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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鋒:709特大抓捕事件真相

—原題:709特大事件真相

作者: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周世鋒,身份證號410522196411180077,原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刑法學博士,震驚世界的709事件直接、主要的受迫害者。

傅政華孫力軍反憲法法治、人權政治團伙製造的這起震驚世界的709事件,雖然操縱該案的傅孫兩人被判處終身監禁,但傅孫政治團伙的骨幹分子以及其他積極支持者還在政法隊伍中掌握司法權力,繼續踐踏憲法、踐踏人權。不徹底剷除這個政治團伙,憲法和人權就不可能得到維護,人類共同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就會被繼續肆意踐踏。

所以剷除傅孫政治團伙所有成員並肅清其流毒,乃是我等法律從業人員捍衛憲法,維護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類共同價值的責任,也是所有捍衛人權與正義的人們的期望。

一、709事件的發生

在公安部傅政華、孫力軍及其政治團伙成員操縱下,北京、天津、黑龍江、山東、福建等地公安人員,從2015年7月9日凌晨開始,陸續抓走了北京律師王宇、周世鋒(鋒銳所主任)、王全璋、黃力群、謝遠東、李姝雲、劉四新、謝燕益、李和平,還有公民包龍軍、王方、高月、趙威、宗教人士胡石根以及廣州律師隋牧青、湖南律師謝陽、廣西律師陳泰和。在此之前已被抓的還有北京律師劉建軍、公民吳淦、翟岩民等20人。他們全部被剝奪了依法聘請律師的權利。

為了阻止律師會見和阻撓親屬、民眾提出質疑,從2015年7月10日起數日內,專案組分別對全國各地近千人強制談話、違法傳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警告他們不要介入這起案件,禁止發文、轉帖、評論。同時威脅被羈押人:「你們聘請哪個律師,我們就抓哪個律師。」事實也是如此,當我們提出聘請律師後,被聘請的律師要麼受到威脅,要麼被抓捕,要麼被吊銷律師證。在傅孫團伙操縱下,2015年7月11日到18日,國內多家官方媒體根據公安部指示,用警方提供的材料對我和鋒銳所進行了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的報道,在央視等媒體上對我和鋒銳所、劉四新、王宇進行文革式遊街公審。全國的律師和大批公民聯合簽名,對傅政華、孫力軍團伙體系和官方媒體記者予以控告,這些控告信均石沉大海。

傅孫團伙製造的709案明目張胆違反憲法精神,公然對抗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決定,破壞中國司法聲譽的惡劣行徑在國際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影響。世界許多國家的政要、主流媒體和自媒體都持續多年關注709案,直到我2022年9月24日刑滿釋放,媒體將我出獄的照片和同時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傅政華的照片放在一起,標題是《709案「主犯」周世鋒出獄回家傅政華被指蓄意製造假案遭報應》。709事件影響至今,是世界歷史上特別重大、特別惡劣的政治、法律、人權事件。

傅孫兩人雖然得以法辦,但這兩人的餘黨卻還掌握司法權力,繼續假借法律的名義為非作惡,踐踏憲法和基本的人權。本人和其他709事件受迫害者多次向多部門控告這個反憲法反人權團伙,但時至今日沒有任何合法回復。不僅如此,還有許多維護憲法人權的仁人志士仍被以法律的名義非法關押。所謂的709專案組,實則是踐踏憲法人權的傅孫團伙,其餘黨依然非法扣押受害者大量的財產,非法阻撓受迫害者控告申訴。即使在中共中央於2021年掀起「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這個龐大的政治團伙還在繼續違抗中央精神,對抗「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國共產黨二十大以後,傅政華孫力軍的反憲法、法治、人權團伙也完全沒有收斂的跡象。

二、709事件的原因

709是傅孫政治團伙代表的黑暗邪惡勢力對我、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以及其他維權人士所代表的光明正義力量進行的野蠻、慘無人性的血腥迫害,其具體原因概述如下:

