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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案二審開庭

原郴州市市委副書記曾錦春案二審開庭。

資料圖:曾錦春落馬前
新華網5月25日報道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本案將擇日宣判。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曾錦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被告人曾錦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曾錦春以一審法院判決部分受賄事實認定不當,量刑畸重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庭審進行了精心準備。考慮到被告人曾錦春的健康因素,合議庭專門安排了醫護人員全程監護,以防發生意外。
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及原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大倫涉嫌受賄1434萬,另有不明來源贓款共計1767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曾錦春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執行死刑。
案情回顧:原湖南郴州市市委書記斂財6800萬受審
有「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之稱的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貪腐案,2008年4月23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曾錦春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公訴機關指稱,曾錦春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和開支折合人民幣共計6805.76萬元。 (本文來源:新華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