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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在暴政下談法治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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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不止一次說過:專制之下是沒有法治的。那麼,繼續就共產獨裁中國國內的問題強調法治不是徒勞嗎?到底還有什麼意義?

首先什麼是法治和法律,要弄清楚。在法治體系下,沒有人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政府和領導者都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是由國家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是任何人都必須遵從的行為準則。在法治社會裏,法律是社會公器,就像尺子一樣,無論測量誰,都是同樣的標準,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

而在共產專制的黨國體制之下,當權的官僚集團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享有特權。法律只是他們用來奴役人民、維護專制統治的專政工具而已,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意的修改,選擇性的執行。

即便如此,我們就發生在獨裁政權下的諸如社會不公、當權者亂權妄為等問題,要求依法行事,強調法治,也還是有長遠的積極意義和價值。

首先,這樣做並不是對獨裁者會守法抱有希望,更不是認為能夠解決當前的問題。而是通過這樣的過程,讓更多的人徹底斷絕對獨裁政權會守法的念頭。對於一些人來說,走過一次從地方到中央的上訪路後,就認清了這些社會不公是體製造成的,這比啟蒙要迅速有效得多。

第二,法治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未來生活的必然狀態。對於遭受過專制迫害的人們,一旦徹底放棄了獨裁者會守法的虛妄後,不肯甘願為奴的人就必然會思考其它的解決問題之道。對比之下,結束獨裁專制建立憲政法治無疑會成為最好的、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選項。

對於多數普通旁觀者而言,只要躲過當局的欺騙性宣傳,看到他人的維權經歷,看到權貴官僚根本不守法的事實,必然會把自己「帶入」(或說「代入」)其中換位思考,憑自己的常識和良知得出「沒有制度保障,誰都不會安全」的正確結論。在這種情況下,當局越是瘋狂的維穩、凶相畢露,無異於主動脫掉羊皮露出猙獰的面目,讓世人更容易認清它的邪惡本質,自斷其在人民中的根基。當越來越多的人們有了上述這些認識,毫無疑問,這是為在中國結束共產專制獨裁、建立民主憲政法治打下了基礎。

因此,在專制之下談法治仍然有深遠意義,這有點像「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對此,要用「釣勝於魚」的心境和格局來看待,只不過此「魚」非彼「魚」而已。若着手解決當前的問題太困難,那就看我們的努力能否為解決將來的問題做好準備。如果是,那就繼續努力吧,一直到專制被徹底砸爛、民主建立的那一天。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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