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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霾:法律學成這樣 還不趕緊面壁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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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8毛錢一斤。這是要約。

行,給我來一顆。這是承諾。

雙方合同成立。

蘋果公司賣手機不包括充電器,是一種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就是固定條款,向非特定的對象發出要約。你要麼同意,這就是承諾,付款了合同成立;要麼不同意,不付款合同就不成立。

選擇權在你。

蘋果公司說得很清楚,我賣的手機不含充電器,你付款了,說明你同意這個格式合同。所以蘋果不欠你充電器,沒有「還給」你這一說。你需要的話,再掏錢買即可,蘋果有賣的,官網售價145元。

買了之後又打官司向人家要,還說得振振有詞,這相當於什麼呢?

相當於你在賣蘿蔔的人那裏買了20斤蘿蔔,已經成交付款了,回家一看家裏沒有蘿蔔擦子,回過身跑去問人家要一個擦子。這不是法律行為,這叫耍流氓。它一是不遵守合約的違約行為;二是學了點法條卻不懂法理和法律底層邏輯的淺薄之徒;三是總想占人家便宜的貪婪小人;四是別人都欠自己的巨嬰心態;五是奉成文法為圭臬,卻忘記了天理和自然規則的訟棍。

順便說一句,喜歡拿成文法條說事的,極有可能成為愛舉報的告密者。因為凡是不符合成文法條的行為,他都認為是違法的,並且希望強制力介入實現自己的目標。

你再看她在法庭上的陳詞。當蘋果公司以環保之名進行抗辯時,方同學是怎麼說的呢?

「蘋果公司在iPhone12的銷售界面下方宣傳MagSafe無線充電器,它只是假借環保之名,通過減少消費者的必要使用配件來增加企業利潤。這是蘋果公司「雙面人」的鐵證。」

嘖嘖,你聽聽這用詞,不得不服,教育得很成功啊!

這孩子危險。舉報你、扣帽子,她絕對有這樣的「潛質」。她的同學、朋友、老師,你們得提防着她。

其實摳這些法條挺沒意思的。

用成文法來衡量生活中的一切,很容易讓人墮落為「法律複讀機」。而成文法是立法者意志的體現,所以就會蛻變為權力的吹鼓手。

我們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經濟學的分析上來。

蘋果公司怎麼賣它的手機和充電器,是它的財產權;你選擇買與不買,是你的財產權。

你不用擔心蘋果「店大欺客」,企業大,是消費者金錢投票支持的結果。如果消費者不認可,撤回這種投票,再大的企業都會轟然倒塌。大多數人認為蘋果不配充電器不可接受,從而不買它的產品時,蘋果會腆著臉說:小姐姐,買我一部手機吧,充電器送你倆行不?

到那時你還不一定買它。諾基亞現在送你倆充電器,你也不買不是嗎?

之所以它沒有充電器,你仍然買了,就是行動展示了自己的偏好,你認為一部沒有充電器的蘋果手機,價值超過了你手裏的四五千塊錢。

按照蘋果手機的市場地位和供需關係,你如果通過成文法律的手段強制要求它提供充電器,結果就是漲價唄。邊際上的消費者就不買蘋果手機、或者付出更大的代價了,家裏過去的充電器也就失去效用浪費了。所以你這樣搞,不是與廣大賣腎換蘋果的大學生為敵嗎?或者非得要你們的父母多掏145塊錢給你們買手機嗎?

你不要認為蘋果公司這麼有錢,不漲價送你一個有什麼啊。

首先它的利潤是它的,沒偷你沒搶你,再大也不是你向它主張權利的理由;

其次,送與不送,都是一種經營策略。以前送給你,成本也包括在了價格中,否則它不敢送;現在不送,因為送了會降低收益。因此送與不送,都受到利潤機制的約束。

現在說最關鍵的:那麼多利潤,就不能送個充電器少賺一點,讓利一點給消費者?

不能。

利潤是推動創新和經濟進步的動力之源,如果它不能贏得這些利潤,意味着今後投入研發的資金減少了,那它就不能推出下一部令你心儀的手機了。為了以後你能用上更好用的蘋果手機,它必須達到這樣的利潤率。

你要知道,企業的利潤,並不是這些人就「含淚分了」,只要是競爭型企業,它的利潤會用於將來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原因無它,因為它如果不這樣做,這些數字立即化為烏有,它就倒閉了。

不要仇視利潤,仇視利潤,就是仇視自己的未來。

最後再說一句,蘋果公司以環保的名義不「送」充電器,這同樣是它的財產權。企業就是要迎合風靡世界的環保潮流——不論它對與錯——這沒有什麼問題。當然,這也不妨礙我覺得這樣做挺噁心的,這是我的財產權。

不過,但願這些孩子能夠想一想,這些年來以環保之名的惡行,到底是一種進步還是退步?是增加了自由還是枷鎖?這些所謂的環保舉措,是不是你們無腦地迎合併呼籲出來的?當你坐在肯德基,用着紙吸管喝飲料噁心地要吐的時候,有沒有為自己過去的認知感到慚愧?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說的就是你們了。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漫天雪798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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