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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華:1940年延安審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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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40年幹部檔案制度的初步建立

對幹部進行經常性的政治審查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項既定政策,但是1940年全面推開的審干卻有其特定的背景,這次審乾的主要目的在於對1938年至1939年黨員大發展階段吸收入黨的新黨員實行政治過濾。

「審干」發端於國共激烈對抗的十年內戰時期,基於對國民黨和國內其他黨派的高度警惕,中共一向極為重視清理內部。1937年抗戰爆發,中共獲得合法地位後,大批青年投奔延安,一些原先失去組織關係的黨員也紛紛歸隊,中共組織部門在社會部的配合下已對進入延安的每一個人實行了嚴格的審查,換言之,只有經過組織審查的人,才能被分配至機關、學校、部隊。

抗戰初期,中共為了要在國內政治舞台上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及為了未來與國民黨一爭天下,對於發展中共黨員的數量有着強烈的緊迫感。十年內戰結束時,中共的黨員數量只剩下不足三萬人,其中絕大部分在軍隊。顯然黨員數量之少已與中共在國內政治舞台上所扮演的第二大黨的角色十分不符。當時擔任中組部部長的陳雲就力主要與國民黨爭奪知識分子,他認為「誰搶到了知識分子,誰就搶到了天下」,「否則將來悔之晚矣」。為此,1938年3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大量發展黨員的決定》,在以後的一年半的時間裏,前往延安與各根據地的大批青年知識分子被吸收入黨,以至於個別部門和地區,為了完成上級佈置的發展黨員的任務,反覆動員、說服青年知識分子參加共產黨,造成所謂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拉夫主義」的錯誤。待發展黨員的任務基本完成後,中共中央又重新回到過去那種嚴格入黨條件的道路。193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鞏固黨的決定》,要求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審查黨員成分和各級幹部,但又明確提出,這種審查「不應成為普遍的清黨運動」。在一年半之內,中共在發展黨員的政策上,一下子從敞開大門到暫停發展,其實並無矛盾,中共為了壯大黨,需要「廣招天下士」(陳雲語),中共也是從現實需要出發,認定只有經過嚴格的審查,才能真正鞏固黨。在毛澤東和其他中共領袖看來,中共應該網羅天下英才為我所用,至於是否有嫌疑人員乘機混入共產黨則大可不必驚慌,中共自有辦法對付此事,這個法寶就是審干。

就在黨員大發展的1939年,針對新黨員和從事白區鬥爭幹部的審干就已同步進行。這個時期,中央社會部通過其密佈在各個機關、學校的「網員」,對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各類人員進行秘密調查,這種調查雖然有成效,但是局限性也很明顯。

首先,由於調查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的,不易得到各級黨組織的配合,調查的深度和廣度都受到限制。

其次,中央社會部工作人員較少,無法應付延安幾萬名幹部的秘密調查,大量的材料上報社會部後被長期積壓。

正是基於以上情況,1940年,中共中央決定正式開展審干工作。這次審乾的目的有兩個方面:第一,為了發現幹部的長處與優點,以便加以「適當的培養、使用、提拔和調動」;第二,「為了發現混在黨內的異己分子,以便清洗他們出黨而鞏固黨的行列」。在這之前不久,中共中央也改變了中社部原垂直偵察系統,改由各級社會部受同級黨委和中央社會部雙重領導。在這次審干中,中組部和各級黨委的組織科(幹部科)處在前台,中央社會部則在幕後予以配合和協調。

1940年審干所獲取的最重要的成果是初步建立起中共幹部的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十年內戰時期,中共對黨員的個人檔案資料管理尚處於非正規化的水平,由於戰爭環境和地下鬥爭的險惡,幹部的個人檔案資料很難予以有效的保存。1935年10月,中央紅軍歷經艱險抵達陝北,帶至陝北的黨和軍隊的核心機密文電總數僅五十餘斤。為了安全的因素,幹部的個人檔案資料在長征前夕已盡行銷毀。

黨員幹部個人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逐漸正規化,開始於抗戰初期。「七七事變」後,大批青年知識分子和失去組織關係的黨員紛紛來到延安,中共也獲得了陝甘寧邊區這塊較為穩定的地盤,於是,在中組部幹部科的策劃下,逐漸建立起黨員幹部的個人檔案管理制度。

