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隋田力打造的專網通信局中,不少大型上市公司、國企「中招」。
總結已「自曝」的A股上市公司情況,其上游供應商主要是隋田力相關公司:上海星地通、江蘇星地通、深圳天通、新一代專網、重慶博琨、海高通信、寧波鴻孜、浙江鑫網等。



圖片來源:天眼查
下遊客戶中,除了隋田力控制的航天神禾、環球景行外,還有富申實業公司、南京長江電子、首創集團、哈工投集團、哈爾濱綜合保稅集團、上海電氣通訊、匯鴻集團旗下中錦公司、中利集團、中國天利航空科技實業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旗下五十五所、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普天信息」)、浙江浙大網新易盛網絡通訊有限公司、航天南洋(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中電科技(合肥)博微信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電博微」)、保利民爆、中宏系公司、江蘇弘萃等。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南京長江電子、首創集團、哈工投集團、哈爾濱綜合保稅集團、普天信息、中電博微等公司有雄厚國資背景,是不錯的合作對象。
更讓相關上市公司放心的是,隋田力還能給出相應的信息披露豁免函。「我們當時做業務時,涉及航天神禾、富申實業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宜都向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申請豁免了,也確實拿到了相關部門出具的豁免函。」曾參與相關交易的知情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稱,「對方拿着豁免函過來,當時,我們信這個事情。」
然而,這個看起來實力雄厚,由帶着「光環」的隋田力打造的專網通信業務還是「炸雷」了。
在前述知情人士看來,這或許才只是開始。
「按照這個業務節奏,一般是6至10個月一單,此前合作項目的資金都及時到賬了。」該知情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為什麼後來沒有到賬?我們想,可能是出錢的那一方受到了什麼限制,不然這個鏈條是能夠一直運轉下去的。」
哪裏出了問題?
界面新聞記者調查發現,2020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份受賄案判決書,很可能是打破隋田力所織「專網通信局」的信號之一。
這份由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下發的《譚劍波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譚劍波1968年10月15日出生於江蘇省南京市,案發前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國際化經營部主任、中電博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主任、中電科技(合肥)博微信息發展有限公司(合稱「中電博微」)總經理,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於2020年6月18日被執行逮捕。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譚劍波與南京衡爾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江蘇振益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南京衡爾輝」)、南京酷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南京酷亨」)等公司實際控制人虞某相識後,虞某欲將中電博微發展為進行空轉貿易平合,於是通過密切交往取得譚劍波信任,將譚劍波拉入空轉貿易圈,開展空轉貿易,使相關公司墊付的資金在上下游公司之間循環流轉,最終資金流轉至虞某處,使其獲得大額資金使用權、銀行貼息利差以及經營業績等利益。至此,2016年至2019年,譚劍波利用擔任中電博微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完成內部審批手續後,與虞某安排、指定的公司簽訂空轉貿易合同,以中電博微充當空轉貿易平台,為虞某在上述空轉貿易中提供幫助、獲取利益。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6年至2020年,虞某安排中電博微先後與國企江蘇省果品控股公司(簡稱「江蘇果品」)、江蘇紫聖貿易有限公司(簡稱「江蘇紫聖」)、江蘇鳳凰文化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鳳凰」)、南京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實龍創」,上實發展600748.SH子公司)、浙江大華智聯有限公司(簡稱「浙江大華」)、深圳市華訊方舟雷達技術裝備有限公司(簡稱「深圳華訊」)等企業簽訂採購合同,開展空轉貿易。直到2020年1月20日,譚劍波發現,中電博微的公司印章被偽造,選擇自首並揭發虞某涉嫌相關犯罪行為。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ST華訊控股70%的深圳華訊赫然在列。界面新聞記者查詢該上市公司往年公開信息獲悉,中電博微曾是*ST華訊2015年第四大客戶,還是2017年第三大應收賬款對象;而南京衡爾輝也出現在這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曾是其2015年第一大供應商,並且躋身*ST華訊2015年預付賬款第2位、2016年預付賬款第4位。可以看出,多年來,*ST華訊身處「空轉貿易圈」。