(一)我成功為德國時代周報記者助理張淼辯護,遭到傅孫團伙的迫害。

2015年7月9日夜近11點,關押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看守所9個月的德國時代周報記者助理張淼被無罪釋放。我作為張淼的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將張淼關在「黑監獄」一個多月,其中有三天四夜不讓張淼睡覺,這是典型的非法拘禁和酷刑,是中國法律所禁止的。於是,在張淼被釋放幾個小時後,7月10號早上,我和當事人及親友在宋莊7天酒店休息,我的房門被踹開。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說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我被戴上黑頭套、反手銬住、用膠條粘住嘴、用衣服蒙頭被帶到了非法設立的黑監獄。律師和當事人以及親友還沒有分開,就將律師非法綁架走,這是對憲法和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決定的公然褻瀆,也是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肆意踐踏,對德國、歐盟乃至包括中國人民在內的公然侮辱和挑釁。

我作為律師為當事人張淼成功辯護,是律師的本職工作。卻因此被傅孫記恨,是他們製造709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秘密關押的單人房間,他們對我使用酷刑,反覆調查是誰委託我代理張淼案件,代理費多少,還調取了所有鋒銳律師所留在公安機關、看守所和檢察機關的公函、委託書。他們公開說(有不間斷視頻為證):「你不要命了,還親自代理張淼的案件」,「要不是時代周報張淼案件也不會整你和鋒銳所,也不會有709案。」公安反覆審問所有和案件相關的德國人,如德國駐華使館的一秘安淑娜,時代周報安可馨、南德意志報記者凱等。傅孫團伙企圖從中找出所謂的案件線索,最終一無所獲。過了一段時間,辦案人員說:「你們的案件對你們有利了,總理訪問德國,給德國啤酒做了廣告,並且還買了德國的修路機。」德國是歐盟的領導者,對人權高度重視,時代周報張淼的被捕在德國、歐盟、美國引起極大關注。當張淼被無罪釋放後,關注張淼案的民眾喜悅還沒持續一晚,作為張淼的律師被捕,爆發709案,震驚了全世界。

不懼傅孫團伙的威脅,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和尊嚴,用高水平的辯護讓當事人重獲自由,捍衛了法律的嚴肅性,是我作為律師的榮耀。對世界而言,德國時代周報張淼案的勝訴是律師運用法律對人權信念的守護和正義的勝利,維護了中國憲法法律的尊嚴,樹立了中國依法治國、保護人權的國際形象。然而,如此有廣泛國內外影響的重大歷史事件,卻被傅孫團伙玷污了。傅孫團伙製造的709案引起全世界持續多年的強烈關注,給中國的聲譽帶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

傅政華孫力軍團伙實施的709案不僅使我個人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經濟損失,還使幾百名律師、公民和親人分離,常年被跟蹤騷擾,失去工作和正常生活。

(二)傅孫團伙製造709案的另一個原因是我和鋒銳所多年來秉持着善良、寬厚、同情和正義的人道信念,承擔社會責任,扶危濟困,代理了一系列人權案件。

1、多年以來,我代表鋒銳所接納了被打壓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律師。這些人皆是社會進步力量的推動者。我的這個行為引起傅孫團伙的不滿。鋒銳律師所先後接納了公民吳淦、杜導斌、張耀傑、律師劉曉原、王全璋、程海、王宇、李昱涵、劉四新博士後等等一大批社會知名賢達,為這些人提供生存和工作機會,使他們可以繼續實現捍衛人權和正義的理想。這成為我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狀之一。

2、鋒銳律師事務所代理了中國很多訪民伸冤、法輪功和其他知名人士的案件,被傅孫團伙攻擊為炒作熱點事件。鋒銳所從成立開始,到709案件爆發的2007-2015年間,代理了中國幾乎所有重大維權事件:三鹿毒奶粉案、黑龍江建三江非法培訓基地(又稱黑監獄)的撤銷,還有曹順利案、范木根案、葉紅霞案、天理案、朱承志案、冀中星案、楊佳案、艾未未案、伊利哈木案、吳祚來案、夏業良案、鐵流案等等。這些案件全部是當事人聽聞鋒銳大名,依法委託我所律師代理的,被傅孫團伙作為我和鋒銳所顛覆國家政權的證據。

