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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慶告潘金蓮強姦 江蘇輔警許艷敲詐勒索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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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悲劇時代,我們根本沒有道德動力去指責甚至微詞那100多個天天「敲詐」賴小民的許艷們。但遺憾的是,灌南縣的許艷成了「敲詐犯」,灌南的賴小明們搖身一變逆襲成了「受害人」。

在中國,有兩個世界存在,一個是有權有錢的官員和有錢任性的富人世界,另一個是無權無錢的貧賤老百姓世界。有人在玩弄女性,荒淫無恥;有人在為生存艱辛勞作,有人為改變自己的命運出賣自己身體和靈魂。盛世螻蟻就是今日中國的真實寫照。

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許艷敲詐勒索案件迅速引爆了中國,因為它不涉及政治安全,於是沉默的大多數不再沉默了,紛紛站出來斥責官員無恥和司法黑暗。且不說網友的義憤填膺,就是黨的喉舌也耐不住寂寞。新華網評論道: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就連五毛司馬南也倒戈了,他說:「法院判決書居然把一群玩弄這個女孩子的官員稱為『受害者』,真是沒有最喪盡天良,只有更喪盡天良!法院判決書隻字不提這個女孩子是不是真的因懷孕、墮胎而向對方索要錢財?隻字不提這群官員採用什麼手段把這個女孩子弄到手的?隻字不提在被那麼多官員玩弄過程中這個女孩子身心受到過什麼傷害?隻字不提那位在判決書中出現的女孩子的母親有多少個不眠之夜在以淚洗面?更是不會提這個被判刑入獄13年的女孩子怎樣支付那500萬罰款?」

一個90後女孩,以自己的身體,在中國掀起了一場血雨腥風。人間色相,荒誕狗血。沉默的老百姓和正能量的黨媒、五毛水軍居然奇葩地站在了一起。為了我說的清楚,您聽的明白,我們還是要簡要梳理一下事件緣由。

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許艷先後與當地公安分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小學校長、衛生院副院長以及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等先後發生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他們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索要人民幣共計372.6萬元。2020年12月末,江蘇省灌南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許艷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被告人許艷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

話說,2016年,許艷從劉所長那裏拿了20萬,倆人「絕交」。但兩年後不知怎麼,他們又「舊情復燃」了。劉所長好了傷疤忘了疼,又成了她的床上客。再相逢時,劉所長已經升了官,成了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副局長。此後一年,許艷一直和劉局長保持着情人關係。期間,她集合了她能想到的所有理由:懷孕流產的賠償,買房要交首付,分手費······一共向劉局長索要了108萬。誰想,這位劉局長因為受賄罪被抓了。紀委調查錢款去向,他交代,很大一部分,都給了許艷。至此,許艷進入了紀委的視線。於是,他們找許艷追回贓款。哪知道許艷被紀委嚇傻了,來了個竹筒倒豆子,全招了。而且拔出蘿蔔帶出泥,一下子扯出九個官員。

紀委傻眼,閃亮登場的九個淫哥們更傻眼。本來與許艷玩也玩了,災也花錢消了,沒想到這個劉局長下手太黑被人告了,最後被劉局長拖着不得不趟這趟渾水。

縣裏對這幾個淫哥們,只是按生活作風問題處理了。在今天的中國官場混沒有幾個情人不正常啊,就是共同情人也不稀罕。前不久槍斃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前董事長賴小民還有100個情人。

但這幾個淫哥們一串聯,心想反正仕途無望,不妨將消災費收回來,再將許艷扔進牢裏,豈不一舉兩得。可謂,你不仁我不義,有仇不報非君子。於是,許艷變成了一個敲詐勒索的罪犯,九個淫哥們搖身一變成了悲催的「受害人」。我們只聽說過西門慶色誘潘金蓮的故事,還真沒聽說西門慶狀告潘金蓮的事。中共新時代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這灌南縣法院院長也不知哪根神經短了路,居然對這個判決很得意,在網上廣而告之:司法判決可以為官員的性福提供了司法保障。灌南縣法院的判決有道理嗎?當然沒有。不僅沒有,而且還很荒唐。記得我在國內做律師時,聽說一件有趣的事。一律師因建築合同糾紛案件請法官吃飯、打麻將,催促法官儘快判決。法官推說案件太多,忙不過來,要律師幫忙起草判決書。律師自然樂意效勞。或許灌南縣法院的判決是派出所所長起草的,要不然如何對許艷小姐下手如此狠毒呢?閒話少敘,言歸正傳。法院判決為何荒唐?

