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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鋒:709特大抓捕事件真相

—原題:709特大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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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9專案組把原始錄音的一句話篡改成文字,作為指控我的核心證據。整個709特大案件中給所有人定罪就只有這一個核心證據。這個證據也是709之後,傅孫團伙野蠻迫害聲援709社會各界人士的依據。雖然這個文字的核心證據是被他們篡改的,但他們改變不了原始錄音。這句話是什麼?他們又是怎麼篡改這個重要證據的?

在我被非法抓捕後,辦案人員多次問我,2015年2月在土家菜館聚餐時每個人都說了什麼話。我說時間久了我確實想不起來。他們就拿出寫好的文字讓我看。我看後沒有認可。劉曉宇就偽造了給我定罪的唯一重要證據——訊問筆錄,這些訊問筆錄是在我沒有說一個字的情況下憑空編造的,然後念給我,我只能照着他們編造的和事實完全相反的訊問筆錄寫出「我的認識」。這樣,一個完整的假證據鏈條就形成了。但原始錄音他們改不掉。我們聚餐時的原始錄音內容和筆錄完全相反。

此前我剛寫了一篇《國民黨被打到台灣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的文章,在聚餐時我提到這篇文章。我當時說的是:「國民黨就分化了。」原始錄音中這句「國民黨就分化了」被劉曉宇等人在訊問筆錄中改成「中國共產黨就分化了。」這句被篡改的文字成了他們給我和其他709案人員定罪的唯一證據。

這就是709事件中我和鋒銳律師及其他人權捍衛者被判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唯一「核心證據」,而這個核心證據是偽造的!

8、將普通的聚餐聊天編造成「顛覆國家政權的會議」。聚餐中幾個普通朋友同事之間聊天,事後也沒有任何聯絡。正是傅孫反憲法、反法治、反人類團伙將這次土家菜館普通聚餐編造為顛覆國家政權的會議。聚餐中我主要說了兩個內容:一是計劃生育一孩化的政策,國家應該調整,否則將給個人、家庭、國家帶來很多問題;二是國家每年撥那麼多法律援助資金用於幫助經濟困難群眾打官司。但是這些錢到了基層卻成了唐僧肉。要申請信息公開,監督這些資金的去處。

9、天津公安辦案人員假冒其他警察的名字和工作單位。從一開始我就懷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兩個辦案民警是假的。因為他們每次都是讓我在訊問筆錄上簽字後,將訊問筆錄收回他們再簽字。為穩住他們,我沒有吭聲。一直到我被抓以後十個月,已經有了上百份訊問筆錄,這些證據他們再也改不了。一次他們照例讓我簽字後收回,等他們簽字後,我故意說日期寫錯了,他們驚恐但又無奈,不得不將訊問筆錄拿給我,讓我修改。這時我的懷疑得到了肯定印證,訊問筆錄上面簽的民警名字和工作單位全是假的。之所以假冒別的警察和單位名字,是因為他們知道709抓捕、搜查、訊問等各種偵查權的行使都是絕對非法的,怕日後國內外追究他們侵犯人權、徇私枉法的法律責任。警察這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絕對不容許的,無論是中國、美國還是朝鮮

10、天津市709專案組對本案的管轄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傅孫行使特殊權利直接操控的結果。天津公檢法對本案根本沒有管轄權。在非法抓捕我們後,傅孫團伙高層為這個專案組補發了一個《公安部「關於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部分工作人員涉嫌犯罪案件指定管轄」的說明》,公然為天津專案組的非法行為背書。這是傅孫高層和天津專案組相互勾連的證據。同時,天津市檢察院、天津市高級法院也用同樣手段,獲得了非法的案件管轄權。

(二)在公訴階段,公訴人公然違反憲法和法律,公然對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決定。

11、編造訊問筆錄。公訴人竟然在我沒有說一句話的情況下,編造訊問筆錄,當我剛要修改幾個字,他們就強行奪走,不容許修改。

12、剝奪我的控告權。我控告公安機關違反憲法侵犯人權,公安機關就給我戴上重刑具。我向公訴人提出由他們記錄或允許我寫控告材料,都被拒絕。

13、開庭前逼迫我按照他們的要求在法庭上說話。開庭前兩天夜裏,公訴人宮寧和盛國文非法進入看守所,逼迫我將土家菜館普通的聚餐說成是「反體制的會議」。在庭審過程中,審判人員問我是否知道這是什麼聚會,我說以前不知道,現在知道了,是「反體制的聚會」。法院判決書又寫成了是「顛覆國家政權的會議」。