*ST華訊2015年前五大供應商和客戶情況。圖片來源:東方財富Choice數據






*ST華訊2015年至2020年應收賬款主要欠款人情況。圖片來源:東方財富Choice數據
此外,另一份訴訟文件更進一步揭開迷霧。2021年3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江蘇紫聖貿易有限公司與南京第五十五所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江蘇鳳凰文貿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南京第五十五所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等文件顯示,涉案的葉菁菁供述:其於2013年認識虞洋;幫虞洋簽過一些可能是虛假的交易合同以及貨物驗收單,其簽過的公司有華訊方舟(即「*ST華訊」)、上實龍創、合眾思狀(可能筆誤,或是「合眾思壯(002383.SZ)」)、鳳凰傳媒,其是作為五十五所的代表簽訂的購銷合同,還有貨物驗收單;每次都是南京衡爾輝去簽的合同,虞洋讓其在合同和貨物驗收單上代表五十五所簽字,其簽字時合同上已經加蓋好五十五所的章,產品購銷合同上蓋的是五十五所的合同章,貨物驗收單上蓋的是五十五所的公章。
對此,五十五所否認葉菁菁系其公司員工,合同上加蓋的五十五所印章也系偽造,合同約定的貨物沒有實際交付,貨物驗收單系虞洋安排人員製作,物流單也系虛假。自2020年5月起已發生多起因虞洋、葉菁菁等犯罪嫌疑人偽造五十五所印章而引發的民事案件,五十五所已就印章被偽造問題向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決定就五十五所被偽造公文印章一案立案。
這意味着,多年來,虞洋通過控制的南京衡爾輝、南京酷亨等公司,以及通過行賄譚劍波獲取中電博微支持,將這些公司打造成為空轉貿易平台,甚至偽造中電博微、五十五所等企業印章,與*ST華訊等上市公司進行空轉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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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所創辦於1987年,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全資直屬公司。中電博微公司則屬於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三十八所。


圖片來源:天眼查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相關上市公司公開信息獲悉,五十五所出現在合眾思壯2019年、2020年年報,並躋身該公司2019年應收賬款第二位、2020年應收賬款第三位;而南京衡爾輝則出現在合眾思壯2018、2019年年報中,是該公司2018年預付賬款第2位及2019年預付賬款第四位。另外,隋田力關聯公司浙江鑫網也出現在合眾思壯2017年年報中,為當年該公司預付賬款第二位。據此,在隋田力所打造的「專網通信局」中,合眾思壯也參與其中。