因為許艷與敲詐勒索罪八杆子打不着。判決書中,多次提到許艷以懷孕為理由索要錢財,但是卻並沒有確認是否懷孕這個關鍵事實。這個事實對於案件定性非常重要,敲詐勒索的重要條件就是非法性。如果許艷與涉事官員發生性關係後確實懷孕,那麼,她索要錢財就有合法的請求權,這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案件。敲詐勒索罪的構成需要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要挾。但許艷何時何地強制了淫哥們?許艷如果已經懷孕,維權的方式一是家人鬧事,這是農村傳統風俗,談不上強制性。舉報讓對方身敗名裂,這也是法律規定的正當方式,也談不上強制性。過度索賠不等於敲詐勒索罪。並不是索要高額賠償,就一定是敲詐勒索。只要有合法的請求權基礎(即該請求有事實或法律依據),即使過度索賠,也仍然屬於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

有網友分析說,是在法院披露的文書中,那位劉所長,2016年被女輔警睡了之後,給錢,分手;2018年升任副局長,許艷成為他下級,他又要求被許艷睡,一直到案發。假如這是敲詐,劉所長被敲兩年之後返回來繼續要求被敲詐,這不荒唐嗎?這種「恢復關係——給錢——繼續保持關係——繼續給錢」的關係,到底是更像包養一點呢,還是更像敲詐勒索一點?本案最讓人拍案驚奇之處在於:這些被「敲詐」的官人們為何都那麼有錢!一個鎮的中心校長,出手就是45萬!派出所所長、分局副局長也都不含糊,甚至,連一個衛生院藥房工作人員,也拿出29.8萬元平事兒。根據當地政府的統計數據,事件發生的2015年,灌南縣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16058.7元。

許艷的案件就說到這裏。有朋友說,灌南縣法院的判決只是一審判決,還有連雲港中院可以主持公正。但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頂頭風。3月17日,許艷的舅舅在網上發聲稱:3月15日,許艷家屬委託鄧學平和杜家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許艷,卻被告知,連雲港中院居然指派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之前,法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從未和家屬溝通,所以,看守所拒絕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許艷。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而經濟困難一說,在此案中並不存在。讓經濟困難的嫌疑人有律師為其辯護,是為了保障嫌疑人的辯護權。而今,在家屬已經委託律師辯護的情況下,法院憑什麼指派法律援助律師進行辯護呢?

看來,許艷的麻煩還要延續,可謂剛出狼窩,又入虎穴。中國的法院對人民來說就是: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分析文章說,許艷之所以願意以身相許,原本是希望從輔警轉正為警察,但這九個哥們從來都是上床前滿口答應,下床後提褲子走人。於是,許艷乾脆讓他們破點財,補償一下青春損失。

作家沉雁在文章中寫道:許艷的父親是打零工的,每天能掙150或160的農民工,母親患有心臟病,這就是許艷的家境,一個典型貧家女子的家境。許艷去讀個衛校,家裏還負了債。貧寒家庭百事哀,在階層固化如鋼筋混凝土的時代,無論許艷怎麼安排自己的人生之路,事實上也容不得她自我安排,她註定都是一個悲劇,她註定都是這個時代的犧牲品。

一個貧家女子,她能有什麼資源?除了青春、身體和一晃而過的容顏,她們什麼都沒有。在這個悲劇時代,我們根本沒有道德動力去指責甚至微詞那100多個天天「敲詐」賴小民的許艷們。但遺憾的是,灌南縣的許艷成了「敲詐犯」,灌南的賴小明們搖身一變逆襲成了「受害人」。

灌南「敲詐」案判決書籤發於2020年12月29日,這個多災多難的庚子年,防不勝防的新冠病毒已經讓所有貧寒家庭雪上加霜。但病毒再毒,還可以躲還可以防,都沒有這一紙庚子年喪盡天良的判決書毒,它不但是對所有貧家女子錐心刺骨的傷害,更是對所有貧家女子光明正大的侮辱。

沉雁最後寫道:這一紙判決已經不是簡單的不公不義,因為不公不義至少還要依據基礎事實,但這一紙判決對所有基礎事實都置若罔聞,我非常贊同五毛司馬南那一聲怒斥:沒有最喪盡天良,只有更喪盡天良。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BOXU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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