14、故意歪曲事實,將聚餐上有職工代表想請我派律師幫助下崗職工維權污衊為策劃勞工運動。

(三)在審判階段;不僅審判人員而且公安人員、檢察人員均嚴重踐踏憲法法律。執法人員不顧法律的尊嚴,製造709驚天大案,為了政治團伙的利益,對抗國家主席習近平,抹黑中國憲法法律和國際形象。

15、所有人都認為我們不構成犯罪,但為了政治團伙的利益,專案組公然違抗憲法法律和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批示。公安人員施某和劉曉宇都對我說過:「這個案件所有研究了卷宗材料的人都說你們不構成任何犯罪。國家主席習近平習兩次做了批示: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危害,一律從寬處理。意思明確,要求放人。但我們感覺,我們的領導就是和國家主席習近平對着幹。」證據證明他們所說的「我們的領導」就是孫力軍傅政華及其在政法戰線領導位置上的同夥。

16、沒有開庭審判人員就逼迫我認罪。開庭前,審判人員威脅我:「丟掉幻想,認罪。光明網官方說了,你是構成犯罪的。」

17、對核心證據故意不寫被告人質證的意見。法庭質證過程中,我對被篡改的錄音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時說:「一切以原始錄音為準。」法庭審判人員大為驚恐,他們知道按照原始錄音,709事件任何人都不構成犯罪。於是在判決書中故意不寫我對該核心證據的質證意見。有法庭庭審的公開視頻,是他們改不掉的,可以看到我的質證。

18、剝奪我的法庭最後陳述權。開庭前,公安人員劉曉宇和施某在所長黃某的帶領下,非法進入看守所,強迫我在他們寫好的法庭最後陳述上簽字。公安人員將他們自己寫的最後陳述交給法庭。審判人員看我不按照這個偽造的最後陳述發言,氣急敗壞,直接剝奪了我的最後陳述權。

19、剝奪我的上訴權。上訴權是被告人法定權利,法院為了剝奪我的上訴權,專門為我製作了一份偽「判決送達書」和「判決書送達回執」。正式送達文書上有詢問被告人「是否上訴」這個欄目,並且必須有送達筆錄。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為了非法剝奪我的上訴權,專門製作一個偽「送達文書」,上面沒有「是否上訴」這個欄目,也沒有做「送達筆錄」。出獄後我才知道,在我審判後,央視報道中說「周世鋒認罪了,並且放棄了上訴」,這與事實完全不相符。

20、公安和檢察機關將律師正常的代理案件,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不法行為作鬥爭污衊為對抗國家機關、抹黑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法院的判決書中引用了幾起公安、檢察機關顛倒黑白、污衊律師代理案件的正當合法行為的事例,作為我們構成犯罪的證據。而這只能說明,他們是踐踏憲法法律的幫派。

四、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一起踐踏憲法法律,沖在第一線製造冤假錯案,對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決定,對抗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批示。

21、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但是,周世鋒和709案涉案人員的判決卻是由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張亮、天津市高級法院副院長李潁、天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邊學文在休息室非法作出的。這是嚴重踐踏憲法的惡劣行為。

22、未審先判、假審判、假法庭。

2016年8月4日,在開庭過程中,法庭短暫休庭。在臨時休息室,張亮、李穎、邊學文一起和我商量判七年是否可以,說判幾年和我沒有關係,只是個數字,判了以後在獄中走個過場,然後特殊假釋就出去了。最後他們三個人商定判我七年徒刑。就這樣,在休息室而不是在法庭,由這三個人而不是法庭審判人員給我定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七年徒刑。

就在此前的7月24日,法院庭前會議證據交換前(庭前證據交換時間是7月27日),張亮、邊學文威脅我不讓我說話。我當時不知道他們是什麼人,就問他們貴姓。他們說:「你知道我的名字,你就出來了。」這完全是匪氣的黑社會說的口氣,古代皇帝也不敢說出如此霸道的話,然而卻出自天津政法委秘書長之口。

到了27號證據交換前的五分鐘,李穎和邊學文又欺騙說:「你和家人很長時間沒有見面了,你認個罪就可以出去和家人團圓了。」證據交換之後法警在把我送往看守所的路上和我說,「你怎麼這麼厲害?!中央領導來人了。」這時候傅政華或孫力軍應該是一直在現場通過錄像觀看。我是出獄後通過李和平律師確認的。

