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拿這個考驗領導?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和蘇南女子相比,蘇北女子少了那份婉約含蓄,多了一份樸實簡單。
許艷,一位90後蘇北女子,樸實得不着一絲色彩,簡單得只用一個招數,憑藉一己之力,攪翻了大半個灌南縣。
她出身農家,1994年10月生於連雲港市灌雲縣,2014年2月從山東一所衛校畢業,曾在灌雲縣等地醫院打工。
2018年,進入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成為一名輔警。
2019年6月,因「敲詐勒索」,她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正式逮捕。
經查,19歲上班的許艷,5年時光,和9名領導發生不正當關係,撈錢372萬,平均每人41萬。
據許艷自己交代,她大專畢業,學歷不高,家庭普通,找工作很不容易,經歷了不少艱辛坎坷。
剛上班,她對來之不易的工作格外珍惜,特別在意領導對自己的看法。
可是,困惑和煩惱隨之而來。
她自述,年輕漂亮女性是非多,一些領導用毫不掩飾的目光盯着自己,這種眼神讓人不安和害怕。
他們話里話外暗示她:「你的飯碗和前途,都由我決定。」
迫不得已,她選擇了低頭屈服。
最後,她看穿了,想開了,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
就這樣,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等人,先後拜倒在了她的石榴裙下。
她一邊出賣肉體,一邊催收「封口費」。對方的沮喪和無助,平日的威風凜凜蕩然無存,表面的道岸貌然碎滿一地,讓她油然而生一種復仇的快感,欲罷不能。
當地知情人士稱,實際人數不止9人,「她拿這個考驗領導,睡遍了大半個灌南縣」。案發後,不少公職人員連夜出差,躲在外地打探消息,觀察風向。
「這個女孩子不講睡德」
2016年初,40歲出頭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和22歲的許艷發生關係。
兩個月後,她說自己懷孕了,母親得知內情,馬上要來派出所,找劉所長討個說法。
劉所長一聽嚇壞了,趕緊掏出20萬「封口費」,了結此事,雙方不再聯繫。
兩年後,2018年,劉所長升任海州分局副局長。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兩人舊情復燃。
許艷故伎重施,又稱自己懷孕了,母親這次要來分局鬧。
接下來,安胎費、封口費,她拿到108萬。
事後,劉某越想越生氣:「玩了一輩子的鷹,沒想到被雞啄了眼,還啄了兩次!」
他公開揚言:「這個女孩子不講睡德,顛覆地方生態,必須從重從快打擊!」
不料,兩個月後,2019年6月,自己因受賄被查,先關進去了。
在裏面,劉某竹筒倒豆子,交代了被許艷敲詐勒索的經過。
警方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她的套路如出一轍,「受害人」多達9人。
2014年3月~2015年1月,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先後三次給她100萬元。
2014年5月~8月,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給她10萬元;
2016年6月~8月,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給了20萬元;
……
2019年6月19日,許艷被刑拘。
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法院判處許艷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繳違法所得372.6萬元,並處罰金500萬元。
這個屎盆子不應該只扣在她一個人的頭上
判決書一出,馬上被人貼到社交平台,引起輿情熱議,一下子火遍全網。
不少網友感覺不公平:
一個弱女子被一棒子打死,九個睡她的「受害人」啥事沒有?
玩了人家,還把人家關進去,天理難容……
如此辣手摧花,意在以儆效尤?
這些所長的錢是從哪裏來的?沒說。
罰500萬的依據是什麼?誰幫忙普及一下法律知識?她可能一輩子都還不清,終生就是一個失信被執行人!
許艷父親說,自己打零工,每月掙三四千元,靠着這點微薄的收入養活一家人;許艷母親患有心臟病,光藥費每個月就要花掉一千多。許艷去山東上衛校,學費都是東拼西湊才籌足的。
許艷畢業後,住在市區,很少回農村老家。2018年,她給父親打了一個電話,說自己「高升」了,到海州分局做輔警。
許父認為,女兒並非敲詐,而是遭到先「玩弄」後「欺負」,「這個屎盆子,不應該只扣在我女兒一個人的頭上。」
法律界的不少人士,也對一審的定罪量刑表示困惑。
他們認為,許艷的「風流往事」,歸根結底是「周瑜打黃蓋」,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願,誰也不吃虧,不僅和敲詐勒索沾不上邊,甚至連民事案件都算不上。
一名法律專家擺出一個案例,認為判決結果「厚此薄彼」。
吉林省四平市衛生局女紀委書記李雲新,2013年接到第四人民醫院職工的舉報信,反映院長趙錦鈺以解決編制等理由,索取、收受他人現金一千多萬元。
調查過程中,李雲新不僅收受趙錦鈺賄賂93萬元,還和他多次發生不正當關係,最後替趙錦鈺矇混過關。
2017年,李雲新因受賄被查。
但是,受賄金額從93萬變成24萬。
法院認定,趙錦鈺行賄的分界點,應以兩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之日為準,此前屬行賄,此後屬情人之間的經濟往來。
最後,李雲新被從輕發落。
和李雲新比起來,許艷豈不是冤得很?
不少知名律師挺身而出,仗義執言,願意無償為許艷做二審無罪辯護。
最後,灌南縣法院扛不住輿情洶洶,自行刪除了判決文書。
新華社也質疑當地的做法。
新華社點評3小時後,灌南的「情況說明」來了:
灌南縣有關部門指出:和許艷案有關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受到撤職等處分,其中海州分局原副局長劉某,因為犯受賄罪,被判刑2年6個月。
2021年10月15日,面對輿論聲浪,連雲港中院做出終審判決。
二審認定許艷敲詐勒索金額為144.6萬元,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處置。
看來,睡領導也是一個高風險行為,一旦誤入歧途,很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青春盡數餵碩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