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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在法庭作決前 港府強硬取締支聯會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對行政機關搶在法庭就該會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裁決前來取締或解散支聯會,是既不合理,亦無必要,但該會卻無處申訴。

已在清盤中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遭當局強行以其行事儼如社團,而「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要推翻中國的根本制度,目的是顛覆國家政權。類似英國內閣的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6日天決定,將支聯會剔出公司登記冊,並即日刊登憲報生效,令支聯會實時解散。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對行政機關搶在法庭就該會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裁決前來取締或解散支聯會,是既不合理,亦無必要,但該會卻無處申訴。

行政會議秘書處發給支聯會的信件又指出,支聯會的董事、高級人員和成員如有法律責任,將仍然持續並可強制執行。意味支聯會各常委現時面對的不同檢控會繼續。

成立32年的支聯會,成立以來便以「擔保公司」形式在公司註冊處登記,但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支聯會「假若是《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而有關之「社團」之註冊可因維護國家安全或該社團「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而根據《社團條例》取消其註冊或禁止其運作者,港府便可命令剔除其公司註冊。鄧上周表示,已將有關建議提交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

行政會議昨日通知支聯會剔除其公司註冊的附件解釋,支聯會自1989年成立以來,一直推動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五大綱領,而「結束一黨專政」的「客觀涵義」是終止中共的領導,而根據中國憲法,中共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的根本制度,禁止破壞;而《港區國安法》規定,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中國根本制度者,即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保安局認為,「這無可避免會威脅或削弱」中國維護國安和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能力,適用上述社團條例條款剔除其公司註冊。

林鄭月娥:過往指「結束一黨專政」由法庭裁決今定性違國安法

不過,當局的解釋未有指出,支聯會曾使用何種武力或非法手段去達致其指控的推翻中國根本制度。未知法庭面對有關缺失,會對支聯會及其正副主席被控煽動顛覆政權有何影響,亦不知行政會議的決定會否影響法庭的裁決。然而,行政機關的決定,顯然與特首林鄭月娥和鄧炳強今年5、6月時的說法相違。當時,鄧炳強表示,不會因為一句「結束一黨專政」便裁定支聯會觸犯國安,要看行為和動機;而林鄭月娥則多次重申,事件應交由法庭作最後決定,但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卻搶先在法庭作出裁決前,了結支聯會的命運。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對行會的決定表示遺憾和難以理解,「想像不到合理理由(為何要解散支聯會),可能唔做一啲嘢,就不是維護國家安全吧」。他不同意支聯會危害國家安全,強調該會綱領的涵義仍在法院審理當中,現時指支聯會綱領觸犯《國安法》而取消其公司註冊,並不合理;而且支聯會正進行清盤程序,完成後就等同解散,看不到行會有必要作出等於取締支聯會的決定。

他又說,支聯會被解散後,其清盤工作將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接手,全權處理已遭凍結的支聯會物業和二百多萬元銀行存款,至於會內文件和數據,過時的已沒有保留,餘下的已在早前的警方行動中被檢走。

因應中國八九民運成立的支聯會,被中共視為眼中釘,成立初期已有左派傳媒發表文章,要求港英政府以公司法予以取締,但當局未有處理。及至香港九七回歸,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曾透過「中間人」勸喻支聯會自行解散,亦曾公開呼籲該會「放下歷史包袱」,但支聯會繼續運作,直至中國駐港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6月一次會議講話中,不點名地指「叫囂『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真正大敵」,劍指支聯會,支聯會解散的壓力來得日益嚴峻和猛迅。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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