李和平案件在2017年4月25號開庭,28號宣判。在開庭前4天,4月21號天津政法委領導、法官、檢察官、公安等領導多次與他談判和綵排。主審法官林崑多次和李和平說,你要讓步、要棄子,我們沒辦法,是上級壓下來了。在這一天中,法院副院長李穎等709專案組領導多次向裏屋的人請示,裏面的人前幾次都不同意,又經過談判,達成了法庭審理中要表演的內容。李穎拿着最後的打印稿向裏面的人請示。裏面的人探出頭時,李和平也正向里看,李和平說他看到的就是多次在電視上出現的孫力軍。

這是天津709專案組和孫力軍、傅政華互相勾結、共同迫害我和鋒銳所,以及其他維權人士的鐵證,也是他們共同踐踏憲法、踐踏人權的鐵證。

五、天津市監獄第十監區也公開站在反法治的一邊,積極加入反憲法法治、對抗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天津犯罪集團

23、把舉報材料給被舉報人。

我於2018年寫了控告公安辦案人員劉曉宇多起嚴重犯罪的材料,監獄獄警拒絕按照法律規定將材料移交給相關部門。2019年我又寫了控告709專案組公然踐踏憲法法律的材料,他們被迫將材料向上級匯報。但他們的上級拒不向相關部門移交材料。將材料退給我後,任毅副監區長甚至不允許我自己將材料寄出,即使在2021年中央主導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他們也不允許我提交控告材料。我給了他們材料,他們就非法扣留。我讓另一犯人劉松幫忙向紀檢信箱投寄,被辛程和孫磊發現,辛和孫就編造理由體罰劉松,時間長達半個月。2021年底,全國監獄輪換巡視,我所在的天津監獄第十監區其他兩個分監區都張貼公告,鼓勵控告,但是他們不但不在我所在的高戒備分監區張貼這則公告,而且還告訴其他犯人:「絕對不能讓周世鋒和劉松知道。」

事實上,從我一開始控告,天津監獄就開始了對我的打擊報復:

24、非法將我的來往信件扣下。本來獄警任毅說要將信件全部給我,但他們見我控告,就將大部分信件扣下,直到我刑滿釋放也沒給,甚至家人給我的匯款也被多次拒收。

25、不允許我打親情電話。平時,犯人每月打一次親情電話,疫情期間是每月兩次,而我是政治犯,又控告709專案組,在監獄的六年的時間裏,任毅一次電話也沒讓我打,辛程只讓我打過兩次電話。

26、拒絕依法為我減刑。我得到11張行政票,按規定每張票減刑三個月,考慮到有每次減刑期間的間隔期,應該給我至少減刑兩年半,但是一天也沒減。

27、安排殺人、電信詐騙、製造毒品等犯人對我進行人身24小時包夾。任毅和辛程用盡了各種非法手段對我進行虐待,在我沒有任何違紀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妄想對我進行身體和精神折磨。其手段和人性之惡劣超出人類底線。

28、多年不允許我和其他任何犯人說話,甚至長達三年裏不讓我用筆寫字,即使我自己買了筆紙也不能使用。而其他犯人則可以寫字畫畫。我在監獄被關押近六年的時間裏,讓我鋪的是一床薄如蟬翼的褥子,每天醒來全身疼痛難忍。監區管理方對我進行的各種慘無人性的虐待,罄竹難書。

29、天津監獄和天津市公安局在我刑滿釋放前將我保存的兩份《天津出了一個反憲法反人權集團》的刑事控告材料非法扣留。

我刑滿釋放前兩個月,十監區監區長辛程說,他們將我的所有材料交給公安局,具體怎麼處理由公安局決定。我提出質疑,因為天津市公安局是傅孫團伙的主要成員,是我控告對象之一,不能將控告材料交給被控告人。但他們還是違法將控告材料給了天津市公安局。到我釋放時,天津市公安局拿來一份「個人物品返還清單」,我發現上面沒有監獄交給市公安局的兩份《天津出了一個反憲法反人權集團》。我問他們,他們說那是發生在監獄的事,退給監獄了。公安局和監獄雙方違反黨內法規,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向上級匯報,非法扣留了我的控告材料。我還有很多未履行的合同和其他非常重要的物品被他們繼續非法扣押,至今沒有返還。造成我巨大的經濟損失。

以上709案情的回顧清楚表明,以我為代表的709事件的維權律師、維權人士遭到了傅政華、孫力軍反憲法、反人權、反人性團伙的系統性迫害。這些人必須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

周世鋒

2022年11月25日,北京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周世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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