1938年初,司馬璐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審查後,又經中組部部長陳雲面談,由中組部分配去位於棗園的「敵區工作委員會」報到。中組部工作人員交給司馬璐一封信,要他面交棗園機關主任秘書曾希聖,司馬璐在途中偷拆了信,發現其中一份是介紹信,另一份是中組部對司馬璐作的「鑑定表」,上面寫有評語:「有組織能力和鬥爭經驗,但具有濃厚的個人英雄主義,個性強,驕傲,缺少勞動觀念,組織生活鍛煉不夠。」

這個時期,中共的組織和幹部工作尚處於恢復和重建時期,許多手續還不健全。以後,組織部門給幹部的「鑑定」一般不由幹部面交,即或交由幹部轉交,也需在信封開口處加上火漆,以防幹部偷拆。

延安初期的幹部檔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幹部填寫的履歷表;

二、黨的組織部門對幹部履歷的鑑定或結論;

三、幹部所在部門黨組織對幹部政治思想及各方面表現的鑑定;

四、有關幹部履歷的其他證明材料。

幹部個人檔案由各機關、學校的幹部科(組織科)管理,領導幹部的個人檔案由上一級組織部門管理。

二、幹部履歷表和組織結論的做出

審干開始後,運作方法仍是動員幹部自己報告個人歷史,審干人員則從幹部填寫的材料中查找疑點,在黨員按照組織要求,多次填寫的各種履歷表格中很快就可發現各種問題。

1940年6月,延安馬列學院在291個抗戰後入黨的新黨員填寫的表格中,發現前後一致的僅103人,佔總數的33%,「其他67%都是經過了黨的無數次的教育解釋工作才改正了、補充了自己的歷史的」。為什麼會出現前後表格不一致的現象?基本情況有兩類:

一、許多新黨員擔心自己的階級成分是地、富,害怕受到歧視。因此將家庭出身改成貧農、中農或「沒落的小資產階級」。

二、一些在白區工作的老黨員一度失去組織關係,深恐引起組織的懷疑,來延安時沒有詳細交待,現在仍「將錯就錯,填下去」。

上述情況在延安各單位都普遍存在,自然引起中組部的高度重視。1940年3月,陳雲發表了《黨員對黨要忠誠》的文章。中組部要求各級黨組織加強對黨員的審干教育,對黨員進行反覆的說服、教育、啟發,解除黨員「懼怕」、「懷疑」審乾的心理,讓黨員明白審干「是有利於黨,有利於他自己的」,只要黨員改正了過去填表不真實的錯誤,他過去的行為,不僅不會受到黨的懷疑,相反,黨會認為他在政治上取得了進步。與此同時,中組部還要求從事審干工作的同志要加強對幹部表格和各類資料的分析、調查。由於幹部填表前後不一致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中組部形成了幾個基本的看法:

黨員最初填寫的表不一定是完整和真切的,有的幹部是不會一次向黨老實交待自己歷史的,為此必須多方搜集幹部的個人資料。

如何搜集呢?

首先要求幹部提供個人歷史的證明人,這又包括幾個環節:

一、在幹部本身的材料中找證明人;

二、從幹部提供的證明處找證明人;

三、從談話中找新的證明人;

四、從相同時間、相同地區、相同事件中找證明人;

五、從此人的材料中發現彼人的證明人。即使有了證明人,也不能完全相信,因為存在幾種可能性:

一、提供證明人與被調查對象暗中串聯,互相包庇,互相吹捧對方。例如,經常會出現證明人提供這樣的材料,證明某人是「非常堅定的無產階級戰士」,但實際情況是他們同樣在監獄中出賣過同志。

二、有的證明人因懼怕牽累,不敢為被調查對象出具證明。

經過反覆細緻的說服動員後,幹部的各種審查資料都陸續到齊,下一步就是具體地分析和判別這些材料。

這個過程又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首先研究黨組織對這個幹部的介紹材料,這種介紹材料一般具有兩個核心部分:組織上對這個幹部的基本評價;提出對該幹部需要重點考察的問題。

二、檢查這個幹部本人寫的材料:先看他最近寫的材料,再從中找出疑點,即組織介紹材料中所提出的重點考察部分,把兩者進行互相印證;繼而從他本人寫的各種材料中找出可疑與不清的問題。