在709專案中,專案組對我代理的案件肆意歪曲,用威脅、抓捕我當事人的手段,企圖讓他們陷害我,但是都被我的當事人拒絕。

2015年春節前三天,當國人不遠萬里趕回家過年時,我到數千公里外的福建莆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春節假期里大年初五我到山東冠縣,為了第二天第一時間能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這種律師的敬業精神和責任感被709專案組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嫌疑反覆調查,並多次跑到莆田、冠縣,企圖勸當事人誣告我。莆田當事人說:「周律師這麼敬業,業務又很專業,沒法告。」冠縣當事人說:「周律師不需要看材料,發表半個小時的辯護意見,旁聽群眾不顧法警阻攔,自發熱烈鼓掌12次。還在法庭外用三分鐘時間化解了一場群眾間的衝突,確實沒法告人家。」

2013年內蒙古鄂爾多斯警方將他們認為涉嫌構成假冒商標罪的民工從廣州抓到鄂爾多斯看守所,公安拿着打印好的訊問筆錄強迫所謂的嫌疑人簽字,威脅道:「不簽字,就把你們扔到沙漠活埋。」檢察官在起訴前,到看守所問他們,警察是否有逼供,回答「有」,結果檢察官在訊問筆錄上寫成「沒有」。

法庭辯論過程中,當事人提出對這項證據的質疑。檢察官聽了當事人的質證意見,氣急敗壞道:「不能判緩刑。」當事人都是農民工,其中一位女士家裏還有幾個月大吃奶的寶寶,都被判了實刑。法院判處的罰金等值於當事人被扣押的財產。檢察院起訴階段,檢察官非法阻攔律師介入時間長達三個月。我在庭審結束後簽字時說,要就以上檢方的非法行為提起控告。我被抓後央視說我鬧法庭。專案組說我在法庭上態度不好,顛覆國家政權。

2014年我用幾個小時時間為廣東農民工群體討回了多年未能討回的五千萬工資。專案組跑到廣東中山和內蒙古鄂爾多斯,調查我是否在談判過程中和欠薪方鄂爾多斯集團拍了桌子,如果拍了桌子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結果我沒有拍桌子。一計不成,再生一計。專案組為了阻止我收律師費,就將當事人從中山抓捕到鄂爾多斯看守所,時間長達近一年。致使當事人原本要給我律師費,在我出獄後隱身,不接我的電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在我釋放後繼續非法扣押我的代理合同,使我不能行使追索代理費的權利。

專案組沿用他們慣用的伎倆,找一些女性強制談話、扣留,企圖讓她們指證和我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都被她們堅決否認,嚴辭拒絕。現在這些女性要對專案組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2015我作為北京市優秀律師、律師代表在北京軍區招待所開律師代表大會,在該處有過住房登記。專案組用他們齷齪的心理,猜測我進行不正當男女活動,於是讓一個孫姓女人誣告我強姦,我馬上寫了刑事控告狀,控告他們構成誣告陷害罪,交給專案組。專案組氣急敗壞又垂頭喪氣,大聲說:「不得不說,全是假的。」但是專案組沒有追究誣告者的刑事責任,這一行為就構成徇私枉法罪。專案組公開說:「你面對的(專案組)都是流氓。」有民警說:「你覺得專案組缺少什麼?」我說:「缺少人性。」該民警回答:「對!」

3、鋒銳所一直關注並參與、支持重大社會事件的合理合法解決,促進社會各階層利益共存、和諧共生。如鋒銳所作為顧問團參與了聶樹斌案件的申訴;吳淦曝光徐純合被鐵警槍殺的視頻,使得央視的謊言破產;江西方春平四人被判死緩,服刑14年後被無罪釋放。這被傅孫團伙污衊為顛覆國家政權。

