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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判詞留5大疑問 對令完成隻字不提

令計劃被判無期徒刑,引起海內外媒體大量跟進。有報導稱,雖然令案從起訴至判決的時間少於周永康,但從判詞看似乎更為錯綜複雜,尚有諸多疑問待解。其中,此前備受關注的令計劃之弟令完成並未出現在此次判決書中,因此,其手握〝政治核彈〞的內情,與令計劃逃過死刑判決之間是否有某種因果關係等問題,依然籠罩着一層神秘的面紗。

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合併判決,令計劃被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有海外媒體解讀稱,令案在2016年5月13日被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後,距今未滿兩月即宣判,從時間上看,要略短於周永康案。但根據判詞顯示,令案有着更為錯綜複雜的背景。

有評論表示,此次官方公佈的法院判詞內容至少還留有五大疑問。

一、判詞大量揭示了令計劃與樓忠福、崔曉玉、魏新、潘逸陽、李春城五人之間的複雜政商關係。其中潘逸陽被指是江派高官吳官正的頭號〝大馬仔〞,還一度與蘇榮共事三年;而李春城案被認為是周永康系列案件子案,此次判決明示李春城與令計劃案存在密切關聯。但是,此前被披露的令計劃與薄熙來、周永康之間的政治交易以及捲入政變計劃等相關內情仍然未有片言披露。

二、判詞中出現〝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餘元〞等情節。此前報導曾指,令谷車禍死亡時駕駛的法拉利,即來自北大方正李友和魏新的〝饋贈〞,此番判詞提到令谷索賄,是否含蓄證實了上述傳聞?

三、判決書頻現神秘人物。判詞中出現兩個有姓無名的〝陳×〞和〝張××〞。兩人身份難以確知。根據判詞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這兩人究竟有何來頭,能夠讓令計劃如此破格出手相助,事後有否受到相應調查處理等等,均有待進一步的信息披露。

四、權錢交易對象並未列舉完全。判決內容稱,令計劃受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708.5383萬元。但有心人士計算上述諸項令計劃一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共計4,456萬元,二者相差3,252.5383萬元之巨。這些沒有明說的款項究竟來自誰?是否包括〝霍克等人〞以及更多未能曝光的敏感人士?

五、判詞顯示,令計劃〝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行為發生在離職中辦進入統戰工作之後,而不是在擔任中辦主任之時。其非法獲取機密的來源是中辦秘書局長霍克。但此前媒體披露,令計劃在任職中辦主任期間,即利用職務便利竊聽中共高層,並不斷複製竊取中辦絕密文件,交由其弟令完成帶到美國。令計劃竊密的真相究竟為何?判詞隻字不提令完成的背後,顯示令完成在令計劃案中的角色依然高度敏感,其手握〝政治核彈〞的內情,以及其與令計劃逃過死刑判決之間是否有某種因果關係等情況,依然籠罩着一層神秘的面紗。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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