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美國的民俗,不可能不談感恩節。圖為美國畫家珍妮‧布朗斯科姆(Jennie Augusta Brownscombe)於1914創作的油畫《普利茅斯的第一個感恩節》。(公有領域)
談到美國的民俗,不可能不談感恩節。而如果用中華的儒、道和佛家文化去看美國的感恩節習俗及其歷史變遷,就更有意思了。
美國人一年間能指望連放兩天假的國家性節日只有兩個:感恩節和聖誕節。許多政府機構甚至聖誕節只放一天假,而感恩節卻放兩天假。由此可見美國人對感恩節的重視。
然而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美國的歷史雖然只有短短二百多年,但對感恩節如此重要節日的由來,卻存在着大相逕庭的多種不同解釋。
對感恩節由來最為普遍的解釋是:1621年11月11日,生活在北美洲普利茅斯殖民地(現美國馬薩諸塞州境內的普利茅斯鎮)的歐洲早期移民,為了感謝那裏曾經幫助過他們的印第安部落,特邀印第安人赴宴,共慶五月花盟約簽署一周年。這就是美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感恩節。
另一種常見的解釋則是:在第一次感恩節慶祝活動中,土着的印第安人僅僅是被邀請參加活動的鄰居。而感恩節的核心,是來自歐洲的清教徒們感恩神在過去的一年中對他們的指引、保佑和庇護。
以上的兩種解釋,可以說從人情與宗教兩個不同的角度回答了「感恩」二字的由來。但如果站在一個華裔的角度,從中華傳統中天命的思想來看,這兩種回答中似乎還少了些什麼。
傳統的儒家與陰陽學說認為:朝代的興衰和君王的更替,冥冥之中無不體現着天道的法則,遵循着上天的安排。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開創了人類歷史上一種從未有過的政治制度。而美國的文化,則在過去的兩百多年裏,一直領導着世界文化的潮流。從天命的角度上看,國運昌隆似乎也應該是美國人「感恩」的一個方面。
所以,就讓我們回到歷史的源頭,看看該如何從美國國運的角度去理解這「感恩」二字。
感恩節源頭的故事
1620年11月9日,從英國普利茅斯港出發的五月花號輪船,在海上漂流了近10個星期之後,終於在這一天抵達了北美洲的科德角(Cape Cod,現美國的馬薩諸塞州境內)。當時的船上有100位成年人,襁褓中的嬰兒2人。其中約三分之一是清教徒,三分之一為船員,還有三分之一則是被僱用的僕役。
兩天後的11月11日,船上的44名男性選出了他們在這一塊新殖民地上的領袖:約翰‧卡爾維爾(John Carver),並在卡爾維爾的主持下,共同簽署了著名的五月花號公約。
五月花號公約的簽署者們「以神的名義」宣誓:「為了神的榮耀,為了傳揚基督徒的信仰,為了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我們飄洋過海,在弗吉尼亞北部開墾第一個居住地。我們在上帝面前、也在我們彼此面前,共同莊嚴簽約,自願結為一個民事治理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得到更好的維護、實施和發展。因而,我們建立、組成、構建這樣一個公正、平等的法律、典章、法令、憲章、職事體系;這應當是適當、必要、方便、時時更新的,並是為了居住地全體人民的公共益處;對此,我們都承諾遵守和服從。」
回顧歷史,五月花號公約為後來的美國開示了幾點不同的意義:
這個持有不同信仰的人群,將神視為最高的共同主宰。
他們有的是為了傳教,有的是為了國家。雖然目的不同,但卻可以以選舉的方式選出一個領袖,並建立一個以契約為基礎的自治政府。
這個自治政府的法律由簽約的居民們自己制定,並共同遵守。這種形式為後來的美國民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總之,決定是非對錯的道德標準由神主宰,而法律則由遵從道德的人具體制定。今天的美國人在大大小小的公眾集會上都會對着國旗宣誓:美利堅是神之下的一個國度(America is one nation, under God)。這句誓言的由來,就秉承了當初五月花號公約的精神。
五月花號公約的簽署比美利堅建國早了156年,但毫無疑問卻為後來美國的獨立和美國憲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礎。也為後來美國的國運,打下了伏筆。
神與信仰自由
宗教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圖為華盛頓特區的使徒聖馬太大教堂。(Nicholas Kamm/AFP)
談美國的天命與國運,當然離不開美國的立國之本。
宗教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里規定了五大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媒體自由、結社自由和向政府表達不滿的自由。而這五大自由的根本基石,是宗教自由,也叫思想自由。
那麼,這個宗教自由的來源又是什麼?