4、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我剛成立鋒銳所不久,各處都需要錢,但是毫不含糊捐款給災區民眾,是律師中捐款數額最多的。鋒銳所和我無償為很多訪民和經濟困難者長期提供法律和經濟幫助,每年春節給素不相識的被迫害者寄錢或送錢。我於2014年決定個人出資八百萬元人民幣設立社會救助基金,用於救助受迫害家屬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殘者。我在公共場合見過某坐輪椅的女士,強烈的同情心使我給她轉了兩次款,這件事被專案組調查很長時間。這在任何社會裏都被視為善良之舉,卻引起傅孫團伙對我的嫉恨,試圖作為我顛覆國家政權的證據。

(三)709事件是傅孫團伙對我和鋒銳律師所為維護公民權益、憲法尊嚴、推翻冤案、舉報司法局的不法行為進行的報復。

1、吳淦在江西省高級法院門口舉牌,抗議法院長期不許律師依法複印卷宗。

早在2002年,江西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案件。經過幾次審判,公民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被省高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四名被告人多年申訴,但律師們卻在法院的阻撓下始終不能依法複印案件卷宗。2015年5月,律師們已連續10多天在江西省高級法院門口舉牌,要求複印卷宗仍然沒被允許。18號律師們在江西省高院門口已經舉牌14天,吳淦到江西省高院門口支持律師們,舉牌要求省高院允許律師複印卷宗。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認為吳淦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吳淦處以十日的行政拘留處罰。早前吳淦在黑龍江慶安事件中,曝光了徐純合被鐵警槍殺的真相,使得央視原來播出的徐純合槍擊案飽受社會譴責。行政拘留本是很小的事,但是中央電視台於25號在黃金時段的專題欄目中,對吳淦舉牌事件進行特別報道。報道歪曲事實、移花接木、抹黑污衊吳淦。

我作為善於洞察社會問題的律師,意識到這起事件一定有不一般的社會背景,隱藏着某些人的政治企圖。因為前面提到的公民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被省高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件,極有可能是一起原中央某些領導團伙體系製造的冤假錯案。律師和吳淦想借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契機,推進冤假錯案的平反昭雪。但央媒在傅孫的操縱下,對吳淦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維護正義之舉予以歪曲事實的報道,顯然是想一箭多雕:一方面包庇原中央某些領導以及當時仍在高位的幫派成員,另一方面打壓吳淦和鋒銳所。

5月26日,鋒銳所原央視記者、律師謝遠東在微博上寫了「對央視《網民「超級低俗屠夫」吳淦被拘真相》報道的駁斥」一文,抨擊央視的報道,認為吳淦的行為屬於行使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監督權。我在謝遠東的評論下面寫道:「央視的行為割裂了習近平主席辛辛苦苦建立的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央視的報道割裂了中共中央建立的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正所謂「孔子著《春秋》,亂臣賊子懼」。這句話將十八大以後的中共中央與傅孫團伙操縱的央視報道劃清了界限,將中共中央與這起冤案劃清了界限。這也是709特大事件又一根本原因。評論發表的第二天即5月27日,吳淦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傅孫團伙由此拉開對我和鋒銳所及聲援我們的律師、仁人志士大規模抓捕的序幕。

傅孫團伙成員在相關省市和公檢法部門的辦案人員、相關領導都很清楚,我和鋒銳律師事務所是因為維護十八大以後的憲法法治的中共中央精神而被迫害的。

我於2015年7月10日被非法抓捕後,我對訊問我的北京公安人員說:「吳淦抗議不讓律師閱卷,卷宗中的江西省四人殺人強姦案是原中央某些領導的幫派體系搞的,很可能是冤假錯案。你們不能讓現在的領導背這個黑鍋,落千古罵名。原領導人已經被抓了,你們為啥趟這渾水?」他們說:「這個領導不可能被抓。」我說:「你們了解一下。」過了幾天,兩名公安人員告訴我:「我們領導說了,很感謝周世鋒給我們提了醒。我們不趟這個渾水,如果那邊(指天津公安)非要給周世鋒定個什麼罪,我們就過去(交涉)。」所以後來央媒709案件的歪曲報道中,沒有提及吳淦在江西省高院舉牌這件事。這個訊問內容不僅兩名北京公安辦案人員能夠證明,他們的直接領導也開會討論過,能夠證明。此外還有不間斷視頻監控可以證明。