三、檢查他人提供的旁證材料,這也需要幾個步驟:首先確定旁證人的可靠程度,從旁證人材料中找出組織介紹材料中提出的重點問題,再從旁證材料中找出受審幹部自己所寫材料中暴露的可疑部分。

經過對以上材料的反覆對比研究,就可以查明該幹部所存在的問題的性質。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將問題提到幹部科科務會議,進行逐個研究,對這個幹部做出組織結論或鑑定。

在做出組織結論之前,還有一個程序,這就是幹部科的同志與受審幹部進行個別談話。這種談話的目的在於進一步核對材料,或發現該幹部過去在填寫各種表格時未予反映的內容,因此在談話中,審查人員不應打斷對方的談話,儘量從被審查對象的談話中發現問題。當這一切都完成後,就到了做正式結論的階段。結論一般包括兩個部分:

一、歷史審查的結論。一般由幹部科會議集體做出,可以向當事者公開。在這部分的結論中,應對幹部的歷史中已搞清楚的問題,做出肯定的結論。但是,如果問題仍不清楚,旁證材料不夠齊全,肯定的結論也可不做。至於幹部某段歷史尚無證人證明,則對幹部有證人證明的歷史,和組織上已清楚了解的歷史做出一般的結論。但需寫明,某段歷史尚不能肯定。

對另一些問題嚴重的幹部,一時無法找到證人證明,則將其所有問題提出,全部保留,並由組織上對此人做出一般結論,以供日後繼續考察。

二、在單位表現的鑑定。這類鑑定由黨員所在的黨小組、黨支部在會議上討論並做出鑑定,被鑑定者本人可以列席會議並表示自己的意見。

在黨支部鑑定的基礎上,該幹部所在單位的黨組織結合對幹部歷史的考察,做出幹部在單位表現的鑑定。黨組織對幹部表現的鑑定通常不與本人見面。它應該包含被鑑定者的政治思想狀況、黨性修養以及幹部個性、特長、工作經驗與能力,以及對幹部今後工作發展方向的建議等方面的內容。

到了這一步,對幹部的審查就可以告一段落,而審幹過程中形成的具體文字資料就成了幹部的個人檔案。從此這份檔案就尾隨幹部,像一個無形的影子,幹部調到哪兒,這份檔案就跟着他到哪兒。以後每逢審干或政治運動,這份檔案都會增加內容,黨組織都會在這份檔案中寫上對這個幹部的考察意見,它將決定這個幹部在政治上的前途,或被提拔重用,或「不得重用」,或被「控制使用」。於是幹部檔案就成為決定幹部命運的一件利器。它既屬於這個幹部,又是完全獨立於幹部個人的異己物(幹部通常不知道領導在自己的檔案中寫了什麼),兩者相依相隨,一直到這個幹部離開人世,這份幹部個人檔案也還未壽終正寢。它被置放在某個文件櫃中,在對這個幹部的妻子兒女、親戚朋友的政治審查中還將繼續發揮作用。

三、中央社會部的秘密偵查工作

在延安各機關、學校審干工作正緊鑼密鼓全面展開的同時,社會部的秘密偵查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同步進行。

1939年後,社會部加強了對延安各機關、學校人員的秘密考察,被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包括以下幾類:從國民黨監獄釋放來延安的人員;來延安時介紹信不清的人員;年齡與相貌不符的人員;喜歡打探小道消息的人員;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空隙可以被敵人利用的人員……社會部如何得知這些幹部的背景?沒有組織部門的協助和提供介紹,顯然是不可能的。儘管社會部在各機關、學校派有單線聯繫的秘密情報員———「網員」,但依當時的規定,各單位的工作人員互相不得打聽彼此的背景(有些同志或有可能被派往國統區工作),因此,社會部獲取幹部資料的渠道主要是各級組織部門。

1940年9月20日,中央社會部發佈《除奸工作指示》,要求延安各機關、學校劃出審干中的嫌疑對象,將其材料上報社會部。根據這份指示,一大批嫌疑分子的材料被集中到社會部,另有一些人,嫌疑程度尚不足上報社會部,其材料則由各單位組織部門自行掌握。從1940至1941年上半年,社會部會同各機關、學校的組織部門和保衛委員會,對集中在社會部的嫌疑分子材料進行鑑別,並展開對這些嫌疑分子的秘密偵察。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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