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我聽過無數個好故事,它們對當事人都不太友善:
我前不久剛去世的爺爺,在1959年是生產隊的小會計。浮誇風起,各隊都要派人去鄉里報產量,領導喜歡聽到更高的數字,於是最先報的幾個人登時淪為階級敵人,打得哭爹喊娘。我爺爺怕挨打,就丟下母親、妻子和兩個兒子,一路奔逃到蘭州……
我老奶奶、奶奶、我爹和我二爹,按理說是要餓死的,為啥沒死,又是個好故事。
與此同時,一位我叫二爺的,有好多天都會偷偷跑進集體的豬圈,跟豬爭食吃。有一天,全村最高的男人餓死在半路,幹部勒令他和幾個人去埋掉那人,他們挖坑都挖不動,只能胡亂扒些坷垃蓋住那人上半身,雙腿都在外邊露着。
回到生產隊後,原本承諾給他們幾個的麵湯被取消了,幾個大男人頓時嚎啕大哭……
我還見過計生辦的人翻牆,像殺豬一樣,抬走某個大肚子的孕婦。孕婦的丈夫,則躲在不遠處的麻地里,打手勢讓我別跟他說話……
我還見過派出所所長帶着一群人在村邊的深溝里,捉住了一個上訪戶,上訪戶一邊的耳朵被撕裂,鮮血流了一身……
我還在一個烈日烘烤的午後,半路上遇到一個手扶拖拉機,拉着一具瘦弱的婦女,她嘴巴里一直往外吐白沫,許是服毒了……
而這些,都是我離開故鄉之前,遇到的故事。畢業後做記者,後來又轉型討生活,耳聞目睹的怪現象,就更多了。
在那些死掉的,以及活着從未被歷史尊重過的人面前,教科書上的「祖國」等咋咋呼呼的詞彙,就像附在一張乾枯的畫皮上,脂粉油墨一片片剝落,只剩一條駭人的蛇蛻。
我大部分小作文,都是踩着這條蛇蛻,寫給你們看的。
喬治·奧威爾在《我為什麼要寫作》一文中,認為人類寫作有四大動機:
「1.純粹利己主義。想顯得聰明,被人談論,死後讓人回憶,在兒時冷落過你,現已長大的你想在那些人面前出一口氣,等等,等等。硬說這不是寫作的一個動機,以及不是一個強有力的動機,那是騙人的鬼話……
2.審美熱情。對於外部世界的美或在另一方面對於詞語及其正確的組合具有的感覺……
3.歷史衝動。希望看到事情的本來面目,發掘出真實的事件,並將它們儲存起來留給子孫後代。
4.政治目的——採用「政治」一詞的儘可能寬泛的含義。想把世界推向某一特定的方向,改變人們對於應努力爭取的社會類型的觀念。同樣,任何一本書都不可能真正地擺脫政治傾向。那種認為藝術與政治毫不相干的觀點本身就是一種政治態度。」
奧威爾本人傾向於政治目的。他說,「縱觀我的寫作經歷,我看到不論在哪兒,只要缺少政治目的,我寫的書就沒有生氣,我就會誤入歧途,總是寫出那些華而不實的章節、沒有意義的句子、裝飾性的形容詞和空話。」
實話說,我倒沒有「想把世界推向某一特定的方向,改變人們對於應努力爭取的社會類型的觀念」的善意和能力。
微信公號,在我的寫作中,收益低到令人髮指。我還在寫,主要是喜歡,反正大部分小作文也就是半個小時,用錘子便箋敲一會兒就成。(強烈推薦該APP)
媒體這行,蠢貨很多,卻也更容易發現蠢貨。當那麼多烏央烏央的評論,都隔靴搔癢、搔首弄姿,我就難免見獵心喜。
這更符合奧威爾所說的「純粹利己主義」。再說不時還有點打賞,能讓我利己到底。生逢亂世,哪怕三塊五塊,也能買倆燒餅呀。
但我並不靠此謀生,儘管靠此謀生並不低賤。我只是想說,要是你感覺某一文甚合你的心意,不用謝我,只是巧合。要是你感覺我羞辱了你敬愛的沉迷的什麼大東西——除非那是一根很好用的陽具,我也永遠不會對你有什麼愧疚。
你罵我的跟帖,我會放出來。畢竟,辱罵也是流量。你要拉黑我,更好。你從未打賞過我一分錢,你自己滾了,於我有啥損失?
老讀者都知道,我從不為自己的人品辯護。我做過不少錯事,也幹過不少壞事。但在這塊自留地上,我只想當一個暴躁自大的老男人。這哥們兒被原生故土的壞故事燒壞了海馬體,動不動就狂敲鍵盤:
「我去你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