對美國文化影響最大的,是基督文化。美國文化與基督文化之間的關係,類似於中國文化與佛家文化,或中國文化與道家文化之間的關係。要尋找宗教自由的來源,當然要回到基督文化中去找。
在《聖經》的摩西十誡中,記載着基督教的神要求基督徒所遵守的神與人之間的關係準則。在摩西十誡的第一誡中,神告訴摩西:You shall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這句話後來在中文版本中被譯為:除了我之外,不可有別的神。但從字面的本意上理解,則應該是神告訴摩西:你們不能相信在我之前的任何神。這裏非常有意思的是,基督教的神在這裏既沒說在他之前沒有別的神,更沒有說在他之後不會有後來的神。
基督徒相信自己的神是唯一的神,用這種方式去理解摩西十誡的第一誡,這並沒有錯。但跳出宗教來看,神對摩西講的,其實是類似於佛教中「不二法門」的道理。神的意思是,你如果選擇信他,就在他所留下的這一套修煉體系內修煉,不要兼修別的體系。
歐洲在經過了漫長的中世紀宗教黑暗後,從16世紀開始,開始出現一大批反思神與宗教之間關係的思想人物。他們認識到宗教只不過是人的組織形式,宗教不是神,宗教對神的理解和詮釋也不一定能代表神的真實意圖。他們試圖重新界定神與宗教、以及神與國家政府之間的關係。這批精英人物的思想在進入17世紀之後,形成了古典自由主義的思潮。而在18世紀的中後葉,這種思潮成為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建立美利堅民主制度的理論源泉。
古典自由主義所倡導的政教分離,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就是後來美國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三大支柱。而所有這些自由,都生根於古典自由主義者們對聖經的獨立思考。
那麼,從東方文化的角度去看近代西方的古典自由主義,我們又能得到哪些啟示呢?
美國的國運是誰安排的
美國獨立戰爭之前出版的《常識》(Common Sense)一書,是美國革命的啟蒙著作。該書的出版,為美利堅後來的革命與獨立,做了前期的理論準備。該書的作者托馬斯‧潘恩的信仰是:他相信有神,但不相信任何一個宗教中的神。因此,潘恩不去任何一個教堂。
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馬斯‧傑弗遜與潘恩一樣,他們信仰的都是自然神論(Deism)。
自然神論作為歐洲17和18世紀啟蒙時代的標誌之一,曾是一大批古典自由主義者的信仰,也是許多美國的建國之父們的宇宙觀。甚至在一些基督徒中,也存在着一個基督自然神派別(Christian Deism)。這個派系的信仰,認同耶穌的教導,卻不認為耶穌是神。因為,他們所相信的神,是高於宗教的。
在啟蒙時代認同自然神論或屬於基督教自然神派的著名人物有:古典自由主義的主要奠基者約翰‧洛克;大科學家牛頓、愛因斯坦;大音樂家貝多芬;大詩人席勒等等。
而在美國短短的二百多年歷史上,持有這種宇宙觀的人物則有: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亞伯拉罕‧林肯,西奧多‧羅斯福,富蘭克林‧羅斯福,哈里‧杜魯門;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北軍統帥尤利西斯‧格蘭特,南軍統帥羅伯特‧李,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美軍統帥約翰‧潘興將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亞太地區統帥麥克‧阿瑟將軍;開啟了黑色幽默的大作家馬克‧吐溫;還有洛克菲勒石油家族的創始人,福特汽車家族的創始人;史丹福大學的創辦人利蘭‧斯坦福等等。
總之,美國的立國之本是宗教自由。而在宗教自由這個基礎之上,創造了美國光榮歷史的諸多風雲人物,都信仰一個超越宗教之上的神。
美國的政治領袖在發表演講時,往往在結束演講的最後一句話都是:神佑美國(God bless America)。從天命的角度看美國過去二百多年的國運,也當真是有如神佑。
所以,談到美國的感恩節,難道不該感謝那個超越了所有宗教之上的神嗎?
美國的神與中國的道
老子不知道那個天地萬物的創造者是誰,只能用一個「道」字代表其存在。圖為明文徵明《老子像》。(公有領域)
既然自然神論者相信宇宙是神創的,但又不相信任何一個宗教中的神。那麼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自然神論的持有者,是否知道他們所信仰的那個超越宗教之上的神是誰?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於是,一個更有意思的問題是:美國文化中這個超越宗教的神,與中華傳統中那個道法自然的道,兩者之間會是什麼關係?
天命之說來自於儒家思想和陰陽學說,但說到底,都來源於道家的天道法則。
老子在《道德經》中有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日道……。
老子不知道那個天地萬物的創造者是誰,只能用一個「道」字代表其存在。
總之,古老的東方有一群賢人,他們不明白道為何物。但他們知道,只要找到了這個道,就可以尋到終極的真。於是,他們便在求道的過程中,一代又一代地尋找歸真之路。終於,他們在這條路上留下了五千年璀璨的文明。
近代的西方人有一批智者,他們相信在所有的宗教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主宰。由於對這個信念的不懈實踐,這批人和他們的後代,終於在一個新的大陸上,建立了一個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這個制度,就叫天賦人權平等。
作為一個美籍的華裔,當我把香噴噴的火雞端上感恩節的餐桌時,我既不敢忽視身邊的世界裏神所留下的安排,也不敢忘記五千年傳承在我血脈中留下的那一份真。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感恩創世主在無盡的歲月里,為芸芸眾生留下的萬種機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