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下大多數暴力罪行的只是少數人,無論什麼種族背景,就得繩之以法
加拿大的危險暴力罪犯屢屢被法官輕判,或輕易獲得保釋後繼續禍害社會,加拿大人受夠了!
面對此起彼伏的加重刑法和改革保釋法的呼聲,聯邦政府推出刑事司法改革,一些危險犯罪分子可能會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然而,政府卻刻意忽略加拿大最高法院1999年頒佈的「格拉杜原則」(Gladue principles)——一項導致許多危險犯罪分子繼續逍遙法外的司法政策。
格拉杜原則被濫用
法官輕判或提前釋放哪個重罪犯時,經常會援引格拉杜原則。卡爾加里一名叫RJM的男子多次強姦並威脅要殺死一名12歲女孩。去年9月,法官宣判時減輕其刑罰,並表示如果不是因為格拉杜原則,他會按檢方提出的量刑要求判刑。由於RJM服刑期已滿,很快會重獲自由,並有可能再次禍害其他兒童。
曼省一名叫貝爾(Dean Richard Bell)的男子去年1月刺死另一名男子,也被法官援引格拉杜原則減輕刑罰。
這兩個案例,只是近期幾個援引格拉杜原則的判例。過去26年中,已在數千起刑事案件援引這一原則。在加拿大,所有自稱是原住民,包括第一民族、梅蒂人和因紐特人,無論是有無身份,都必須被適用格拉杜原則。這些人犯罪,法官都必須想辦法不要判刑,而是尋求其它教導辦法。
不幸的是,這一原則被隨意濫用。薩省一名暴力罪犯,沒有任何原住民或梅蒂斯人的生活經歷,只是聲稱其外曾祖父是原住民,就被薩省上訴法院法官採信,將原判刑期減半。犯罪分子及其辯護律師深知,即使說法再荒唐牽強,也能得到法官信任,因此都會想辦法編造原住民的說法,最終獲得減刑。
法律量刑須公正
高院當初設立格拉杜原則,是為減少監獄系統中原住民比例過高的問題。1999年成年原住民僅佔加拿大成年人口的2%,但聯邦監獄囚犯中高達17%的人是原住民。指望格拉杜原則能降低這一數據,就太天真。如今,聯邦監獄囚犯中原住民佔比高達28%,女性囚犯中,原住民佔比更是高達50%。
加拿大原住民面臨的社會挑戰十分嚴峻,如保留地成長環境艱苦,藥物濫用泛濫、犯罪猖獗,兒童得不到應有的照顧,貧困現象普遍。此外,原住民天生就對政府當局缺乏信任,導致犯罪滋生。這些問題,才是法官在援引格拉杜原則時經常提到的。
許多原住民罪犯出身貧寒,飽受虐待,但並不意味着他們在觸犯暴力犯罪時,危險係數就會降低。輕判他們,往往會加大教導難度,再犯率也更高。人們同情他們的遭遇,雖能理解,但在量刑時,公共安全必須放在首位。
法律量刑,既不能因種族因素重罰,也不能因種族背景輕判,兩者都是錯誤的。法院要真正做到的是,不分種族,而是根據個人犯罪記錄及其對公眾構成的風險來量刑。
要降低監獄中原住民罪犯比例,必須探究問題根源。原住民保留地往往是社會經濟災難源頭:地處偏遠,機會有限,許多家庭機能不健全。改變這套體系並非易事,但要想減少監獄系統中原住民數量,就得這樣做,為了公共安全,暴力慣犯必須長期監禁。
犯下大多數暴力罪行的只是少數人,一旦抓住,無論什麼種族背景,就得繩之以法。格拉杜原則的初衷是好的,但未能發揮作用。政府除改革保釋和量刑指南外,還應廢除危及公共安全的格拉杜原則。

作者簡介:
科里.摩根(Cory Morgan)是卡爾加里專欄作家。
原文Cory Morgan: Courts Should Sentence Based on the Crime, Not Race刊載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表達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