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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對「私有財產」態度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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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私有財產,人類很早就意識到了它的重要性。不過,從立法層面確立私有財產的神聖性,則要追溯到法國大革命時期。作為法國大革命重要的思想成果,《人權宣言》明確提出「人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留學時,選修過西洋史的胡適,對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的價值觀頗為讚賞,曾在日記中多次提及。然而,到了1920年代,對私有財產的態度則顯得有些曖昧,既認同財產為神聖的人權之一,又贊同國家利用權力干預個人的財產。

1926年6月,在《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一文中,胡適寫道:

「西洋近代文明本建築在個人求幸福的基礎之上,所以向來承認『財產』為神聖的人權之一。但十九世紀中葉以後,這個觀念根本動搖了,有的人竟說『財產是賊贓』,有的人竟說『財產是掠奪』。」(《胡適全集》第3卷,11頁)

一個「竟」字可以看出,胡適是不同意「財產是掠奪」的觀點的。

然而,在這篇文章中,胡適還認為「自由競爭的經濟制度不能達到真正『自由,平等,博愛』的目的」,主張「國家利用其權力,實行裁製資本家,保障被壓迫的階級」,由此認為,「國家可以徵收極重的所得稅和遺產稅,財產久已不許完全私有」。

1929年5月,在《從思想上看中國問題》一文中,胡適還辯解道:

「從分配的方面說,私有財產的國家裏,未嘗沒有級進的所的稅,級進的遺產稅,未嘗不根本推翻『財產權神聖』的觀念。」(《胡適全集》第21卷,405頁。)

胡適這種「不承認財產完全私有」的認識,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自由主義思想的不純粹。

文明社會的一個簡單常識是:如果沒有經濟上的自由與獨立,一個人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英國首相威廉·皮特曾用「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一名言來形容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如果沒有對私有財產的絕對尊重,政府這一權力的「利維坦」就會肆無忌憚地侵犯每個人的個人自由。對此,遭受斯大林殘酷打壓的托洛斯基曾深有感觸地寫道:「在一個政府成為惟一僱傭者的國度里,反抗意味着慢慢餓死。有一句古老的格言:不勞動,不得食。現在已被修改為:不服從,不得食。」

胡適對私有財產的這種認識似乎與「邊沁」思想有關。

1947年,在《眼前世界文化的趨向》一文中,胡適寫道:

「社會化的經濟制度就是要顧到社會大多數人民的利益的經濟制度。最近幾十年的世界歷史有一個很明顯的方向,就是無論在社會主義的國家,或在資本主義的國家,財產權已經不是私人的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了,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是一切經濟制度的基本條件。」(《胡適全集》第22卷,692頁)

這段文字不僅可以看出胡適「輕視私有財產」,還給出了胡適輕視「私有財產」背後的思想淵源,即:要「顧到社會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這種思想主張恰是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家邊沁所提倡的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思想主張,而胡適在美國留學期間曾系統讀過邊沁著作,由此不難看出兩者的聯繫。

同樣是在這篇文章中,胡適還寫道:

「這種很明顯的經濟制度的社會化,是世界文化的第二個共同的理想目標。我們中國本來有『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傳統思想,我們更應該朝這個方面多多的努力,才可以在經濟世界文化上佔一個地位。」(《胡適全集》第22卷,692-693頁。)

可以看出,胡適輕視「私有財產」,還受到中國傳統文化中「不患貧而患不均」思想的影響,這種均貧富的平均主義思想使胡適青睞於英國工黨的自由社會主義,恥於談私有財產。

除了這兩大原因之外,我認為,胡適輕視「私有財產」,似乎還與胡適的經濟學理論相對較弱有關。在1939年8月24日給韋蓮司的信里,胡適寫道:

「我一直覺得經濟學的理論很難懂。我的經濟學是跟艾爾文·約翰遜學的。他是一個好教師可是他從來沒有教懂我經濟思想的各個學派。經濟理論對我來說太過抽象,而我又最討厭抽象的思考方式。」(轉引自江勇振《捨我其誰:胡適》第一部:《璞玉成璧:1891-1917》,249頁。)

這也可以通過當時他在美國念書時的成績單看出來,據江勇振《捨我其誰:胡適傳》的記載,胡適在英國文學、歷史學以及法文德文等選修課的成績大都是80分乃至90分以上的高分,而他選修的幾門經濟學課程,除了經濟理論史一門得了85分的高分之外,其他兩門中一門經濟學入門得分75分,一門財政學得分77分,遠遜於其他學科的成績。

到了1948年,胡適對私有財產的觀點開始動搖,這主要體現在他對經濟自由的看重上。1948年,在《當前文化的選擇與認識》一文中,胡適寫道:

「我走過許多國家,我沒有見到一個國家犧牲經濟自由可以得到政治自由;也沒有見到一個國家犧牲政治自由可以得到經濟自由。」(《胡適全集》第22卷,749頁。)

在這裏,胡適重點強調了經濟自由,而嚴格的私有產權制度以及人的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恰恰是經濟自由的基礎。同時,鑑於極權國家蘇俄不尊重私有財產的經驗,胡適開始重新認識到「私有財產」在捍衛人的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1954年3月5日,胡適在《自由中國》半月刊社的茶會上發表《從〈到奴役之路〉說起》的演講。在演講中,胡適對1926年所寫的《我們對於西洋近代文明的態度》一文公開懺悔,公開闡釋了私有財產的重要性,他說道:

「我們再看美國立國到今天,是以什麼為根據的?他們所根據的『聖經』是《佛蘭克林自傳》——一部資本主義的聖經。這裏邊所述說的,一個是『勤』,一個是『儉』。『勤儉為起家之本』辛苦血汗的所得,若說他們沒有所有權是講不通的。」(《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七冊,2377頁。)

在這次演說中,胡適還引用一名公務員給他的信來證明他的觀點,據邵建考證,這個公務員就是哈耶克在中國的學生周德偉。據周德偉的回憶,他曾當面對胡適說:

「私有財產,乃人民保障自由的最大武器,如果沒有財產,生產工具被政府集中所有,肚皮給政府控制了,將無任何自由可言。」(周德偉《自由哲學與中國聖學第》,288頁)

受周德偉的影響,晚年胡適對私有財產極為重視,他尤其對中國古代堅持土地私有制頗為欣賞。1958年6月13日,在台灣政治大學作的一場演講中,胡適說道:「中國古代的社會則是人人自食其力的社會,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理想化的社會,也就是私有財產的社會,沒有人反對『自食其力』」,並引孟子所說「民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在這篇演講的最後,胡適還總結說:「中國人士農工商,人人平等,人人可享受自由,人人都應該有財產」。(胡頌平編著《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七冊,第2719-2720頁)

從早年的曖昧不清,到晚年的重視,胡適對私有財產態度的這種變化,標示了其自由主義思想經歷了從新自由主義到古典自由主義的回歸,胡適對自由主義的認識也更加深刻與徹底了。

2014年11月16日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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