過了幾個月,天津公安機關居然將我在2015年5月份就吳淦被刑事拘留一事,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出「建立中華民族大家庭、建設富強民主文明中國」的觀點作為我顛覆國家政權的證據。而天津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完全採納了天津公安這個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證據。證明了天津公檢法的愚昧和野蠻,公然踐踏人權,也證明他們是傅孫團伙的骨幹分子,公然和十八大以後的中共中央對着幹。

2016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贛刑再1號刑事判決書,判決江西方春平四名被告人無罪。如果不是吳淦舉牌抗爭,如果不是我揭穿傅孫團伙的政治企圖,該案即使平反,也要拖到若干年後,這將使十八大以後的領導集體和原來的領導層一起背負這個歷史罪名。

2、我和鋒銳所署名舉報北京市司法局對抗十八大後的國家路線方針、繼續執行為討好薄熙來而制定的非法政策,公開發表了《北京市司法局公然與中共中央相對抗》的檄文,並舉報北京市司法局向律師協會索賄一千萬元的犯罪事實。我和鋒銳所因此受到北京市司法局的報復。2014年北京市司法局非法阻撓鋒銳所通過年檢,在鋒銳所控告後才作罷。並且阻撓鋒銳所在廣州和北京順義區設立分所,致使鋒銳所許多律師長時間無法執業。709專案組調查核實了這些事實,不但不追究北京市司法局濫用職權、報復陷害的刑事責任,以及政治上對十八大以後的中共中央不忠誠的政治責任,還和他們串通起來共同陷害我和鋒銳所。

三、709專案組對我和鋒銳所以及其他反對他們的法治維護者的迫害手段

(一)在公安偵查階段

1、無任何法律手續,非法抓捕公民。

2015年7月10日,我還在睡夢中,房門被一陣踹門聲踹開,進來幾個便衣,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文書,其中一人自稱是天津市公安局的人,不由分說給我戴上手銬、黑頭套,用膠條粘住我的嘴,將我綁架到車上。他們將我帶到北京看守所門口,喊了幾聲:「將人送到哪裏?」沒人理睬。後來將我帶到了一個可能是賓館的三樓的房間。不久來了兩個沒穿制服的人,沒出示任何證件,自稱是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其中一個上年紀的人在後來的近兩個月里負責審問我。三天後,那個自稱天津市公安局民警的人(半年多以後,在他接電話時我得知他是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區民警劉曉宇),拿來幾大摞公安用的各個階段空白法律文書,在他們抓我時專案組甚至連空白的法律手續都沒有。

北京兩個民警和天津河西區公安分局民警劉曉宇,以及其他一起參與抓捕我的民警,還有提供這些法律空白文書的人,都有義務交代這一重大犯罪問題。筆跡鑑定、文書上公章和上面所書寫內容的時間不同,可以鑑定出來。其他被拘留、拘禁、監視居住、搜查、調查、執行逮捕等等,全部是空白的法律文書。

這在任何一個國家,無論是執法者還是普通民眾都是絕對不能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都強調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是人類共同的價值準則。如此公然踐踏憲法法律,對抗黨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決策,對侵犯人權而又證據確鑿的犯罪行徑,有關部門必須嚴肅查處。

2、暴力威脅加體罰,是實質的酷刑。辦案人員多次對我辱罵恐嚇:「周世鋒,我要剝了你的皮!」他們還在地上劃定一個不到半平方米的小方塊,強迫我每天在這個小方塊里坐九個半小時,經常深夜來審訊我。我不知道每天睡了沒有,也不知道睡了多長時間,實在沒有力氣,我只能將聲音降到最低,以此節省體能。

