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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秦嶺:「反質詢」是受到各民主國家尊重的普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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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林肯在聽證會上駁囘參議員的指控,拒答參議員的詢問,還譴責參議員的說法「極其錯誤」,甚至「可恥」等。他會被美國國會定為「藐視國會」罪嗎?當然不會。不但在美國不會,在加拿大英國歐洲澳洲等等各民主國家也都不會。只有台灣某黨,也許還有該黨背後的中國某黨,想這樣做。「反質詢」說到底是個言論權問題。言論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在質詢過程中,議員有質疑追問批評譴責的言論權。官員也有反問反駁和反批評的言論權。各國憲法都保障公民的言論權。

在民主國家的國會裏,經常看到受質詢的政府官員與議員激烈爭吵。從沒有哪一部憲法說公務人員沒有言論權,或者公務人員的言論權可以被剝奪。(美聯社

在民主國家的國會裏,經常看到受質詢的政府官員與議員激烈爭吵。

例如5月21日,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出席國會聽證會,就和參議員克魯茲爆發了激烈的爭論。

克魯茲對拜登政府和布林肯本人發出多項指控,被布林肯以「不對」,「沒有」,「恰恰相反」等話語擋回。

克魯茲質問布林肯有關伊朗違背制裁出售石油的船隻數量和售油收入金額時,布林肯答不上來。他反而要求克魯茲提供數字(You tell me!)

當克魯茲指控拜登政府對伊朗政府放水,讓伊朗通過大量出售石油獲得巨額收入以資助哈馬斯時,布林肯斷然拒絕這樣的指控。他當即打斷克魯茲,說:

「這種說法極其錯誤。我完全不想苟同。我認為這是可恥的說法。」(That statement is profoundly wrong. I'm not even going to humor it. I think it's a disgraceful statement.)

布林肯在聽證會上駁囘參議員的指控,拒答參議員的詢問,還譴責參議員的說法「極其錯誤」,甚至「可恥」等。他會被美國國會定為「藐視國會」罪嗎?

當然不會。不但在美國不會,在加拿大英國歐洲澳洲等等各民主國家也都不會。

只有台灣某黨,也許還有該黨背後的中國某黨,想這樣做。

「反質詢」說到底是個言論權問題。言論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在質詢過程中,議員有質疑追問批評譴責的言論權。官員也有反問反駁和反批評的言論權。各國憲法都保障公民的言論權。從沒有哪一部憲法說公務人員沒有言論權,或者公務人員的言論權可以被剝奪。

沒有憲法授權,僅以自許的一個根本沒有憲法依據的「上對下」權威,就要剝奪公務人員的言論權,豈不荒謬?目中還有憲法嗎?

民主的基本機制是權力制衡。不管是三權也好,五權也好,各權都不得越出自己的範圍去行使職權。立法不得干預司法,也不得干預行政。各權要謹守分際、互相制衡。

而權力互相制衡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言論抗辯。必須通過公開的抗辯,各方才能捍衛自己正當的權利,才能揭露和制止不良的侵權企圖。

各國議會的聽證會上,幾乎每次都有抗辯。最常見的一種情況,是官員拒絕按照議員指定的方式回答問題。例如議員先做一個陳述,然後要求官員回答YES OR NO。官員有時會遵從,有時就不遵從,而是堅持用自己的方式解答問題。這是因為,簡單回答YES OR NO,很難說清事實的全部,結果往往對自己不利。此時官員盡力避開議員者設下的「陷阱」。

而各國都保護官員這種「迴避陷阱」的權利。從沒有聽說哪個國家的官員因為拒絕回答YES OR NO而被認定「藐視國會」。

台灣藍白黨的「改革」法案,設下種種清規戒律,刻意剝奪受質詢官員的抗辯權。包括「迴避陷阱」的權利。這樣一來,議員就可以用「藐視國會罪」逼迫官員講出議員所需要的話,或按議員的要求認錯。這是地地道道的反民主獨裁主張。

這種設圈套硬逼當事人跳入陷阱承認錯誤的惡法,只有專制獨裁國家才有。中共就特別擅長。眾所周知中共有一條著名的「家規」,就是「只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或者「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在這條「家規」下,從無平等理性的問答,只有惡意的聲討;也不允許當事人澄清事實,只要當事人認罪服從。不服從就鎮壓。在毛澤東時期歷次的政治運動中,到處可見這種權勢者以仇恨碾壓姿態羞辱迫害對手的政治批鬥會。

現在有人想在台灣立法院舉辦這種政治批鬥會。

這樣的「改革」,絕不是什麼「陽光照進國會」。而是建立一黨獨霸逆我者亡的強勢權威,老子天下第一。不容質疑、不得反駁、不許迴避,不可不按老子的意志說話。從而達到壓制和消滅不同意見主張、持續擴權侵犯以掌控國政的目的。這樣的國會,只能是烏雲狂風碾壓一切。暗無天日。

※作者為時事評論者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上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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