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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挪用公款4億被判10年 網友驚呼:我也願意

    案發前,劉林祥擔任中華全國供銷總社財務部預算處處長,負責管理財務部的預算處、財務處和結算中心的全面工作。任職期間因挪用公款4億,4月13日終審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消息掀起軒然大波,網友驚呼「我也願意!」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間,劉林祥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以中華全國供銷總社結算中心的名義,與梁某負責的北京豐銀企業集團簽訂借款協議書,採取不記賬和偽造銀行對賬單、資金報表等手段,先後將其管理的公款共3.96億餘元借給該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用於經營。(圖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

  考慮到能為單位創收、體現自己的能力,劉林祥陸續將涉案的3億多元借給了梁某,但在借款合同上,沒有約定借款的限額和還款時間。單位於2007 年8月最終將錢陸續追回,本金和利息合計約4.27億元。截至昨晚20時,共有11839名網民關注此新聞,並有參與評論。江蘇省鎮江市一網民留言稱 「400000000~~~~~~~~~~~~~~~~~~~~MMD,換10年,我願意!」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間,劉林祥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以中華全國供銷總社結算中心的名義,與梁某負責的北京豐銀企業集團簽訂借款協議書,採取不記賬和偽造銀行對賬單、資金報表等手段,先後將其管理的公款共3.96億餘元借給該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用於經營。(圖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

  考慮到能為單位創收、體現自己的能力,劉林祥陸續將涉案的3億多元借給了梁某,但在借款合同上,沒有約定借款的限額和還款時間。單位於2007 年8月最終將錢陸續追回,本金和利息合計約4.27億元。截至昨晚20時,共有11839名網民關注此新聞,並有參與評論。江蘇省鎮江市一網民留言稱 「400000000~~~~~~~~~~~~~~~~~~~~MMD,換10年,我願意!」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郝長勝披露4億公款挪用案始末,劉林祥挪用公款案是我院2009年立案偵查的。起初,劉林祥在《商業會計》雜誌社工作,後借調到中華全國供銷總社做財務,最終留任總社。

  2001年,通過某雜誌社的王某,北京金玉大廈總經理梁軍結識了王的老部下劉林祥,此時的劉林祥已經調到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任財會部預算處處長,手中掌握着大量資金。起初,梁軍希望劉林祥能幫助自己完成銀行給他的存款指標,劉林祥說沒問題。幾日後,劉就將2000萬元存入到了梁軍指定的銀行。

  梁軍一直想投資房地產及酒店,苦於手頭周轉資金緊張。和劉林祥首度成功合作後,讓梁看到了夢想實現的可能。於是,他再次找到劉林祥,希望其能借錢給自己用於商業投資。梁承諾,他給出的利息比銀行要高。當時,劉林祥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覆。

  郝長勝披露,供銷總社規定若要投資十萬元以上,財務需要上報給領導審批。劉林祥經過考察,認為梁軍的投資項目能掙錢,加之其企業之大,於是沒有跟上級匯報,就自作主張於2001年12月10日,私自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結算中心的名義,與北京豐銀企業集團簽訂借款《協議書》,其中規定的借款利息是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息的兩倍。而在借款中,最為重要的借款限額和還款時間,雙方都沒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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