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黃安被指有大陸籍,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天表示,將請台灣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查清楚。
陳其邁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一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製、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陳其邁進一步指出,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台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