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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自由司法中心總裁:加拿大政府援引《緊急法》鎮壓卡車司機違憲

—還需多少判決證明援引《緊急法》錯誤?

「國家緊急狀態」是指一種無法以任何可用法律有效應對的危急狀況,比如「嚴重威脅加拿大政府維護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能力」,或者「嚴重危及加拿大人生命、健康或安全,且規模或性質超出省政府處理能力或權限」。然而,已有2個法院認為,「自由車隊」抗議不構成「國家緊急狀態」。2024年,聯邦法院(初審廷)裁定,政府援引《緊急狀態法》鎮壓自由車隊違法,因為援引該法的門檻尚未達到,政府此舉侵犯了加拿大人的憲章權利。

2022年2月17日,「自由車隊」在渥太華抗議期間,警察監視抗議卡車。(Adrian Wyld/加通社)

聯邦政府在援引《緊急狀態法》的訴訟中,已敗訴兩次。現在,政府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

2022年2月14日,聯邦政府宣佈「國家緊急狀態」,援引《緊急狀態法》,鎮壓在渥太華的「自由車隊」抗議者,凍結了數百人的銀行賬戶。

2024年,聯邦法院(初審廷)裁定,政府援引《緊急狀態法》鎮壓自由車隊違法,因為援引該法的門檻尚未達到,政府此舉侵犯了加拿大人的憲章權利。

2026年1月,聯邦上訴法院駁回政府上訴,維持原判。2026年3月17日,政府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上訴。

「國家緊急狀態」是指一種無法以任何可用法律有效應對的危急狀況,比如「嚴重威脅加拿大政府維護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能力」,或者「嚴重危及加拿大人生命、健康或安全,且規模或性質超出省政府處理能力或權限」。然而,已有2個法院認為,「自由車隊」抗議不構成「國家緊急狀態」。

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辯論備忘錄中,聯邦政府辯稱,「自由車隊已佔領渥太華市中心數周,結束無期」。

事實上,在政府啟動《緊急狀態法》前,抗議者已與渥太華市政府達成協議,將卡車從市中心撤離。時任渥太華市長幕僚長塞爾日.阿爾潘(Serge Arpin)在國會作證時表示,截至2022年2月14日中午,已有102輛卡車駛離市中心,其中大部分離開了市區,小部分卡車按照協議規定,駛往國會大廈附近的Wellington Street。

渥太華市府時任緊急和保護服務總經理金.阿約特(Kim Ayotte)在國會作證時說,警方阻止卡車駛入Wellington Street,使它們不能離開市中心。

聯邦政府聲稱抗議活動「結束無期」,顯然與事實不符。

備忘錄用了大量篇幅描述亞省庫茨(Coutts)、安省溫莎等地發生的邊境封鎖事件。然而,所有封鎖事件都已在政府2月14日援引《緊急狀態法》前解決並停止。

備忘錄將凍結257個銀行賬戶描述為「信息共享」。政府沒解釋人們用這些賬戶做了什麼,以至於威脅到國家安全或造成損害。

政府辯稱,其緊急措施「奏效」,警方在渥太華逮捕了196人,並刑事起訴了110人。實際上,無需政府援引《緊急狀態法》,警方就可合法逮捕罪犯。

在抗議持續的數周里,成千上萬的人湧入渥太華抗議,警方並未看到有人燒汽車、砸商店櫥窗,或發生針對警察或平民的暴力事件。

政府聲稱「有騷擾、襲擊和恐嚇事件出現在媒體報告中」。沒錯,那只是部分媒體缺乏證據的「報導」,這些媒體一貫將卡車司機和其他抗議者描繪成危險的暴力極端分子。

備忘錄還聲稱「一些抗議者持有或佩戴了納粹標誌」,但沒提供任何證據。事實是,抗議期間只看到一個人在渥太華展示納粹旗幟,此人的身份和意圖都是個迷。

作者簡介:

約翰.卡佩律師(John Carpay)是憲法自由司法中心(JCCF)總裁。

原文John Carpay: How Many Court Rulings Does It Take to Prove Use of the Emergencies Act Was Wrong?刊載於英文大紀元網站。

本文僅表達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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