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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到底算不算是寄生在母親身上的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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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跟朋友們持續討論美國墮胎案,說着說着,突然想起若干年前看過的一部動漫老番:《來自新世界》。

它由日本作家志貴佑介的同名科幻小說所改編,於2012年被動畫化。

原著小說虛構了一個世界背景:自2011年起,人類中的一部分突然覺醒了超能力。類似漫威迷所夢想的:蜘蛛俠、美國隊長、X戰警啥的,真的漫天飛了。

小說在這個很漫威的狂想之後,突然問很嚴肅的問了一句——然後呢?人類社會的結構,會因此發生什麼樣的改變?

其實類似的探討,柏拉圖早在他的《隱身人之喻》中就已經討論過了:柏拉圖認為,當一個人擁有了遠超其他人的力量時,人類的現有道德將無法約束他。

該小說也給出了一個類似的殘酷答案——那些擁有超能力的人不會像「漫威英雄」們一樣成為救世英雄,而會因為失去道德和法律約束成為混世魔王。

因為能力弱小的他人在這些超能者眼中不過是蟲豸,根本沒理由讓他們平等相待。

小說寫道,超能力覺醒後,很快發生了「少年A事件」,擁有超能力者像捏死蟲子一樣隨意的虐殺了大量的普通人。

多說一句,真實的日本歷史上也發生過一起「少年A事件」……

於是很快,人類的既有道德、法律秩序就隨着不受約束的超能力者們的肆意妄為而崩壞了,陷入了長達500年的亂世。

而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不僅普通人和超能力者之間的秩序蕩然無存,超能力者與超能力者之間的秩序也是失效的——因為超能力其實早就了一種極度的「攻守不平衡」,一個超能力者如果搶先對另一個超能力者發動攻擊,後者必死(想像一下美國的槍支問題,並把這個難題放大一萬倍)。

理論上講,人類在這種極度的攻守不平衡中,是無法達成互信並構建社會秩序的。但人類想要發展,又必須重建一種「新世界」的新社會秩序。讓柏拉圖所說的這些無法遵從秩序的「隱身人」們遵守另一種新秩序。

那麼這種「超人秩序」是什麼?

《自新世界》的回答,可以說非常日式——

千年之後,新的社會秩序終於形成了。

在這個社會中,社會想盡了一切辦法遏制人們的彼此攻擊。

最先使用的是教育的手段、教育超能力者之間不能互相攻擊,其次還有心理學(催眠等)、動物行為學(參考倭猩猩的同性戀行為,鼓勵人通過這種行為更多的愛自己的同類)。

但僅僅這樣還是不足夠的,畢竟一個不受約束的超能力者的破壞力實在太強了,出一個就能毀滅整個社會。

最終方案是藉助基因改造技術,將「攻擊抑制」和「愧死機構」內化到人類的基因之中。

這是一種強化了「人類對傷害行為的愧疚感」的神經反射,讓人一旦有了產生傷害他人的念頭就會產生「攻擊抑制」,強烈的傷害意念甚至會導致死亡(也就是「愧死」),這樣就從根源上杜絕了「新人類」互相傷害的可能。

但這裏面還有個問題——基因是不穩定的,萬一新生的「新人類」中有哪個人突變掉了「愧死」或「攻擊抑制」,覺得殺個人也無所謂怎麼辦?

又或者,萬一哪個「新人類」突變掉了超能力基因,他們怎麼在社會中立足?他們憑什麼享有免受能力遠超他們的超能力者攻擊的權利?

另外,「愧死」和「攻擊抑制」基因,必須通過催眠和教育的輔助才能起作用的,怎麼保證「新人類」的兒童們都能成功的接受這種教育,讓這套「新世界」賴以維繫的機制一定能生效呢?

於是小說中一個最重要的設定就出現了:參考舊世界認定母親腹中的胎兒不算人的思路,「新世界」將完整的「人格授予」推遲到了孩子們18歲成年,被驗證為合格,並接受完教育以後的人,才會被真正視為完整的人。

而在此之前的兒童呢?他們被認為只是在母親子宮外發育的「胎兒」,只擁有部分人權的。而一旦發現這些已經出生的「胎兒」「發育不良」(不接受催眠、沒有愧死機制、或者喪失了超能力),政府就有權像醫生終止母親妊娠一樣,終止這些「胎兒」的發育——簡單的說,就是用一些手段把這些孩子殺掉。

通過延展妊娠的概念,小說里的「新世界」終於完成了超能力者之間社會秩序的架構。

《自新世界》是一本被嚴重低估了的軟科幻佳作,志貴佑介借該小說比喻了很多人類現代社會正面臨的難題——比如同性戀、擁槍、權力約束、各種族共存等等。甚至小說的最後還安排了一個嘲諷以為濃厚的「驚天反轉」……這裏我就不劇透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

另外,小說比動漫更好。建議先看小說。

但我覺得最引人深思的討論,還是小說中那個「延展妊娠」的設定,它觸及到了一些根本問題——

人究竟什麼時候才能被視為是一個人?

我們可不可以認為的去界定,人在某個時間點以前不算人,以換取一定的社會收益?

如果認為胎兒不算人,不擁有這些權利,那麼進一步的,在某些「形勢所迫」下,我們會不會造就一個《自新世界》式的烏托邦,認定兒童、老人、殘疾人甚至接受教育失敗的「異鬼」也不是人呢?

這個問題,並沒有看起來那樣好回答。

2

曾經看過一則新聞,說某家醫院的下水道有一天堵了,下水管中還傳來滲人的啼哭聲,院方報警,切開水管子一看,發現裏面居然是一個沾滿污泥、糞尿的嬰兒。

怎麼回事呢?一查,發現原來是一個姑娘意外懷孕了,卻一直拖着不敢聲張,等到孩子快足月了才來這家醫院等打胎。

而可能是因為心情太緊張,排隊的時候孩子早產了,該孕婦在如廁時把孩子生下來了。驚慌之下,她下意識的就把這個不該出生的孩子丟進了下水道里。

真相大白之後,這個母親當然要因為殺嬰未遂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這個可憐的女孩臨被帶走之前說的一句話很諷刺:「早知道就再忍耐一下了,等上了手術台就能把這個孩子打掉。」

是啊,明明就隔了一道手術門,為什麼醫生用碎顱鉗、手術刀把腹中的胎兒攪碎,將碎塊一片片取出來就是合法的。而母親自主生產後把孩子丟掉,就要被控告「涉嫌殺人」呢?

看過一個美國電視節目,有個反墮胎者就拿類似的問題去激一個支持墮胎權的女權律師,結果後者被逼急了,口不擇言的說了一句「是的,即便嬰兒被生下來,女性依然有這個權利(決定嬰兒的生死)。

此話一出,當然是引得的舉座譁然。

但你得承認,這位律師至少在邏輯上是自洽——如果你支持晚期妊娠墮胎,那你就應該支持孕婦在把孩子生下來之後仍有權決定它的生死,畢竟兩者之間,只差了一次生產。

至少前述新聞來說,我覺得這位女律師說的是對的:當社會允許一個晚期妊娠的孕婦隨意打胎,那麼它也就不能以「殺人罪」控告那些把嬰兒扔進下水道的可憐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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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反墮胎,就一定是開倒車嗎?》和《那個「進步」的羅訴韋德案,為何活該被推翻》兩篇文章中,我寫了一些對美國最高法近期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觀點。老實說,文章下的功夫不少,在我寫過文章中並不算特別爆的那種。但來罵的人不少。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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