合眾思壯2019年、2020年應收賬款情況。圖片來源:東方財富Choice數據
另外,界面新聞記者還從*ST華訊往年財務報告中發現,除了中電博微相關公司外,五十五所自2015年以來也是*ST華訊的重要交易對象,分別是該公司2015年第二大客戶及第五大應收賬款對象,2016年第一大應收賬款對象,以及是2017年至2020年連續四年位列*ST華訊應收賬款前兩位。
*ST華訊承認,隋田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為軍代表派駐關鍵廠商,是其控股股東華訊科技開展涉軍專網通信業務的外協廠商之一,雙方自2013年就開展合作,其中上海星地通在其中的角色是上游供應商。2015年,華訊科技將相關業務轉給南京華訊,南京華訊涉及上海星地通外協生產的客戶有富申實業公司、中國天利航空、普天信息、中電博微。
2015年至2020年,*ST華訊自上海星地通採購金額累計是19.62億元,同時*ST華訊對富申實業公司等各方的銷售額合計約30.09億元。不過按*ST華訊的說法,公司2020年期末預付款對應南京華訊對上海星地通2019年4月及2020年4月一共4筆採購訂單,但發現上海星地通未按指令按時採購。
*ST華訊已屢次參與空轉貿易,交易對手之一是空轉貿易「老手」。
界面新聞發現,除了中電博微、南京衡爾輝、南京酷亨等涉嫌空轉貿易的公司外,*ST華訊控股股東華訊科技還與另一家「擅長」玩空轉貿易的公司北京康拓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康拓」)有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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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於2020年10月23日發佈的《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康拓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10月,華訊科技與北京康拓就時間機器、智能家居系列產品形成購銷關係,由華訊科技依合同約定向北京康拓供貨;2016年3月28日前,雙方簽訂了數份合同,北京康拓對華訊科技的供貨還能依約支付相應貨款。隨後,雙方於2016年3月28日、6月22日、7月8日、7月18日簽訂了六份合同《購銷合同》,約定,華訊科技向北京康拓提供八迴路控制器、二迴路圓形開關、用戶行為記錄系統、移動通信網絡環境參數採集系統等貨物。華訊科技聲稱,已經對北京康拓發了全部貨物,但北京康拓逾期付款19523.62萬元。
對此,北京康拓表示,與華訊科技的合同應為無效合同,雙方購銷合同屬於《合同法》第52條第3項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雙方之間已經履行的《購銷合同》,是只有資金流動而沒有貨物交付、沒有真正的對價的虛假買賣合同,沒有履行的《購銷合同》,屬於沒有資金流動、沒有貨物交付的虛假合同,其真實目的是雙方通過買賣合同的形式虛增交易量,虛增各自公司的營業收入,違反了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證券法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
北京康拓進一步指出,與華訊科技之間形式上的合同屬於大額買賣合同,但雙方除了客戶簽收確認單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能證明原告已完成交貨義務的證據,沒有貨物存在、流轉、交付的任何線索,沒有貨物廠家,沒有運輸單據,沒有保修單位,不符合一般的交易常識與規則。雙方從未見過貨物,華訊科技對貨物的情況完全不關注,所謂的買賣合同實際上均是由第三人北京中科聯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新三板掛牌公司「ST中科(430083.NQ),2019年以來申請破產重整」)的人員在紙面上和電腦上完成的,雙方之間並沒有貨物的實際交付和流轉。一審法院也認為,華訊科技的舉證不足以證明已向北京康拓實際交付了涉案貨物。
界面新聞查詢過往訴訟文件發現,北京康拓是玩空轉貿易的老手。中國裁判文書網於2020年7月1日公佈的《航天神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與中郵世紀(北京)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自2010年12月20日簽訂合作經營協議至2015年4月7日期間,北京康拓科技有限公司(買方,簡稱「北京康拓」)與中郵世紀(賣方)之間簽訂了360多份《訂貨合同》,中郵世紀公司與第三方公司(賣方)簽訂了360多份《產品採購合同》,北京康拓與第三方公司(買方)簽訂了360多份《購銷合同》,即又是買方和賣方的中郵世紀公司、康拓公司、第三方公司進行了360多輪的買賣合同的兩兩簽訂。
彼時,航天神舟認為,中郵世紀、北京康拓、第三方公司進行的三輪所涉兩兩之間的「買賣合同」並未真正體現出交易主體間存在真實的買賣合同關係;三方在「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標的物並不真實存在,更未在交易主體間進行實際的流轉,系三方針對同一批虛構標的物所進行的「空買、空賣」行為,實質上是北京康拓以高價買進同一標的物,最終以低價賣出同一標的物的「閉合循環買賣」。即:每一輪「兩兩之間」所簽訂的合同形式上系買賣合同,貨物系從第三方公司出售給中郵世紀,中郵世紀再出售給北京康拓,北京康拓再出售給第三方公司。藉此,北京康拓、中郵世紀和第三方公司在三方主體的交易中形成了閉合性的資金往返迴路。四年間,北京康拓利用這種長期的、持續的封閉式循環買賣343輪,流轉交易額達16.56億餘元。
回顧前述判決書中,華訊科技與北京康拓的交易,與北京康拓與中郵世紀的交易模式如出一轍。而在*ST華訊與中電博微、南京衡爾輝、南京酷亨等空轉貿易平台的交易中,各方的操作手法也極其類似。
那麼,自2013年以來,就作為*ST華訊及其控股股東華訊科技的所謂外協廠商,隋田力控股的上海星地通等相關公司又在其中充當什麼角色呢?
有一點可以確認的是,在隋田力打造的「專網通信局」中,事情又是極其複雜的,甚至可能交叉存在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等多種操作手法結合的情況。
最終這個「雷」究竟有多大?或許誰也不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