的問題,到最後確定是貪污受賄罪行,金額高達2.16億餘元!被判了個「無期」。從「無罪」到「無期」,這到底是曹廣晶個人的問題?還是三峽工程的問題?還是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國務院的問題?還是中國制度的問題?

七、曹廣晶涉嫌為李小琳牟利,該案可能涉及溫家寶

2014年3月9日《亞洲周刊》發表兩篇長文,一篇是《李鵬之女李小琳獲海南批地逾百億內情》,另一篇是《李小琳王國的離岸公司揭秘》,主筆均為資深特派員紀碩鳴[16]。文章指出,李小琳出任董事的香港綠色健康發展有限公司,2013年11月獲海南省發改委批出博鰲樂城五幅土地,發展醫療中心等項目,價值逾百億人民幣。但是,李小琳手頭缺少支付土地款的現金。於是李小琳找到三峽集團,這畢竟是父親李鵬的老部下。於是與三峽集團的負責人曹廣晶、陳飛等設計了一套借錢的辦法:由三峽集團出資二十億元人民幣收購李小琳的男朋友黎亮在香港的一家上市的空殼公司,黎亮把錢交給李小琳,讓她拿下海南博鰲樂城的五幅土地。通過炒作或者簡單開發,即可在短時間內獲得幾倍的盈利。李小琳答應三峽集團在事成之後的兩年再回購這家上市公司,價格是原借款的110%。這樣,李小琳利用一番操作掙了大錢,三峽集團董事長曹廣晶等既報答了老領導李鵬的栽培之恩,對上級又可以有個交代,畢竟賺回了二個多億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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