3、我被關在「黑監獄」。被關在什麼地方,不僅我的家人和社會各界不知道,我本人也不知道,甚至出具非法空白文書的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相關負責人也不知道,負責監督公安的政府、人大、紀檢監察、檢察機關也不知道,因為這裏不是法定的羈押場所,就是一處「黑監獄」。我被轉到天津這個不知名的「黑監獄」後,辦案的施姓公安人員抱怨說:「找一間黑屋子,戴上黑頭套,想抓誰就抓誰,就是黑監獄。」有另一辦案人員劉曉宇在場,還有24小時高清攝像可以作為證據。

4、非法剝奪我們請律師的權利和律師依法會見當事人的權利。依法為我們聲援、辯護的律師受到了傅孫團伙系統性的迫害。在「黑監獄」,我先是被威脅「要爭取好態度,不要請律師」。同時家屬請的律師也受到威脅,不允許他們代理709案件。李姝雲在被羈押期間提出聘請本所的劉曉原律師擔任其辯護人。辦案人員說,「你請誰代理,我們就抓誰。」他們也拒絕向親屬送達強制措施通知書。這是侵犯親屬的知情權,剝奪被羈押人依法及時獲得辯護的權利。

2015年7月10日幾天後,王宇、李和平、劉四新、高月等被羈押人的辯護律師趕到北京、天津兩地,查找709具體辦案機關,要求依法會見被羈押人。公安人員都說不知道。劉書慶等辯護律師想會見李和平,被警察阻攔。楊金柱律師接受委託為我辯護,但被公安人員圍堵在家,楊以死相拼才得以前往天津。到了天津,辦案人員阻擋楊金柱律師會見我,楊律師在天津市檢察院門口用翻筋斗、摔律師證的行為表示抗議。我家屬聘請的另一律師王少光也被非法阻止會見我。我本人多次提出要求聘請律師,數月以後允許我寫書面委託書,但一個月後告訴我,不批准我聘請律師。

我被逮捕後,辦案人員說給你們每人都指派了律師,我感到無比憤怒。但為了將我的情況反饋給鋒銳所以及不知我任何消息的家人和社會各界人士,在我不能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只得與他們指派的律師簽了偵查階段的委託律師協議。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沒有再簽署任何委託律師協議。2016年4月,我強烈要求更換他們指派的律師。5月1號,辦案人員劉曉宇和一個貌似領導的人到看守所,說不能更換律師。我仍然強烈抗爭。到6月4日那兩個人再次為此事來看守所,拒絕了我的要求。開庭前三天,辦案人員劉曉宇和施姓警察在看守所黃所長的帶領下非法進入看守所,將他們打印好的律師委託說明塞給我,硬讓我簽字。即使到了監獄,負責監管我的原十監區副監區長任毅說,只要我在給家人的信中提出委託律師為我申訴一事,他就不給我寄信。他也是這麼做的。

很多律師因為代理、聲援709事件中被抓捕的律師和維權人士而被吊銷律師執照,甚至被抓捕、判刑。律師申請複議,司法部不受理。向法院起訴,法院不受理。許多律師還被非法關押。傅孫團伙仍然十分猖獗,仍在假借法律的名義踐踏憲法法律,公然與國家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決策相對抗。

5、天津公安製造偽證。審訊過程中,在我沒有說一個字的情況下,天津公安自己編出訊問我的筆錄。還將其他人發的微博言論說是我說的。他們不僅知道不是我說的,也知道我沒看過。

6、2015年我響應中央關於政法委不干預個案的決定,批評保定某政法委領導非法干預個案。這個行為被專案組污衊為抹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將我批評滿城縣法院法官非法超期辦案的行為,攻擊為醜化法官形象。將我對當時法院案件管轄制度提出的合理看法,污衊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周世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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