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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口抬高一厘米」考——紀念柏林圍牆被推倒30周年(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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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圍牆被推倒30周年。整理一篇舊稿,權做紀念。

中文知識界長期流傳着一則「槍口抬高一厘米」的典故。

典故的大致情節是:「1992年2月,柏林圍牆倒塌兩年後,守牆衛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審判。在柏林圍牆倒塌前,二十七歲的他射殺了一位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二十歲。幾十年間,在這堵『隔離人民的牆』下面,先後有三百位東德逃亡者被射殺。……亨里奇的律師辯稱這些衛兵僅僅是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卻不這麼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最終,衛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殺格夫洛伊被判處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釋。」①

這個故事是真的嗎?它的本來面貌是怎樣的?

典故的源頭

1989年2月,20歲的Chris Gueffroy,與同伴Christian Gaudian,試圖翻過柏林圍牆逃往西德。

四名守衛柏林圍牆的東德士兵,Ingo Heinrich、Andreas Kuehnpast、Peter Schmett與Mike Schmidt,阻止了這起事件。

Peter Schmett與Mike Schmidt鳴槍示警,Andreas Kuehnpast向二人開了槍,Ingo Heinrich則射擊殺死了Chris Gueffroy(因穿越邊界而被槍殺的東德民眾約有200餘名,一般認為Gueffroy是最後一位遇難者)。另一名翻越者Christian Gaudian遭到逮捕後被投入監獄,至1990年東西德合併,才重獲自由。

圖註:左,因翻越柏林圍牆被射殺的Chris Gueffroy(1988年攝);右,1989年,西柏林銀行附近紀念Gueffroy的十字架

1991年9月,針對該案的審判啟動。

德國民眾和輿論很關心這些士兵是否會受到懲罰。士兵們的辯護律師Rolf Bossi認為,根據前東德法律,東德民眾沒有自由離開其國家的權利,槍擊行為在當時是合法的。四名被告也辯解稱自己只是在執行上級的指令。民眾則對被起訴者乃是士兵而非東德高層領導人感到失望。②

1992年1月下旬,在經過長達四個多月的審判後,柏林地區法院作出了判決。射擊殺死Gueffroy的Ingo Heinrich被判處三年半的監禁;向受害者開槍(將人打傷)的Andreas Kuehnpast被判處兩年緩刑;鳴槍示警的Peter Schmett與Mike Schmidt,被無罪釋放。③

主審法官Theodor Seidel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講話,是「槍口抬高一厘米」這個典故的源頭。

Seidel承認,士兵們是在執行東德的法律和上司的指令,他們只是那根很長的責任鏈條的尾端,但他同時也強調:「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確的」(Not everything that is legal is right)、「在20世紀末,代表權力機構去殺害民眾時,沒有人有權利忽視自己的良心」(At the end of the20th century,no one has the right to ignore his conscience when it comes to killing people on behalf of the power structure.)④。在Seidel看來,Ingo Heinrich根本就是一個持槍歹徒,「他膝蓋跪下來,從距離37米的地方向逃難者射擊。……當之前的射擊沒有效果,他轉而瞄準Gueffroy的上半身開槍(筆者註:Gueffroy的致命傷在胸部)」⑤

根據兩德統一條約,這些士兵在接受西德司法程序的審判時,指控的依據必須是舊的東德法律,亦即承諾不做「政治審判」。但在Seidel看來,東德的《邊境法》允許士兵槍擊離境者,是對「離境自由」這一基本人權的侵犯,故而,「這種法律不應該獲得認可,應該拒絕服從」(Such a law did not earn obedience.Obedience should have been rejected.)。⑥判決中,Seidel特別援引了著名的「拉德布魯赫原則」( Radbruchsche Formel)來強化自己的上述立場。

圖註: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史料搬運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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