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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寶剛:香港言論自由是否到了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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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超過3年,香港多家媒體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均先後關閉或結業。在過去20年內,香港在全球新聞自由排名從第18名大幅下滑,無國界記者在2023年衡量新聞自由程度的180個國家與地區當中,香港被名列第140位,這種倒退程度是前所未見,與一些極權國家好像烏干達等地方齊名。

過去三年隨着《港區國安法》實施,香港新聞自由排名大跌至140位、眾多新聞工作者被捕,香港言論自由是否到了盡頭?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我們仍有一批在國安紅線下,努力在傳媒機構「自我審查」的夾縫中,爭取尋找真相的新聞工作者,他們沒有「迴避風險」,而是在承擔風險下為公眾繼績發揮監察政府的職能。

上周六(2日)我代表香港海外傳媒協會(HKMO)參與「世界香港論壇」,討論題目是「香港言論自由是否到了盡頭?」

這個問題答案很明顯吧?香港《國安法》實施超過3年,香港多家媒體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均先後關閉或結業。在過去20年內,香港在全球新聞自由排名從第18名大幅下滑,無國界記者在2023年衡量新聞自由程度的180個國家與地區當中,香港被名列第140位,這種倒退程度是前所未見,與一些極權國家好像烏干達等地方齊名。

還有根據無國界記者統計,香港政府起訴了至少28名媒體工作者,其中12人仍被拘留。最近幾個月,香港政府還禁止三名報道2019年民主示威活動的海外自由記者入境香港。

而最令人氣憤的是,政權還在告訴你新聞自由仍然「袋在口袋之中」,這是何其諷刺、又何其悲涼?

但我想給予一個肯定答案,即使聲音多微弱,只要有記者仍能報道事實尋找真相,言論自由特別是新聞資訊自由,就仍然沒有去到盡頭,我們看到是一點點微弱的希望之光。

這是全賴仍在香港,努力保持自己專業及傳媒操守的新聞工作者,我甚至無法想像他們現在要面對何等巨大的壓力,包括來自政權、建制派人士及官媒的批評及壓力,以及來自本身新聞機構的高層壓力,以及在今天的政治環境下、無可避免產生自己的一套「自我審查」,而這種無形壓力是來自對自身及家人安全的考慮。

對,過去我們在行業內都對「自我審查」有一種偏見,簡單講就是覺得不應存在。新聞機構尤其是一些管理階層人員,都會對外界批評有「自我審查」感覺非常敏感,通常都會否認有關說法。

只是經過2019年的社會事件,以及已執行三年的《國安法》,不單高層開始默認「自我審查」,甚至會想出不同理由自圓其說,包括稱要保護新聞機構、保護同事,甚至包裝成「必要之義」,為的是要走更遠的路云云。

而作為記者本身,我的觀察是有一部分人開始將「自我審查」變成日常採訪的一個考慮因素,甚至是訂定採訪題材之前,就要先考慮是否會觸碰到紅線。當然不同人有不同尺度,但今時今日媒體被多方面的不公平不公義針對,保護自己是人之常情,某程度的題材選擇真的不用大驚小怪。

這些理由是錯嗎?坦白說我真的沒有答案,近日觀看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前院長李立峯的對談,有一段談到「自我審查」,內容很有啟發性。他說:「將『自我審查』這個字變成風險管理,自我審查是一件……在記者裏面感覺很負面的事,但到現在後《國安法》年代,你就會覺得有些審查是要做的,因為那風險評估,不止影響你自己,是影響你的公司甚至影響你的受訪者,所以你就會正當化了這自我審查。」

正如李立峯所說,無論風險管理也好,自我審查也好,源頭首先是因為界線模糊,即是政權有意識地刻意模糊,由於界線本身那麼模糊,又不停地移動,所以怎樣計算也計不到紅線在哪裏。因此李立峯的結論是,風險管理不是要規避風險,媒體工作者要計算的是風險評估,再比較成本效益,題材要去到「幾盡」才會觸犯紅線?針對的對象又會否反撲甚至令自己反成為被針對對象?報道的內容又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明報》最近刊出有關立法會議員出席表決議案的調查報道,就是一個很好的風險管理做法。記者翻查大量文本及視象紀錄,揭發立法會今年至今合共通過24條政府法案,其中三分之二法案表決時,在席議員不到過半數(45人)的法定門檻,最低出席率的一次在席只有11名議員表決,令這些法案可能引起司法覆核。

這種符合公眾利益的重要新聞報道,其實就是發揮「第四權」監察建制及政府的職能,記者及傳媒機構刊登報道之前,必然會計算有什麼程度的「反撲」,這就是「風險管理」。果不然,出席率排行倒數第二的議員何君堯,既沒有檢討自己出席率偏低,反而批評記者企圖「帶風向」、抹黑立法會議員,甚至認為記者應該要「考牌」,這就是傳媒機構要計算面臨的威脅。

儘管有這樣的「反撲」,但即使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下,這種符合公眾利益的報道仍然發揮不少效果,不單立法會內部承諾會作出檢討,消息甚至去到北京中央政府的層次,關注立法會議員的個人質素,影響所及,甚至被外界爭議的「立會好聲音」都被剎停,可見香港的新聞自由絕對未見盡頭,我們見到的仍是一絲曙光。

我們要支持專業的新聞媒體及記者,儘管一些敏感題材可能罄竹難書,但一些專門針對法庭新聞的報道內容,仍然能夠透過紀錄庭上控辯雙方的陳述,讓公眾知道法庭是否有偏頗,這當中不單包括對2019年被控暴動的參與人士及「47人案」,還有預計將在十月會公佈的《立場新聞》案的審訊結果,整個媒體紀錄不單是反映《國安法》生效後對傳媒自由的箝制,更是一次對香港過去幾十年的新聞自由的一次「審訊」,這些新聞工作者正正告訴我們,香港的言論自由絕對沒有去到盡頭。

作為已經離港的媒體工作者,不論是舊傳媒還是新興的網媒,我自己覺得還是需要有一分承擔,香港海外傳媒協會今年初曾向已離港的新聞工作者進行問卷調查,是近四年在新一波移民潮下首個同類調查,研究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流散海外的傳媒工作者超過一半人不再從事媒體行業工作,很多人因為在香港的經歷導致他們筋疲力竭,甚至受到創傷;然而有三分之二的人仍希望可以重返媒體行業工作崗位,反映流散海外的香港媒體社區面臨多重挑戰,但他們仍努力捍衛香港新聞自由的精神及傳統。

特別是我們這一批過去曾受惠傳媒黃金時代的媒體人,在海外更應發揮「在地」新聞工作者不能進行的工作,包括繼續批評政府的不義不公行為,遏力避免內地打壓新聞自由的現象蔓延至香港。香港海外傳媒協會近日發起一項協作計劃,希望連結更多海外媒體平台,目標是可以在本身平台分享其他參與計劃的媒體內容,令傳播力可以去得更廣、影響力可以去得更遠。

共勉之。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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