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任:
溫家寶(68歲)上任日期:2003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54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首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首腦。國務院總理每屆任期為五年,1982年後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總理負責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根據憲法對國務院賦予的職權行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制中,國務院總理屬於行政級別最高的第一級,為國家級正職(正國級)。
雖然近兩任總理因為資歷關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排名中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之後,但是往往在社會中具有更大影響力。歷任國務院總理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
職責權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總理有以下職權:
- 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 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並與國務院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一起對總理負責;
-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理具有最後決策權;
- 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的任免人選。
- 國務院發佈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任免行政人員,須由總理簽署,才具法律效力。
- 總理出國訪問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總理代行總理職務。
-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會議一般討論重大問題或涉及眾多部門的重大事項,全體會議一般每一季度或每半年召開一次。
-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討論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案,國務院準備發佈的行政法規,各部門、各地方請示國務院的重大事項等。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
- 總理可用自己名義發佈國務院令,用來頒佈和廢止行政法規、任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宣佈和解除戒嚴等。
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