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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到底算不算是寄生在母親身上的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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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理解,在中文互聯網圈裏,比較關注美國墮胎案的人其實主要有三類:喜歡美國出洋相的人、國內「自由派」、女權主義者。後兩種人極力擁護墮胎,前一種則只要能看美國出亂子就好。按說這三種人平素怎麼着都是尿不到一個壺裏去的。此次卻結成了神奇的「神聖同盟」,強大的不得了。

在當下的中文輿論圈裏,你順着他們說「墮胎就是好,反墮胎就是糟」,反美的人看成了笑話,自由派覺得打碎了枷鎖,而女權主義覺得權益受了尊重。是很討好的。

但在這種時候,你非要說羅訴韋德案沒有傳說中的那麼偉大,此次最高法的推翻判決也有其道理,無疑踩了所有人的尾巴。

但這種觀點,正是我想提醒大家的。嚴格的說,我並不反墮胎,但我覺得「墮胎權」不應來的那麼理所當然、心安理得、不受限制,而是需要立法機構(而不是聯邦最高法那樣的司法機構)基於民意和醫生專業意見慎重協商、討論,並最終成型的。這在任何一個現代國家都應該是一個非常緩慢、成本巨大的過程。

而50年前,美國的「自由派」為了圖了個省事,直接通過聯邦最高法判例的方式把這個過程規避掉了。於是50年後,現實正在教育他們這種「圖省事」的代價其相當巨大,因為你可以通過聯邦最高法院「不走尋常路」的解決這個問題,反墮胎者也可以這樣搞啊?

所以,美國這場反墮胎風波,說白了就是這麼點事——自由派的一次「投機取巧」招致了美國憲政體制下必然的回擺,本不值得多說。

但我看到有人在我文章下留言,說:「胎兒就是不算人,胎兒只不過是寄生在母親身上的寄生蟲而已,怎麼處理當然是母親自己的事。

每當看到這種留言,我就特別想把上述這幾個故事講給他們聽,然後問一句:如果算不算人可以被這樣輕易定義,如果被認定為「非人」就可以被隨意處置,那麼這個定義應該由誰來做呢?怎麼做呢?像小說中那樣可不可以?你自己,又有沒有可能被定義為另一種語境下的「寄生蟲」?

再強調一遍,我問這些問題,不是說我反墮胎,而是我希望大家有些更深度、不站隊、不那麼情緒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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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回過頭來,重新審視《自新世界》中的那個看似奇特的社會規則。

你會發現它與我們所熟悉的現代社會最本質區別,其實在於人權觀念的不同。

不可否認,現代社會的人權利觀念起源於西方,而西方的人權理念其實是深度受到基督教的影響的。在基督教理念中,人之為人的權利是被上帝賦予的,這也就所謂「天賦人權觀」——認為人在來到這個世界上的那一刻起,他的那些基本權利就被「天」(上帝)一整塊的、不可分割、不可剝奪的賦予給了他。人類整個現代社會,就是基於這種理念塑造的。

但「天賦人權」會產生一個理論BUG:人究竟什麼時候才算是人?既然「天賦人權」,那這個「天」到底在哪一個時刻把「權」賦予了這個人的?

這種社會在討論墮胎這類問題時必然會非常糾結。因為人們需要尋找「人權」被「天賦」的時間點。

如果有人非要代天界定說:「出生以後才算」,就會有人抬槓問:「那剖腹產咋算?」這樣爭下去,最原教旨的理解,一定是一杆子插到底,認定受精卵就算人。

所以墮胎權是「天賦人權」觀的一個死結。是爭不清楚的,只要你在這個權利邏輯下討論這種問題,無論你信不信基督教,你其實都是在「代天立言」。

而《自新世界》那種社會,它就不會糾結這種問題,因為與「天賦人權觀」不同,這種社會的人權理念,可以被稱為「進化人權觀」。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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