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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官員不報財產 公眾怎麼報稅

官員不報財產,公眾怎麼報稅


曹林


  全國政協委員張賢亮日前提交了一份建議:一定級別公務員家庭財產及收入應定期申報,這樣不僅對腐敗有約束力,還能帶動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動申報並納稅。張賢亮強調,如今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民眾要大大多於縣處級以上的公務員,晉升到縣處級的公務員完全沒有理由以個人私隱權為藉口拒絕申報或瞞報。公務員不定期申報家庭財產和年收入,公民主動申報納稅的制度就不能讓人信服。

  張委員這個建議代表了相當部分民意。前幾天稅務部門還抱怨,截至3月1日全國只有近40萬名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辦理了自行納稅申報,而稅務機關掌握的數字是全國有2000多萬名高收入者。不少人的等待觀望和逃稅準備即源於這種強烈的不公感:公務員收入尚未申報,有什麼道德資格要求老百姓自行申報納稅——很大程度上,公務員成為了公眾抗法的道德話柄;因為公務員在財產申報上的落後,厭稅和抗稅成為民間一種理直氣壯的道德行動,「納稅光榮」在某種道德藉口中流變為「逃稅光榮」:因為有公僕們不申報財產的道德墊底,人們私下裏談論準備逃稅時毫無心理障礙和公民羞恥感,相反倒在受迫害意識下有一種報復快感和正義幻覺,認為自己是在與一種不公正的制度進行抗爭。

  人們的眼睛為什麼盯着公務員,履行某種義務時總喜歡拿公務員作道德話柄?

  這首先源於一種管理者的本體承諾。一個對管理者很自然的規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治理公共事務和管理別人的人,要想讓被管理者履行某種義務和接受某種道德,自身首先要接受這種義務的邏輯,在制度上遵從這種道德,然後其管理和執法才有了充足的道義合法性和道德資格,被治者才會在內心認同並接受這種管理和制度。納稅是一種需要人們讓渡某種權利、割讓某種利益的行為,沒有幾個人會毫無條件地讓渡自己的部分收入,心甘情願地申報自己的收入進行納稅,他們的眼睛自然會盯向自己身邊的人,其他人會不會平等地申報和納稅?同自己一樣的人當然沒什麼好比較,管理者自然會成為首當其衝的比較對象。

  人們履行義務時之所以會拿公務員說事兒,還因為公務員的既得利益者身份。可以說,因為掌握着制定和執行諸種改革政策的優勢,公務員可謂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從工資收入到諸種福利,從教改、醫改到房改,公務員次次改革「不落空」,佔盡了各種好處——因為其最大既得利益者身份,公務員很容易成為人們履行義務時的比較對象。還有,因為官員的權力未受到有效的制度約束,腐敗叢生,社會普遍存在一種「仇官意識」,人們很容易把某種情緒發泄到官員身上。

  因為被老百姓盯着,公務員本應有一種管理者和既得利益者的角色自覺,自覺在道德上完善自己,率先遵守那些要求百姓遵守的制度,嚴於律己,力避成為公眾抗法的道德話柄和藉口。

  以公務員未申報財產而拒絕自行申報納稅是一個例子,還有一個例子是:前年10月蘭州某地曾發生過一起鬨搶鐵路設施事件,原車站棄用的660餘米長的鐵軌頓時成了當地沿線百餘村民哄搶、偷竊的目標。村民手持大錘、撬槓旁若無人地在鐵路上撬卸鐵軌上的配件。從基本的道德看,「哄搶公物」肯定是不對的——可出乎意料的是,「理解哄搶」竟然是公意主流!有人說:當官的不費力就是多少萬多少億裝進腰包,那麼多國有資產的流失不都是被哄搶的,老百姓弄點這算啥?有的說,這些配件也就是鐵路領導幾桌飯的錢,農民卻可以過一段好日子,如果農民有錢,他們會去這麼做嗎?正是官員首先對公物的肆意侵佔,割裂了平民對公物的價值敬畏,成為公眾抗法的道德話柄。這種意識其實非常普遍,有人貪了點公家便宜時會說:官員貪那麼多,我拿這點算什麼?有人大吃大喝時會說:官員用公款大吃大喝那麼普遍,我拿自己的錢奢侈點算什麼?

  沒有廉潔自律的公務員,公民道德自然也不會高到哪裏去,前者很容易成為後者拒絕承擔責任的道德藉口。

(本文轉載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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