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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中共新動向:《刑法》未規定的法院也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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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臨沂監獄時被中共關在「新收隊」。在這裏,每個月都至少能接觸到上百從看守所轉來的犯人,這些人少則數月、多則數年幾乎被隔絕了對外的所有聯繫。因此在這種信息極度缺乏的環境下,很多奇葩故事就產生出來。有的故事儘管荒唐透頂,令人匪夷所思,可是在那樣的環境裏還是有很多人信以為真。其實人的內心若是不夠強大,心中沒有原則,缺乏邏輯常識,就很容易喪失基本的判斷能力而陷入迷茫、蒙昧的狀態,甚至陷入病態中。

不久前,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法【2021】21號)。出人意料的是,該《指導意見》竟然要求各地法院法官從今年3月1號開始,要根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裁判六類案件(基本上都是政治和社會案件)。這個《指導意見》規定:「有規範法律文件的,法官裁決時除參考、依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外,還要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釋法。民商事案件沒有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的直接依據的,除了可以適用習慣以外,法官還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以最相類似的法律規定作為裁判依據……,如無最相類似的法律規定,法官應當根據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則等作出司法裁判,並在裁判文書中充分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闡述裁判依據和裁判理由。」

以上中國最高法院印發的《指導意見》,披露的中共奇葩「司法」新動向完全顛覆了古今中外「司法」本身的含義。

這也讓我想起一件往事。我在臨沂監獄時被中共關在「新收隊」。在這裏,每個月都至少能接觸到上百從看守所轉來的犯人,這些人少則數月、多則數年幾乎被隔絕了對外的所有聯繫。因此在這種信息極度缺乏的環境下,很多奇葩故事就產生出來。有的故事儘管荒唐透頂,令人匪夷所思,可是在那樣的環境裏還是有很多人信以為真。其實人的內心若是不夠強大,心中沒有原則,缺乏邏輯常識,就很容易喪失基本的判斷能力而陷入迷茫、蒙昧的狀態,甚至陷入病態中。

多年前,中共喉舌曾報道過一則好像說是發生在西班牙的案例,題目是《……羞死少女案》(人畜交合)。沒想到的是,這樣的一則報道卻在看守所里一直流傳着,由南腔北調添枝加葉,直至被說成是同樣的案子在臨沂也發生了。記得那天上午,一個伶牙俐齒的「新號」利用休息的片刻時間到「新收監室」拿東西時,煞有介事地似乎懷著一定要說服我們相信的心態說:「法院已經判了。哎……我記不準是羅莊法院還是哪裏的法院判的啦……。」 我直接反問他:「《刑法》上沒有規定,法院怎麼判?!」 也許是我否認他的說法太乾脆了,也許是他對自己這次忽悠失敗的如此徹底而感到太意外,頓時就啞口無言地愣在了那裏。


萬萬沒想到的是,多年後的現在,中共最高法院竟然印發了一個《指導意見》,公開通知各級法院法官,《刑法》上沒有規定的,法院也能根據所謂「價值觀指引」、「立法精神」……進行判決。

「《刑法》上沒有規定的,法院怎麼判?!」 ,這句就連獄中普通搶劫犯以訛傳訛傳時都能理解和信服的邏輯、都不得不承認其合法性因而只好啞口無言的法律常識,竟然被中共最高法院的奇葩《指導意見》給徹底顛覆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司法」的真意今後不再是判案的基本原則了;中國法系中「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等法律常識,也將被中共不斷朝令夕改的所謂「核心價值觀」所取代。今後,在黨國體制下,這些完全與憲政法治背道而馳的黨的想法,將徹底取代被閹割的憲法和法律,成為奴役人民的指導原則。即使沒有法律規定,也可以運用所謂共產黨的「核心價值觀」進行判案。共產專制之下,「司法」不「依法」還有什麼樣的奇葩不能被催生出來?!

記得有人說過,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蕭揚曾經表示,「法院系統將只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案」。共產黨很快回應蕭揚院長說:「你還要不要黨的領導了?」後來蕭揚院長只好引退。如今的中共幹部看起來耀武揚威,其實他們從來就沒有脫離過中共給他們罩上的精神牢籠。「共產黨要領導一切,黨的想法要保持在法上執法的位置上」,這才是中共真正想要的。中共黨的想法要和皇帝的聖旨一樣,時時處處都是最高的「法律」才行。最近中共新動向所傳達的:《刑法》未規定的,法院也可判,是又一重要標誌。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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