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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虹:「雁過拔毛」 才是合法地震賑災

「只許官家放賑,不許民間救災」,中國五十七家NGO(非政府組織)臨時成立的「NGO四川地區救災聯合辦公室」,在汶川緊急放賑十一天,遭到警方調查、訊問,還將被「進一步調查」。中共員警對NGO民間組織的大做文章,使NGO負責人如履薄冰的感到「NGO很脆弱,不容許出現任何差錯」,也使NGO在四川賑災救濟工作面臨夭折。
 
「從募捐善款中提取管理費、一萬元一頂帳篷、六點六七元一公斤大米、無錫地方紅十字會剋扣百分之四十的汶川救災捐款、『發國難財』的蜀山行出具紅十字會證明、紅十字會主任王平和帳篷公司的關係、網易和紅十字會終止合作的內幕」,中國紅十字會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廣泛質疑。而中共司法監察機關面對紅十字會,卻無一擔負起監督責任,也無一施行其監察權力,他們對紅十字會不置一詞,或是不敢置一詞。中國紅十字會一直以「獨角戲」的獨白,向社會做毫無公信力的自我辯解與自我澄清。
 
廣東獅子會總監劉小剛表示,許多捐贈者沒有選擇紅十字會,而是點名要求委託NGO代為向災區捐贈,就是因為這些NGO多年來積累的公信力,透明而高效。
 
中國紅會遭受質疑
 
中共政府庇佑下的中國紅十字會,本應是慈善機構,卻濡染官家氣派,面對公眾的質疑,不反問公信力因何□喪,不反省在善款運作中的效率低下和毫不透明,卻以「天下皆醉我獨醒」的態度,對粼粼責問逐項解釋,依次批駁。在馬腳頻露之下,不修內務,只練嘴巴。但是,要重塑紅十字會純潔聖像的作業,僅在鐵嘴鋼牙之間是難以完成的。
 
按規定抽取管理費
 
員警調查、訊問NGO,是根據「接到舉報稱,攀枝花東區志願者協會利用抗災,違規接受捐贈。根據有關規定,抗震救災接受捐贈的主體為中國紅十字會。」也就是說,只有把賑災的善款送給中國紅十字會中,才合乎規定,才合乎賑災規矩,才是合法賑災。
 
按照《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規定和國際慣例,可從募捐款中提取百分之三至五的管理費」,中國紅十字會對救災款可以合法的「雁過拔毛」;根據國務院二○○四年頒佈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之「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又可以對賑災基金合法的「雁過拔毛」。
 
賑災救困、弔問生民,把錢交給並不信任、毫不透明的紅十字會,由他們「雁過拔毛」是合法的,而把錢交給信任而透明的NGO卻成了違規的,真是千古奇談!
 
易水虹大陸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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